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3-05-06 01:42:52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精选】专业实习报告4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业实习报告4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选】专业实习报告4篇

专业实习报告 篇1

  为期两个多月的临床实习结束了,在这短暂的时间里,我深刻的体会到临床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护理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岗前的最佳训练。尽管这段时间很短,但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实习期间,在带教老师的悉心指导与耐心带教下,认真学习《处理条例》及其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条例培训,多次参加护理人员学习,通过学习使我意识到,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人民群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护理质量观念是全方位、全过程的让病人满意,这是人们对医疗护理服务提出更高、更新的需求,因而丰富法律知识,增强安全保护意识,并且可以使护理人员懂法、用法、依法减少的发生。并且在自己所拟定的细致的护理人员工作计划下,理论水平与实践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实习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医院及各科室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查房及交接班,认真履行护士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踏实工作,全心全意为患者着想。同时做到了理解家属,正确处理好护患关系,能做好解释与安慰工作,多说“对不起”,使家属也理解护士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误会或过激行为的发生。病房实习,接触最多的是病人,了解甚深的.是各种疾病,掌握透彻的是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实习的最大及最终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护理工作能力。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积极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如导尿术、插胃管、床上洗头、床上檫浴、口腔护理、自动洗胃法、静脉输液、各种灌肠法等各种基础护理操作。同时还不断丰富临床理论知识,积极主动地思考各类问题,对于不懂的问题虚心的向带教老师或其它老师请教,做好知识笔记,做到理论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护理工作有措施、有记录,以更好的加强理论知识与临床的结合。

  尤其在心内科实习期间,了解到本科主要以高血压病、心律失常、冠心病及心力衰竭等最为多见,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我们学会了如何加强对病人的病情观察,增进对病人疾病的了解,同时也学会了怎样对病人进行各项健康知识宣教等等,这样很好的锻炼了我们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使我对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

  诊断治疗有了重新的认识和提高,认识到“三查七对”和“无菌操作”的重要性。掌握了一些常见病的护理及基本操作,还掌握了危重病人如何做好抢救及护理工作。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各类病例讨论和学术讲座,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对整体护理技术与病房管理知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这段短暂的实习时间里,我们的收获很多很多,如果用简单的词汇来概括就显得言语的苍白无力,至少不能很准确和清晰的表达我们受益匪浅。我们将以更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扎实牢固的操作技能,更丰富深厚的理论知识,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提高临床护理工作能力,牢记护士职责,不断加强思想学习与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综合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

专业实习报告 篇2

  一、实习岗位:三月底到五月底在财务科实习,六月初到六月中旬在市场管理部实习。

  二、实习过程:

  1.市场局财务科只有两个人,一个科长,一个出纳,而教导我的是科长刘阿姨,刚到财务科,科长叫我先看她们以往所做的会计凭证,还教我记账。虽说记账看上去象小学生都会做的事,可重复如此大的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耐心和细心是很难胜任的,因为一出错并不是随便使用笔涂了,或是用橡皮擦涂了就算了。每一个步骤会计制度 都是有严格的要求的。例如写错数字就要用红笔划横线,再盖上责任人的章,才能作废。对于数字书写也有严格要求,字迹一定要清晰清秀,按格填写,不能东倒西歪。并且记账时要清楚每一明细分录及总账名称,不能乱写,如此繁琐的程序让我不敢有丁点马虎,这并不是做作业或考试时出错了就扣而已,这是关系到一个单位的账务,是每一个单位以后制定计划的依据。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还可以,正如象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葫芦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会计人员,应该总没事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他一切都为零。

  三、几点体会下面我从个人实习意义及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作以下总结:

  一,作为一个会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就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职业操守以及敬业态度。会计部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机构,对其从业人员,一定要有很高的素质要求。

  从知识上讲,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企业发展的步伐,要不断地充实自己,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细则,法律知识及攻关经济动态。这样才能精通自己的工作内容,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作出正确的判断,给企业的生产与流通制定出良好的财务计划,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从道德素质讲,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使其可接触到大量的共有财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一定要把握好自己办事的尺度,首先自己要做到安分守己,其次对于他人的威胁,诱惑,和指使要做到坚决不从。朱镕基同志曾经讲过“不作假账”。这四个字代表了他对整个会计界提出的要求和寄予的希望。如何挽救道德的缺失,将个人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上来,是我们每一个会计人员都要努力思考的问题。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道德素质提高,才能够走好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只有会计人员全体道德素质提高,会计行业才能够得到更深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够发挥得更好。

  二,作为一个会计人员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会计工作是一门很精准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要准确的核算每一项指标,牢记每一条税法,正确使用每一个公式。会计不是一件具有创新意识的工作,它是靠一个又一个精准的数字来反映问题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强自己对数字的.敏感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弥补漏洞。

  三,作为一名会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会计部门是企业管理的核心部门,对下要收集会计信息,对上要汇报会计信息,对内要相互配合整理会计信息,对外要与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在于各个部门各种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注意沟通方法,协调好相互间的工作关系。工作重要具备正确的心态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记住一句话叫做事高三级,做人低三分。

  四,作为一个即将工作或刚迈入社会的新人,也要注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1.通过实习,我感受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财务科实习的时候,是刘阿姨带着我做报表算账的,让我知道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是如此的少,所懂得的知识往往都是一知半解。在市场管理部所做的一些工作,虽然说跟我所学的专业不对口,但是在里面我还是学到了很多,如何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应该说是大有学问,大有文章可做。

  2.深刻的明白“花钱易,赚钱难”的道理。那些经营者,每天起早摸黑,疲备不堪,再加上每个摊位的摊位费这么高,还要看生意好坏,让我体验到,赚钱是多么的不容易,不仅经营者如此,连我们的市场协管员,每天也是很早上班,很晚才回家,而且只能照顾下岗失业职工,收入也很低。

  3.现在就业很难,就比方说:摊位竞标,有一次参加竞标的经营户有120家,而实际摊位只能够提供80个;在市场局工作的几个大学生,每个月也就几百块钱的收入,只能够勉强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可见现在的就业实在是太难、太难了。

专业实习报告 篇3

  实习方式:认识实习期间,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通过参观已建成的典型车间、建筑、节能建筑物等地点,采取实习指导老师讲解,工程人员指引等方式,完成人纲现定的实习内容。

  实习地点:上海百富勤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博物馆、上海世博园、节能示范楼。

  实习时间:7月5日——年7月16日,共两周。

  实习学生:龙盛梅

  本专业培养具备室内环境设备系统及建筑公共设施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及国民经济各部门所需的特殊环境的研究开发的基础理论知识及能力,能在设计研究院、建筑工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的科研、生产、教学等单位从事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它主要包括:传热传质学、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机械原理、电工与电子技术、建筑环境工程、建筑设备工程等

  20xx年7月5日,怀着一颗期待已久的心情,我们终于迎来了大一的第一次认识实习,从中我们学习到许许多多课堂上无法接触到的东西,开拓了视野,巩固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发现了我们自身存在的许多不足之处。

  实习目的和要求:

  《认识实习》是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不可少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认识实习对本专业的各个方面的知识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对专业设备从外观上有所了解,使同学们明确自己的专业范围,了解专业一些简单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调试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认识实习,使我们了解专业方面的知识,同时在以后的学习以至今后的就业对本专业的范围有所明确,通过现场管理体系和与工人,技术人员的接触,更进一步的了解自己的专业。同时要求学生在现场认真的参观学习,在参观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及时记录下来,在今后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中带着这些问题学习,使学习的目的和目标更加具有明确性。

  实习内容:

  7月6日参观上海百富勤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了解空调的基本创建结构,和车间的基本要求设备。百富勤集团成立于1996年8月,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集团公司。集团在发展中,坚持以高效益为目标、跨越式发展为指导,努力开拓奋进,实现了中央空调制造、安装业、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招商引资多元化经营。公司占地面积50000多平方米,科技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39%,高、中级职称技术、管理人员占37%。制造业的主要产品有中央空调末端设备的组合式空调器、变风量空调器、风机盘管、风机箱、离心风机、管道风机、风口、防火阀、调节阀、消声器等设备。中央空调安装业持有上海市机电设备安装二级资质证书,并拥有精良的空调安装施工队伍。公司开发的五星花园别墅在上海奉贤区行政部门所在地南桥卫星城,闹中取静,配套齐全。该项目为欧陆建筑风格,田园风光,小桥流水绿茵环抱。公司现为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上海市冷冻空调机械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制冷学会、上海市制冷学会、上海市商标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中国国际商会上海分会会员单位。曾先后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奉贤区财富50强等多项荣誉,并已通过iso9001:XX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产品荣获国家级新产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节能产品、上海市星火科技进步一等奖、上海市新产品奖、上海市优秀科技产品及中国制冷空调设备信得过产品。部分工程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上海市建筑工程白玉兰奖。

  公司创业多来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以优良业绩赢得用户的信任和赞誉。展望未来,百富勤公司将坚持求新、求精、求实的'科学理念,积极奋进,继续发扬“百倍努力、富于创新、勤奋踏实、真诚服务”的企业精神,在公司董事长——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人大代表唐秋荣的带领下,以更高起点的科学决策,更优良的科学管理,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努力多作贡献。

  7月7日参观五星花园,了解别墅的设备和环境要求。五星花园在奉贤区行政部门所在地南桥卫星城,闹中取静,配套齐全。尊贵建筑:欧陆风格,田园风光,小桥流水绿茵环抱。本项目以独幢别墅为主,三面环水,小区绿化面积达25901平方米,集中绿化8640平方米,水景面积达5000平方米。五星花园别墅是南桥目前唯一个纯别墅社区,位于奉贤区南桥新城,这里紧邻南桥繁华商业社区,周边大润发超市、古花园、银行、医院等生活配套一应俱全。小区整体占地近10多万平米,共建有100多幢独立及连体别墅。绿化率高达6106%,水景面积达5000平方米。另配有设施完备的私家会所。五星花园别墅项目内种植有各类名贵树种,整体绿化设计确保覆盖区域内每一个角落,达到黄土不见底的要求。同时五星花园别墅在绿化布置上一大小搭配、高低错落,使整体具有丰富的层次感。在小区内还利用周边天然水系,引水入社区,在小区的中心位置开挖一个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中心景观湖,将水景与绿化结合,既调节了小区的空气质量,改善小区的气候,将蓝天、湖水、绿地相结合,为业主营造一个天人合一的理想居住环境

  7月8日参观上海博物馆,进一步了解了博物馆的建筑设施和馆内古董,增加视野,培养丰厚建筑的想象力。

  上海博物馆创建于1952年,是一座大型的中国古代艺术博物馆,该馆陈列面积2800平方米。分别设中国青铜器陈列室、中国陶瓷器陈列室、中国绘画陈列室、古代雕刻陈列室。馆藏珍贵文物12万件,其中尤以青铜器、陶瓷器、书法、绘画为特色。藏品之丰富、质量之精湛,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建筑风格上海博物馆建筑总面积39200平方米,建筑高度29.5米,象征“天圆地方”的圆顶方体基座构成了新馆不同凡响的视觉效果,整个建筑把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巧妙地融为一体,在世界博物馆之林独树一帜。从远处眺望,圆形屋顶加拱门的上部弧线,整座建筑宛如一尊中国古代的青铜器。建筑面积共4万平方米,地下一层半,地面四层半,建筑总高度为29.5米。上海博物馆的平面布局,分开放区、库房区、学术区、科研区、管理区、设备区等6个区域,现开设12个专题陈列室,展示的珍贵文物以青铜器、陶瓷器、书画为其特色,此外尚有钱币、玉器、雕塑、查印、少数民族工艺等。上海博物馆陈列面积共计1XX平方米,一楼为中国古代青铜馆、中国古代雕塑馆和展览厅;二楼为中国古代陶瓷馆、暂得楼陶瓷馆和展览厅;三楼为中国历代书法馆、中国历代绘画馆、中国历代查印馆;四楼为中国古代玉器馆、中国历代钱币馆、中国明清家具馆、中国少数民族工艺馆和展览厅。

  馆内设施上海博物馆采用了先进的消防安保设施、电化教育设施、文物图书资料电脑管理系统和楼房自动化管理系统、陈列室和库房有自动化控制温湿度设备,各专题陈列室的讲解工作由事先编制好程序的轻巧听讲器担任,观众可以根据文物编号,使用按钮选择任何~件文物的讲解词,包括汉语和多种外国语种,陈列室还备有电脑控制的放映机,向观众提供各种有关的文物图象和专业知识。上海博物馆还建有一批研究工作专用室和用于学术报告和辅导活动用的演讲厅,设有同声传译和音响系统。这些一流的设施,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了良好的参观环境,体现了上海国际大都市的文化品位。

  7月9日参观上海世博园,了解各国的建筑构造和节能设备,世博之旅真的让很多人大开眼界。每个馆的设计都是别出心裁,触目惊心。对于学建筑设备的我们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印象深刻的有以下几个馆:

  中国国家馆

  中国国家馆建筑外观以“东方之冠”的构思主题,表达中国文化的精神与气质。国家馆居中升起、层叠出挑,成为凝聚中国元素、象征中国精神的雕塑感造型主体——东方之冠;地区馆水平展开,以舒展的平台基座的形态映衬国家馆,成为开放、柔性、亲民、层次丰富的城市广场;二者互为对仗、互相补充,共同组成表达盛世大国主题的统一整体。国家馆、地区馆功能上下分区、造型主从配合,空间以南北向主轴统领,形成壮观的城市空间序列,形成独一无二的标志性建筑群体。

  瑞士国家馆

  展馆主题:城市与乡村的互动

  造型亮点:未来世界的轮廓

  高智能瑞士馆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错综复杂的建筑结构、太阳能科技和网状帷幕、互不包容的元素,都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外,设计师参照中国阴和阳的原则,将缆车作为一个游戏性元素纳入到设计中,它带着乘客从负荷沉重的城市进入馆顶的自然世界。该设计完美地呼应了20xx年博览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基本主题。

  卢森堡国家馆

  展馆主题:亦小亦美

  造型亮点:“袖珍”的森林和堡垒

  卢森堡国家馆在设计理念上将突出卢森堡被称为“欧洲绿色心脏”的国家特殊身份。展馆的设计者设想出了一种几乎只用独块巨石的雕刻方法,这实际上受到了中文传统译名“卢森堡”的影响。中文“卢森堡”的意思是“森林和堡垒”,所以卢森堡展馆自喻为一个周围绿树环绕的开放式森林。展馆的建筑结构就像有许多通向邻处的宽敞出口的堡垒,环绕着中世纪塔楼。

  西班牙国家馆

  展馆主题:通过科学和技术创新来重塑城市社区

  造型亮点:绿洲竹篮天然降温

  从远处看,西班牙馆是一个不规则的篮子形状,建筑外墙圆润灵动,高低起伏,和普通四方形建筑外观有很大不同。据悉,整个展馆是用钢建筑建成,然后用柳枝、竹子等材料覆盖钢结构,呈现一栋亲近自然的“藤编”建筑物,预计造价1800万欧元。

  藤编是西班牙的传统工艺,且在不同地区,呈现不同的编织工艺和流行颜色。届时,西班牙馆的外墙将融合所有藤编工艺,拼接、组合成外墙,最终成就一所集西班牙编织工艺之大成的展示馆。

  在西班牙,无论是大城还是小镇,都能在中心区域看到供人休憩的广场,是当地居民放松、玩耍的地方。同样,在西班牙馆的中心位置,也专门设计了1000平方米的广场,不仅让参观者有身临西班牙的感觉,也体现了西班牙人历来“享受城市,享受生活”态度。

  俄罗斯国家馆 城市与人”为主题的俄罗斯馆由12个塔楼和“悬浮在空中”的立方体组成,外形设计类似古代斯拉夫人的小村落,象征着生命之花、太阳以及世界树(斯拉夫人枝叶繁茂的橡树)的根。塔楼由白、金、红三种颜色构成,白色和金色塑造了俄罗斯建筑的历史形象,而红色底色加上富有俄罗斯各民族元素的图案,则赋予了塔楼顶部镂空部分以生命力。

  前苏联著名儿童文学家尼古拉·诺索夫认为,“最好的城市应该是最受孩子们喜爱的城市。”俄罗斯馆内部设计理念就来源于诺索夫的作品《小无知历险记》,力求呈现一个美丽、精湛、充满童话色彩的儿童花园城。展馆分为“花的城市”、“太阳城”和“月亮城”三部分,在充满诙谐、童趣的布景下,参观者将在馆内隐秘的小路上感受到许多神秘而又有趣的发现,这些发现是来自俄罗斯儿童和年轻科学家的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

  7月12日-7月13日参观节能示范楼,了解节能措施,节能设备。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绿色建筑工程研究中心办公楼位于上海市莘庄科技发展园区内(上海市闵行区申富路568号,近中春路口),占地面积905m,建筑面积1994m。建筑主体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屋面为斜屋面结构。南面两层、北面三层。其中参观的写字楼的一层被作为展示厅,二三层已成为上海建科院科研示范基地办公场所。房屋的通风、采光、空调等各个系统,将根据天气的具体情况和人们的真实感受自动调节,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颇具人性化。生态办公楼总面积XX平方米,从外型看呈火柴盒状,大楼正中竖着个巨“烟囱”,外墙装有200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板,作为空调主要能源。生态楼内采用导光系统,即使在朝北的房间内依然可以感受到阳光,而中庭屋顶上盖着一块巨大的透明玻璃天窗,通过玻璃天窗开启角度的随意调整,白天基本不用开灯。

  整个建筑围绕“节约资源、节省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该示范楼的总体技术目标是:综合能耗为同类建筑的25%;再生能源利用率占建筑使用能耗的20%;再生资源利用率达到60%;室内综合环境达到健康、舒适指标。为实现该目标,示范楼采用了四种外墙外保温体系、三种遮阳系统、断热铝合金双玻中空low-e窗、自然通风系统、热湿独立控制的新型空调系统、太阳能空调和地板采暖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雨污水回用技术、再生骨料混凝土技术、室内环境智能调控系统、绿化配置技术、景观水域生态保持和修复系统、环保型装饰装修材料等众多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建筑一体化匹配设计和应用,形成了自然通风、超低能耗、天然采光、健康空调、再生能源、绿色建材、智能控制、资源回用、生态绿化、舒适环境等十大技术特点。

  认识实习总结:

  通过两周的实习,我们对一些建筑设备这个专业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简单地说,建筑就是供人们生活的一个舒适的场所;设备就是在建筑的基础上加工一些必要的东西。例如,空调就是利用机器设备,对空气进行调节和处理,使人们生活在一个简单,舒适的环境之中,学习,工作,娱乐等。还有见到的车间,它要求通风、采光各方面都合理。一些节能设备,更对我们这个专业提出了挑战。这让我感受到了设备专业涉及的领域之广泛和严峻,给我更多的是它的神奇。我从来不知道原来一个平常的空调竟会有这么多设计要求,一幢看是平常的建筑物,里面竟隐藏着这么多玄机,有这么多令人想不到的设备。

  在这段日子中,我学到很多东西,看到了很多以前在课本中没有见过的东西,以前在书本上学到知识联系到实际生产和生活中,使我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我切身的感受到了这门专业是很有前途的,而且现在国家建设正需要我们建环人。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会努力学好专业知识,并尽可能地把学到的书本知识用于实践!为国家建设做出自己的一份微薄的贡献!

专业实习报告 篇4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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