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补充协议

时间:2021-09-04 14:35: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建筑施工补充协议范本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下面我们来看看建筑施工补充协议范本,欢迎阅读借鉴。

建筑施工补充协议范本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施工协商达成一致,在原订立的基础上,订立本补充协议,凡与本补充协议条款相抵触的事项均按本协议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及建筑规模: 地块。地下室 层,地上 层,住宅楼 层,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2. 工程总造价:按人民币 万元,(包括安装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安全文明维护措施费 元整注:总价的2% )已包括在本造价中,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垫付给乙方,后从节点 + 0.000付款中全额扣回。第一次 %,第二次 % 。

  3. 承包包干范围:桩基础工程、基坑维护、基础排水、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人防设施及其门框扇、照明动力、防排烟暖通设施等图纸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及施工所需的安全文明维护措施等费用。(高低压变电设备、消防工程及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工程、室外环境绿化工程、铝合金门窗及栏杆、楼梯铁艺栏杆、外墙花岗岩、单元门、防火门窗、车库门、进户门、电梯设备、无负压供水设备、配电房内设备、电气一户一表、发电机房内设备不包括总包干范围内)。

  第二条 结算方式

  1. 编制依据:

  套用2003年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和《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及《县府北侧新八路地块》设计蓝图,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家单位汇签的联系单。若遇上级有关造价调整文件,一律不予调整。

  2. 投标价格的组成: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基坑排水费、基坑维护费、环境保护费、桩基检测费、噪音干扰费、卫生清扫费、文明施工增加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因素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 结算依据:

  参照《县府北侧新八路地块招标书》及有关《询标记录》。

  (1)合同造价及优惠条款。

  (2)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联系单。

  (3)淮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

  (4)甲方书面签证确认的材料。

  (5)外委工程(总承包外分部项工程)由分包单位补给乙方外委工程总价2%的配合费,电梯部分取安装费的2%.其余费用如水电费、钢管租赁费、脚手架搭拆费、施工中所用材料等由分包单位与乙方协商解决。政府指定的单位工程如高低压变电、自来水、管道天然气、有线电视及网络、电信、无负压设备及与乙方商定的部分工程等乙方不收取任何配合费。(施工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装表计量按实支付)。

  (6)招标过程中有关单位联系由承包方负责,对于公证费、招标代理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以总价 万元为标准)。

  (7)单元防盗门、防火门由甲方提供并负责安装,决算时甲方另补贴给乙方本项款2%的配合费用。进户门、地下汽车库门不支付任何配合费。

  (8)外墙面砖、花岗岩规格由甲方签证确定,由乙方购买并施工。外墙面砖和花岗岩的主材价格由甲方签证价确认为准,不增加其它费用(其余辅材、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合计每平方米元一次性包干)。

  (9)桩基工程(3米有效桩长)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按现场实际施工长度签证,调整费用只进入总决算。

  (10)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图施工,如有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量或变更调整的价款亦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决算。

  (11)在合同中未明确的费用及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4、主要材料的采购和结算:

  (1).材料品牌:

  须经甲方签证的材料品牌按附表一所列内容,乙方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书面提供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及规格型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甲方对材料生产厂家(品牌)的确定享有优先选用权.

  (2).价格结算依据:

  1)钢材由乙方自行采购和保管,品牌为 "等暂定品牌,若更换或增加品牌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数量按照乙方投标预算量( 吨)包干结算,价格按照采购同期的《淮安市材料信息价》自开工之日起的十四个月平均价下浮1.5%结算,不增加其它任何费用.

  2)水泥由乙方自行采购和保管,品牌是( 、 ),由甲方签证确认,乙方自备搅拌站采用泵送混凝土,数量甲方按乙方投标预算量( 吨)包干结算,价格按照采购同期的《淮安市材料信息价》自开工之日起的二十个月平均价结算,不增加其它任何费用。

  3 砖、砂、碎石等其他材料均按乙方投标预算,材料量价不予调整。

  4)材料品牌清单(附表一)中的材料除钢材、水泥外,其余材料乙方已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因素,以投标预算价格为准,今后不作任何调整。

  5)内墙保温和天棚保温费用已包含在乙方中标合同价中,乙方负责做好保温工程质量通过验收合格,否则返工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地下室与商场结构工程设计防水等级不得降低标准,投标时混凝土中外加剂JX未进入造价,但必须保证设计的防水等级要求,费用不增加。

  7)在合同中末明确的费用,除电气安全监测、综合布线监测、空气质量监测、自来水质量监测、消防监测、桩基静载试验、保温试验外,其余的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及开工、竣工、交工阶段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分包项目检测由分包单位负责。

  8工程变更(包括材料品牌变更)依照设计,变更联系单为依据,在工程结算时增减调整。报价中除甲方规定可调材料或设备工程量外其余均不视为暂定价,不作调整。

  (3)须经甲方认定的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 1无信息价材料 ;2新型装饰材料;3保温材料4防水材料;5室内外装饰材料、构件以及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材料和设备。

  上述材料、设备、构件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均须甲方签字认定。乙方施工中所采用的各种材料设备等,进场前必须按有关要求向甲方、监理报检,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否则一切责任和损失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4). 付款方式

  1、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完成节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无息):1工段房屋预售证办好后返还25%;2工段房屋预售证办好后返还25%;全部结顶验收合格后返还50%。

  第三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若达不到合格,工程返工重做至合格为止,其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将从工程款中扣罚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2.因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不得顺延总工期,否则按总工期罚款项目处理。

  3. 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淮安市文明标化工地”,未按照淮安市文明标化工地施工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停工整改通知单)除责令到位外,甲方对乙方每次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并接受甲方处罚。

  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争创“ ”杯。达到“ ”杯奖励人民币贰拾万元,奖金在总决算中一次性兑现。

  4. 材料使用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监督检测合格认可后方可使用,凡有不合格质量、规格要求的劣质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将拒绝使用,因此发生停工及经济损失等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四条 工期

  1. 本工程总工期 天(日历天)。

  2. 总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起,至工程量全部完成并提交由甲方、监理书面批准的工程竣工报告止,每推迟一天罚款壹万元,依次累计。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3.阶段工期考核:(开工日期拟定为 年 月 日 依此类推)

  4.各阶段考核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贰仟元。阶段工期节点或总工期拖延一个半月以上,将终止合同,界时将根据乙方完成的阶段工程量予以阶段工程款结算,合同终止后其他工程款不予结算。已完阶段工程本身以外的(如乙方所需离场费等),费用概不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节点工期拖延,但总工期准时,返回节点罚款金额的80%。

  第五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承包工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2.非乙方本身原因影响乙方正常履约时,如甲方分包的一方引起的工期延误等,须及时报请甲方协调,协调期限以五天为限,如超出五天,则属于非乙方的责任范围,工期顺延。

  3.涉及甲方其他方面的一些要求,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乙方必须完全配合甲方外包工程的分包工程,如乙方不配合或故意刁难及漫天要价的情况,甲方将扣除2%的配合费,处罚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次,并配合好施工。

  4. 施工过程中发生扰民现象,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建筑工人骚乱或闹事,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工地有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及一切不健康活动、违法活动等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采取每次罚款乙方人民币贰万元。

  5. 乙方必须文明完全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责任事故和人身意外,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 施工用水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超预算部分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支付任何补贴,发电机由乙方自备。

  7. 乙方按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报价以招标时施工图为准,如乙方擅自变更图纸内容或预算,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如有设计变更或者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①合同中已有的,按合同执行;②合同中有类似的,参照合同执行;③合同中没有的,由乙方提出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如甲方不认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造价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则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解决。

  8. 所有工程联系单(包括设计变更等),均需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9.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定完毕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佰万元整(包括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事故发生扣除,其中:质量200万元,工期100万元,安全100万元)。如实际违约金额超过履约保证金额度,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10. 安装材料的使用品牌见附表一,实际施工使用或同档次的材料产品,须经甲方签字认可。

  11. 该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询标记录》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 本补充协议与合同互为补充,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其它未确定事宜以甲方认定为准。

  14. 本补充协议条款与合同文本条款或其他条款(包括已经公证处公证的合同)有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5. 本补充协议订立后,如有新“定额”标准及其它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的,本工程均不采用,不予调整。

  16.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如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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