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协调科述职报告

时间:2024-08-18 01:50:26 述职报告 我要投稿

招商协调科述职报告

  2006年述职报告服务一局招商协调科 ***(2006年12月)今年是我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很幸运地,成为沈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一局中的一员。在一局,我的工作是为沈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招商信息的收集、分析、共享,具体负责招商协调科的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以及前期的会计出纳工作。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来讲,一切都是崭新的。我带着满腔的热情投入到中心的工作。自中心成立以来,我围绕招商信息收集这一核心工作,重点分析、研究各大知名企业在中国大陆东北地区的投资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止到12月,研究、分析国际知名企业500余家,招商信息收集、整理8万余字。在履职的过程中,我坚持以重任在肩的心态严格要求自己,以不断进取的精神鼓舞自己,努力使服务水平有新提升,服务领域有新拓展,为中心进一步提高自身形象贡献自己的力量。一、工作情况。(一)认真、细心做好出纳工作自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之日起至2006年11月,我负责中心日常帐户的管理工作。中心成立之始,财务的运行急需与财政局及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对接,为此,我与中心会计人员在摸索中学习,在各级领导及相关同事的协助下,及时为中心的财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会计部门作为中心的财务运转的中枢核心,工作服务对象直接接触到中心各个部门,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为此,我坚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牢固树立财务工作“一支笔”的原则,在主管会计的领导下,认真、细心做好财务工作,全面推进中心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加强部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机关制度。为了规范管理,服务一局在《沈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行体制暂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在内部制定了《中心日常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日常考核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及一系列日常管理制度。在落实执行各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做到了以章为据、严格考勤、不循私情、一视同仁。尽管在管理中碰到了不少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但我们还是坚持原则,并以自身良好的行为示范,赢得了绝大多数部门与同志的理解与支持。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中心的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工作职责以及工作纪律和要求,起到了统一思想、规范言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确保了中心的良性运转。与此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本局内部的工作配合与协同,紧紧围绕服务一局工作的特殊性,搞好各项工作配合,使服务一局的整体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切实地为中心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三) 完善招商引资基础性工作。    为确保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中心组建之初就狠抓项目包装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分工合作,自己动手收集资料、查找图片、撰写文案、编辑版面,先后策划制作了《沈北新区投资指南》(中、英、日、韩文版)、《沈阳玉米工业园区投资指南》、《新材料园投资指南》。这些材料目前正广泛应用于新区赴昆山、无锡、北京、张家港的招商引资说明会,以及区直各部门的日常招商工作中,为新区的招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成为促进沈北新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能为各个项目包装做翻译,我感到十分的荣幸与自豪。在今年秋季新区(无锡)招商说明会的筹备工作中,在开发区领导的安排下,我积极参与礼仪接待和会议音响调度工作,并与各招商局进行突发状况的协调,保证了招商说明会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各级领导的表扬。另外,自11月起,招商协调科开始系统地对全球重点知名企业投资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开始着手与其建立联系。为明年招商引资打好基础。二、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履职过程中,理论学习不多;对宏观走势的前瞻性不够,战略思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三、在履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在担任会计过程中,我坚持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牢固树立财务工作“一支笔”的原则。做到了按照制度纪律办事,坚决不徇私情。尽管我做财务的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吾心怀坦荡,无愧于心。2006年是我人生当中很重要的一年。回想半年前的面试、这半年的工作时,我都会心存感激。感激领导给予我的关怀与发展机会,让我这个涉世未深的年轻同志有学习各个领域经验的机会;感激同事给予我的支持与鼓励,让我在困难面前仍倍感勇气绝未放弃。可以说,中心让我成长并成熟起来,我会继续丰富各个方面的知识,更熟练的掌握业务,和全体同仁一道使中心在整个新区甚至整个城市的影响力更大更强!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服务一局  高明明   

【招商协调科述职报告】相关文章:

招商协调科述职报告07-24

招商专员述职报告07-16

招商专员转正述职报告12-18

设备科述职报告09-16

体检科述职报告02-04

医务科述职报告01-26

保健科述职报告09-22

体检科述职报告09-26

质检科的述职报告04-29

招商专员述职报告3篇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