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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租赁合同
个人住宅租赁合同事项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指南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数量及方式 住宅租赁合同一式三份,非住宅租赁合同一式四份,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到大工业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分所办理有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条 件 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或备案。
申请材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规定,租赁双方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单位
①机构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2、 个人
① 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如出租房地产用途作为住宅的,承租人为育龄妇女(20至49岁),则必须提供经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房地产委托他人代管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地产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四)房地产租赁合同(申请时领取空白合同书)
四、办理登记或备案
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由租赁管理所登记员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章”。不符合规定的向当事人发给《不予以登记回执》或口头当面通知。
出租屋不能登记的,主管机关可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由租赁管理所经办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章”,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发给《不予备案回复》或口头当面通知。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大工业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分所
决定机关大工业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分所
程 序 租赁当事人到大工业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空白规范文本或从大工业区网站上办事指引中下载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到大工业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分所办理有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时 限 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到大工业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分所办理有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经过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限: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致。
法律效力在大工业区辖区内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的房屋建筑物。
收 费无
年审或年检无
网上受理无
状态查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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