对野鸡大学该重拳出手心得体会

时间:2023-05-03 20:43:46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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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野鸡大学该重拳出手心得体会范文

  又是一年高考时,虚假高校问题再次成考生及家长的热议话题。近年来,上大学网陆续发布三期“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曝光了国内210所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和网络诈骗的虚假大学,北京为虚假大学的高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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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们都还记得,公布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已经不是第一年了。警示榜中的各种虚假信息均由热心网友、受骗考生或应往届高考生家长提供,经上大学网认真搜集、对比和核实调研后确认的,而且还得了教育部门官微的转发。令人不解的是,细心比照一下几年的榜单,就会发现有些大学,比如中国邮电大学、中国科技管理学院、中国信息科技学院等,年年都赫然在列,年年公布年年有,而且数量上不见有减少,还有增多的趋势。这就是说,公布的虚假学校越多,意味着已经上当受骗家长和学生越多。而数量增多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恐怕就是相关部门对“野鸡”大学太温情了,只发个警示榜出个丑,而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拳出击。

  其实,在2013年第一次发布的警示榜上,上大学网就把“野鸡”大学是怎么造假“撒野”的手段都一并公布过了。这些手段也并没有高深到不可察的地步:起一个高大上的校名,名字中少不了“北京,中国、科技、大学”等噱头,和正规的高校极为相似,足以混淆视听;在网上注册有网站,内容信息直接抄袭、拼凑正规高校的网站简介;最过分的“野鸡”大学甚至干脆只有一个“钓鱼”网站,连办学实体都没有。总之,“野鸡”大学的虚假行为归纳起来:就是不具有招生资格、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和网络诈骗等。

  而这些行为都是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的。现行法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告法》和《刑法》,都是执法的依据,“野鸡”大学的各种虚假行为在这些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虚假行为的处罚手段也都有相应的规定。处罚手段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说来说去,对“野鸡”大学的虚假行为,完全可以依法重拳出去,虚假大学图的无非是个“利”,相关部门只要动动真格,绝对能让虚假大学无利可图,甚至让造假者锒铛入狱。例如2013年我国首例因办无资质民办高校而被追责的刑事案件,重拳出击的结果就是北京国际金融学院被取缔,校长获无期徒刑,多名校领导被判刑。如果每一所“野鸡”大学像北京国际金融学院一样,受到应得的处罚,相信虚假大学警示榜就不会年年公布年年有,也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学生上当受骗了。要注意的是,为了取得重拳出击的效果,相关部门必须要主动出击,部门之间也需要相互联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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