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书

时间:2021-04-20 10:52:2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协议书4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协议书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选买卖协议书4篇

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现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手机一部型号:

  手机串码

  附带配件:

  现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愿意以人民币元购买甲方的手机

  2 甲方承诺保证手机的来源合法真实(非高仿非山寨)

  3 甲乙双方交易前先检查手机人民币等

  注:如果该手机出现因来源合法问题如偷抢盗的法律纠纷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该手机出售时的金额给乙方。

  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2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 买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废 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 买方全称:

  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合伙在长智镇三所楼村开办一座砖厂。在双方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70余万元,为了以后更好的经营,减少矛盾,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砖厂转为一方经营,每一方经营期限为3年。经双方协议先由甲方经营3年(从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甲方经营到期后,再有乙方经营3年,在一方经营期间,不给另一方任何承包费用,今后双方依次轮回经营。

  二、砖厂的财物交接,按双方签字的交接清单为准,交接厂房及设备的状况,按清单上注明的状况交接,甲方或乙方经营到期后,依然按清单上的厂房及设备状况交接。

  三、砖厂原欠债务 元(其中有欠的煤款,预收的砖款、借款、应付款)砖厂还有债权37万元(东厂的转让费)债务及债权相抵后,砖厂剩下的债务 元,该债务甲乙双方各承担50%,即甲方承担 元,乙方承担 元,因第一期由甲方经营,债权由甲方行使,债务由甲方先承担全部,乙方给甲方写出欠条 元,待甲方3年经营期限到后,乙方在正式接砖厂前把该元债务归还甲方。

  四、砖厂的生产车间目前不能正常使用,房棚由甲方负责维修,

  维修费用支出款各负担50%。

  五、砖厂经营期间的正常税费及开支由经营方承担,如出现非正常费用如办土地证,使用期在3年以内,谁干谁负担,如办3年以上的`使用证件,所支出的费用总额两家各负担一半。

  六、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或其它政策性原因,使砖厂经营不成时,本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追要任何损失。砖厂的残值甲乙双方各分得50%。

  七、砖厂在以前经营期间工人发生的工伤事故,因该工伤事故再发生新的支出费用,算砖厂的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在订协议后又出现的新工伤事故所支出一切费用谁干谁负担。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伍万元,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外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拿一份。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4

  甲方: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 王昌富

  乙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街张剑榕、张剑成、张剑刚、张剑忠、张林海、张剑芬、张吉浪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 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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