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考核办法

时间:2023-11-15 13:10:32 考核办法 我要投稿

财务考核办法

财务考核办法1

  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

财务考核办法

  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

  根据《20xx年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要求,为提高农村财务“双代管”工作质量,规范业务规程,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一、业务规范标准

  1、各村每月结账后,将“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报乡镇(街道)经管站,做到账表相符,由经管站汇总,于下月的15日前报市经管局。

  2、经管站在银行、信用社存款,必须设存款账分户登记,并使用凭证记账式存取结算手续,严禁使用存折、存单。

  3、村收入现金(含借款)后,在上交经管站代管处理账务时,必须同时登记现金账(一收一支)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4、村在支回代管资金后,必须先入现金账(借方),再登记开支业务,不得走捷径记转账。

  5、村账要设立“代管资金”科目与经管站对应登记,不得将代管资金含在“现金”科目中。存取必须使用凭证记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存折。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的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资金,必须在月报表中注明(用“△”标注)。

  7、现金开支必须有正式原始凭证,不得以村自开现金支出单让经手人签字的方式取得原始凭证。

  8、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现金账时按以下顺序:现金收入、上交代管、支回代管、现金开支。

  9、对已发生的现金垫付业务,采取纳入账内管理的办法,即原始单据及时入账,同时给垫付人开借据,待集体有资金时凭借据支款。

  10、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年初转账时只转一个余额,不得再转相应的.发生额。

  11、现金账及“代管资金”科目每月要结有“月计”和“累计”。

  1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限额由经管站根据各村情况确定为300元-1000元,超限额的要及时上交代管。

  二、考核办法

  1、账簿代管按乡镇(街道)实际代管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计算代管率进行考核。

  2、资金代管,按账面代管率和业务规范标准进行考核。

  3、业务规范标准,按项目考核到村,以分数量化到乡镇(街办)。

  4、乡镇(街道)各村汇总的账面资金代管率(实际上交代管资金占应上交代管资金的比例)抵降业务规范标准折扣百分点(每分抵降0.1个百分点)后为实际资金代管率。

  5、考核情况每月一通报。

  三、业务规范考核扣分标准

  1、乡镇经管站不按时上报“现金收支及代管月报表”(汇总表)的,每拖一天扣2分,附表每少一个村扣0.1分。村账表不符的每村扣5分,镇与村表与表不符的每村扣10分。

  2、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存款,不设存款账分户登记的扣20分,存取手续不按要求的扣20分。

  3、村收入现金上交代管不同时登记现金账的每村扣2分。

  4、村支回代管资金不入现金账,直接记开支科目的每村扣2分。

  5、村不设“代管资金”科目或用存折办理存取手续的每村扣2分。

  6、村从库存现金或支回未用代管资金中上交代管,不在月报表中注明的每村扣5分。

财务考核办法2

  一、资金管理考核

  (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是否进行了合理的岗位设置、职能分工;

  (3)是否实行“零现金”管理;

  (4)收付款手续、收支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是否存在食堂周转金长期挂账且未及时与食材供应方及时支付款项;

  (6)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备用金不清理;

  (7)是否存在为了规避组资管理,化整为零支付,变相采购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

  (8)是否存在账实不符,长期未达账项;

  (9)是否违规发放各类奖金及违规报销各项费用;

  (10)是否存在超额或变相超额支付工程款;

  (11)是否存在工料机付款比率明显失衡;

  (12)是否严格按预算进行款项支付,预算执行比率须达60%以上;

  (13)是否存在违规资金挪用。

  二、资产管理考核

  (1)是否严格执行资产新增验收、调拨、闲置、报废等管理制度;

  (2)是否严格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管理与保管;

  (3)各类资产是否及时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4)是否定期对固定资产、周转材料等进行盘点,对相关资产的盘盈、盘亏是否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5)是否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准确的.折旧或摊销;

  (6)是否发生重大资产变更(被盗、丢失、权属变更等)事项未及时上报。

  三、税务管理考核

  (1)是否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收取滞纳金;

  (2)是否足额为职工代扣个税所得税;

  (3)是否存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入账;

  (5)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分包抵税;

  (6)是否进行了合理的税务筹划;

  (7)是否存在发票入账不规范、进项税额抵扣不合理;

  (8)是否按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成册保管;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考核

  (1)是否被各级政府部门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

  (2)是否存在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与维权事件;

  (3)是否存在拖欠一个月以上农民工工资;

  (4)农民工工资代发资料存档是否明晰可查;

  (5)代发退单笔数占总笔数的比率是否达到5%以上;

  (6)是否通过代发民工工资造成对分包队伍形成实质性超付款。

  五、基础工作考核

  (1)凭证附件是否符合各项制度及会计工作规范要求;

  (2)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并存档;

  (3)债权债务是否明晰,是否建立有相关的管理台账;

  (4)收入、成本、费用等业务入账是否及时,依据是否充分;

  (5)各类账务处理是否科学规范,入账科目是否合理;

  (6)要求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是否及时准确;

  (7)财务章、私章,各类票据的管理是否规范,使用登记是否资料齐全;

  (8)个人卡使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是否做到专卡专用;

  (9)各类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上报是否及时,各类会计账簿是否按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0)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齐全,财务人员休假是否有相应的临时交接记录;

  六、分值分布及评分标准

  (1)分值分布:

  资金管理30分,资产管理20分,税务管理12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18分,基础工作20分。

  (2)评分标准:

  1、资金管理考核共13项,1—12项为2.5分/项,扣完为止,出现第13项约定事项,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及格;

  2、资产管理考核共6项,1—5项为4分/项,扣完为止,出现第6项约定事项,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及格;

  3、税务管理考核共8项,每项1.5分,扣完为止;

  4、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考核共6项,每项3分,扣完为止。

  5、基础工作考核共10项,每项2分,扣完为止。

财务考核办法3

  1.资金来源与使用范围

  1. 1资金来源

  销售回款额的5%作为销售分公司的销售费用来源

  1. 2资金使用范围

  销售分公司的所有费用的支付

  2. 款项支付要求与规定

  2.1在公司正常财务核算标准范围内,由经办人申请、分公司经理同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2款项的支付和费用的报销必须手续齐全、票据合法、内容真实完整、账务处理规范。

  2.3超标准费用的报销必须事先征得公司总经理同意并签字,报销时财务人员方可受理。

  2.4销售分公司经理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2.5 严格控制佣金、回扣及无发票的支出。上述费用的支付实行事前业务员洽谈,部门经理确定并形成报告,分公司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人员方可支付的`程序。

  3. 费用标准

  销售分公司的差旅费标准、招待费标准、办公费标准报公司批准备案。各费用标准的明细附后。

  4. 工资与统筹

  4.1 销售分公司工资标准的制定与发放由分公司自拟,公司批准备案。每月发薪前须向公司申报工资明细表,总经理批准,公司劳资部门对其进行额度控制与管理。

  4.2 员工的各项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项目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代扣代缴,当月结算不得拖欠。

  5. 核算与报表

  5.1 财务人员必须知法守法准确核算、认真负责把关,按会计法、税法及公司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日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及财务报表工作。

  5.2 按公司统一要求的格式、内容及时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有:周报、月报、季报及公司要求的其它报表及年终财务决算报表。

  5.3 实行指标管理收、支按部门划分的分部核算制。财务按销售公司现有的5个部门进行分部核算,计算各自的收支状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5.4 严格物资出入库手续。业务部门设专职保管员(统计员),对产品采购及物资出入等业务进行帐簿与实物的统计管理。负责入出库单的填写、传递与报表。每周、月与财务对帐确保与财务帐帐相符,对库存物资账物相符。

  6. 合同管理

  合同是会计核算与监督的重要依据,销售与采购合同须在财务部门留存备案。

  7. 营销人员薪资考核办法

  7.1 薪资的组成

  月工资=基本薪资+回款提成奖×50%+回款提成奖×50%×年终考核系数

  7.2 薪资的考核

  7.2.1月工资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公司规定的相关费用。

  7.2.2 货款回收款以合同价格为依据,由于其他原因增加的合同额及回款不计入个人考核范围。

  7.2.3 项目含质保金的合同无其他原因,当质保期到期一个月后仍未催回,从第二个月开始按质保金额的千分之五逐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7.2.4 营销人员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出勤或加班的均不发加班费。

  7.3公司指派项目的回款额提成系数根据具体项目制定奖励办法。

  8.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考核办法4

  根据公司20xx年资金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收支两条线”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请出纳岗位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办法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熟练掌握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公司的报销制度。有义务向本公司职工宣传公司的报销及收付款制度。要有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钻研业务技能。

  2、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的收支两条线政策。收到上交款时,要及时从浪潮管理系统中给对方开具集团公司统一收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开具日期,也不得擅自改变收到款项日期;收到的款项要按集团公司规定及时上缴,银行汇票和承兑汇票要在三日内上缴财务处,报账通岗位收到的款项必须当天上缴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不得滞后(当天下午4点以后收到的现款须于次日上缴结算中心),每笔上缴款要及时做好帐务处理,且必须在凭证后面附有结算中心确认收到款项的进账单;

  3、办理报销或付款业务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上的客户名称、日期、用途、数量、单价、总金额,经办部门签章和经办人、经办部门主管、公司分管领导及财务主管签字。对所有报销或付款的业务要审核原始单据填写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业务的合理性,金额的正确性,确认无误后方能给予报销或付款。如发现报销凭证或付款单据内容不全、书写不清、数字错误、手续不全的应提示经办人并解释原因,给予退回补写、更正或重新出具处理,对涂改、伪造原始单据或虚报冒领等行为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有权拒绝执行或报销、付款,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否则连同相关人员一起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4、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报销和付款业务,要给予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6、每月必须在收到人力资源部的工资发放单后一日内处理完毕,并督促银行及时发放,按照工资保密的原则,发放工资前要把相应的内容隐蔽,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与工资相关的内容;

  7、加强报帐通帐户管理,()报帐通每日余额不得超过财务处规定的限额,报帐通日记账要日记日结,每日终了要查询报帐通余额,并与日记账账面余额核对无误,做到账实相符;

  8、及时做好与外部银行、结算中心的对帐工作,月末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各外部银行和结算中心对帐,并于次月8号之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并通知有关人员清理;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在8日前报分管副主任处;

  9、收付款的账务处理凭证上日期必须与业务发生的实际日期保持一致;因回款需要借出的收据日期也必须与收回货款时账务处理凭证日期保持一致;

  10、每月月末,应与考核部和业务管理部核对公司内部罚款的上交情况,并把核对结果报分管副主任;

  1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和保密制度,不得私传金库密码;加强对票据、印章、支票的管理,妥善保存所管印章,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个人微机必须设定密码,严禁财务部以外人员使用;如出现差错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查**因,视情况进行处理;

  12、及时办理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13、做好窗口服务,维护公司形象。电话接听及时,对于公司客户和其他部门员工的咨询和疑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友好,不得置之不理或互相推脱;

  14、出纳人员应保守本岗位的财会信息,在对上级主管部门来了解、检查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反映情况。如遇调离本岗位时应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的`移交手续。

  二、考核办法

  为更好的执行本管理办法,特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1、对于手续不齐全而给予付款,或实际付款金额与单据金额不一致的,对付款人员每笔扣罚10分;

  2、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付款业务被无故拒付的,每次对责任人扣罚3分;

  3、收到款项没有按规定时间上缴集团公司,或上缴款项的帐务处理凭证后没附有结算中心进账单,对责任人每笔扣罚1分;

  4、无故拖延工资发放时间,对责任人每次扣罚10分;

  5、没有按时和银行(或结算中心)对账并编制余额调节表,每拖延一天,对责任人扣罚1分;

  6、收付款凭证日期与所附收据(包括借出收据)或付款单据日期不一致,对责任人每笔扣罚1分;

  7、报账通每日余额超过财务处规定限额,对责任人每次扣罚2分;

  8、个人微机让非本部门人员使用,一经发现,每次对责任人扣罚10分,若因此泄露公司机密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研究后给予重罚;

  9、没有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对责任人每次扣罚1分;

  10、对客户或其他部门员工的咨询,没有耐心解答,或不接听电话,引起投诉的,对责任人每次扣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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