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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为了让您不再为写申请书头疼,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异议申请书1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商标异议申请书2
被异议商标: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初步审定公告日期:被异议人名称:被异议人地址:邮政编码: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异议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商标异议申请书3
被异议商标:**
类别:第9类
初步审定号:7506168
初步审定公告期:第1238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xx年11月6日
被异议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香港**道中**号南丰大厦**室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佛山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异议人地址:广东省*市南海区大沥**大道二村路段
邮政编码:5**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0**
传真(含地区号):0**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见下页
异议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异议请求:
异议人对被异议人在第9类“电缆;电线;电线识别线;电报线;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话线;同轴电缆;绝缘铜线”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并经贵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238期商标公告上的第7506168号“**”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并请求不予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
事实依据:
一、被异议商标和异议人的注册商标相同且二者国际分类号相同,被异议商标依法不应核准注册。
异议人的文字商标“**”(以下称异议人商标)于20xx年9月21日被贵局核准注册并公告,注册号为3265842,国际分类号为第9类,商品服务列表为防盗报警器;“家用遥控器;车辆用收音机;教学仪器;电视机”等,至今该商标仍有效。
被异议商标也为文字商标,文字内容和异议人商标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的国际分类号和异议人商标的国际分类号相同,均为第9类;
二、异议人简介。
异议人成立于20xx年6月24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20xx年通过了年检,至今合法有效。
而被异议人成立于20xx年6月2日,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注册登记,比起异议人晚了4年。
三、异议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异议人在电子行业经营多年,异议人电子产品多达十几种,连锁店遍及全国各地,从而异议人商标在电子行业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被异议商标对异议人商标的损害。
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即引起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消费者误认为被异议人和异议人存在一定所属关系,本着对异议人产品品质的信任而误购,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使异议人合法权益受损。
鉴于以上事实,异议人认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被异议商标不应核准注册。
异议人保留依法于三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异议人:佛山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5日
商标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商标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本申请书副本份
说明:
1、此书式是供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应打印、印刷或者用钢笔、毛笔书写。
3、申请人所提出的"评审请求",应写明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和具体请求。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评审请求"中写明。
4、申请人在阐述"事实与理由"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要证明的具体事实。
5、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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