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事项名称: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2.制作谈话笔录; 3.审查与调查; 4.审批与出证。
所需文件: 1.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出卖人、购买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6.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表格下载:1、公证申请表(一) 2、公证事项受理通知单 3、公证申请表(二)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办理机构: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公证处
地 址: 业务一部:青岛市市北区平定路53号(威海路2号荣华小区8号楼一楼网点)
业务二部: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47号甲
乘车路线: 业务一部:乘1、2、3、4、11、15、28、30、36、104、110、119、125、205、217、218、221、222、229、301、302、307、328、368路车到台东(延安二路)车站下车;乘8、12、211路到利津路车站下车
业务二部:乘2、5、205、218、222、301路车到承德路车站下车
联系电话: 业务一部:0532-83849712、83835091、83815909
业务二部:0532-83815629、83825971、82712976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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