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

时间:2022-09-30 10:14:18 简报 我要投稿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范文(精选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接触到简报的地方越来越多,简报不是一种刊物。因为有些简报可装订成一本,像一般“刊物”,更多的是只有一两张纸,几个版面,像一份报纸。什么样的简报才经典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范文(精选5篇)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1

  20XX年2月10日上午,呼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市民韩女士电话,称自己在从武川回呼市途中,在大青山第二个隧道里的路边发现了一只趴着的狍子,下车查看狍子疑似腿部受伤,无法行动,故请求救助。

  呼市林业和草原局回民分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云峰接到呼市林业和草原局通知后,立即前往市民所述地点,把狍子接到救护中心。兽医检查后,发现狍子的后腿和嘴部受了伤,随后实施了救治,并给狍子准备了食物和水,留在救护中心进行观察。

  通过对狍子的'观察,工作人员认定狍子的腿部伤势已无大碍,可以自由活动,精神状态良好。20XX年2月11日上午,工作人员把狍子带到段家窑村水泉沟放归大自然,狍子一路向北坡跑去,很快便消失在灌木丛中。

  此次救助受伤狍子的事件充分反映了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已经逐渐提高,感谢有爱心的韩女士。“给它们一点爱,我们唯一的家园地球才更美好—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关爱人类自己”。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2

  随着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活动,野生动物“曝光率”逐渐增加,很多群众也会经常和野生动物来一次“亲密接触”。

  5月31日,丰满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旺起镇村民的报警,称在山上采野菜时捡到了一只“大鸟”幼崽,疑似保护动物,现临时将鸟带到家中。接警后,民警驱车60余公里赶到报警人家中。

  经观察,此幼鸟高度约20厘米,全身覆盖白色绒毛,嘴呈弯钩状且前段为黑色,跗蹠和趾黄色,爪黑色。经初步判断,此鸟为大幼崽。

  大为鹰科属的鸟类,是一种大型猛禽,成年体长达50-70厘米,属我国重点二级保护动物。此次救助的幼鸟还未学会飞行,因大通常营巢于悬岩峭壁上或树上,且成年后有独自觅食的`生活习性,怀疑幼鸟是在成鸟觅食时不小心从鸟窝落在地上。

  经民警对幼鸟全面检查,发现并未受伤,遂将幼鸟送至吉林市动物保护协会进行下一步救助。

  6月9日8时左右,桦甸市公安局公吉派出所接到公吉乡村民报警称:他在放牛的时候,发现一只被黄鼠狼咬伤的狍子幼崽,需及时进行救治,请求予以帮助。

  公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公吉乡杨树村大顶子山上。在现场,民警通过仔细辨认发现,受伤的动物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狍子”。经民警对受伤狍子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其身上有明显外伤,但伤势并不太严重,生命体征和精神状态良好,但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目前还不具备放生的条件。公吉派出所民警杨成立与桦甸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将狍子幼崽送到林业部门进行妥善救治和养护,待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

  狍子,学名矮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中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6月14日下午,永吉县公安局民警联合村民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生燕隼,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永吉县公安局黄榆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有一只野生鸟在自家院子里,希望派出所对其进行救助。值班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看,野生鸟翅膀有明显受伤,便将野生鸟带回派出所进行救治和喂食。民警及时联系了吉林市野生动物救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鉴定,该野生鸟为燕隼,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燕隼的体形比猎隼、游隼等都小,上体深蓝褐色,下体白色,具暗色条纹。腿羽淡红色,是一类小型猛禽。

  目前,黄榆派出所已将这只野生燕隼移交吉林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专业救助。

  近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对野生动植物的宣传保护力度,野生动植物数量和种群明显增多。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大家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行列中,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及时上报,发现乱捕、伤害、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检举,确保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3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月13日,尖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坎布拉辖区多加乡拉日寺院内有一只野生动物,经核实,确认该动物为白唇鹿,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经过民警详细检查,该白唇鹿身体未发现任何外伤,精神状态较好。据寺院僧侣讲述,该白唇鹿会经常跑到寺院寻找食物,并在附近逗留,因此被僧侣投食喂养,民警与僧侣多次对其放生观察,发现该白唇鹿已习惯人工喂养,丧失了野外生存能力,为使其得到更专业的养护,避免被野兽袭击受伤,森警大队积极联系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于6月14日,警民携手共同将白唇鹿送往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饲养。为感谢尖扎县森林警察大队多次救助野生动物,青海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送上了写有“展仁心 助力本土物种保护、施妙手 救治珍稀野生动物”的'锦旗。

  近年来,随着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加大,植被覆盖度、森林覆盖率明显增加,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提升,野生动物的种群和数量也明显增加。公安机关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关爱、保护、救助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发现野生动物被困、受伤或非法猎捕、贩卖、收购、运输、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时,主动向辖区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生态安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家园,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4

  20XX.5.10日、啦井天保所接群众电话反映,富和村委会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内疑似有一只外来野生鸟类。需天保所前往处置!!

  接电后、天保所立即向县野保办、县局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逐级上报,并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在与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共通信息、通力配合前往处置!!

  到达现场后、经工作人员确认该物种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蓝孔雀。经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孔雀身体状况良好,无外伤。民警与工作人员对弥勒坝指挥部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孔雀的'来源,查明该只孔雀于5月10日上午飞到弥勒坝水库指挥部并停留下来,未发现附还有养殖孔雀的个人或者企业。

  目前、啦井天保所已将孔雀移交至新生桥天保所野生动物临时救助站!!

  救助野生动物的简报5

  10月25日,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县公安局院坝停车场旁有一只猫头鹰被粘鼠板困住,请森林公安前往救助。接警后,治安中队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处理。

  经检查,该猫头鹰无外伤,只是翅膀、爪子等多处粘连严重,动弹不得,民警小心翼翼将它解救出来。该猫头鹰经野保办技术人员鉴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褐林鸮(猫头鹰的一个种类)。

  目前,该猫头鹰已移交大关县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进行悉心照料,待其能飞行后进行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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