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时间:2022-11-05 17:03:56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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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保证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保证书是个人信用的保证。你所见过的保证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1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________是__________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________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_________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____________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条的规定制订,供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时使用。

  二、本件为填充式,由保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2

xx人民法院: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规定的行业,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保证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保证人保证书3

  我叫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现住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号码______,部职别______,联系方式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是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保卫______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敬礼!

  保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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