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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8篇)
辛苦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了不少成绩,为此要做好工作总结。那么写工作总结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精选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1
近期,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再度紧张,为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凤冈县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业人员全程佩戴好口罩并做好日常健康防护和监测,每天对药店环境进行消毒,消毒记录完善,要求顾客入店戴口罩,进行测温,并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购买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查验身份证明,并通过扫描“一店一码”填报相关信息方可购买,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规范,执行到位。
我局执法人员还对药店经营销售的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疫物资进行了检查,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相关进货票据台账齐全,价格方面也比较稳定,没有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不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3月以来,我局共检查药店200余家,检查覆盖率达100%,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力12家药店责令立即整改,5家停业整顿。下一步,我局执法人员将持续加大对药店疫情防控的'检查力度,督促药店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四类”(抗生素、抗病毒、退热、止咳)药品,医用口罩、消毒消杀类疫情防控物资的进货渠道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和督促药店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执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2
为进一步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店“哨点”作用,近日,新吴区市场监管局鸿山分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了疫情防控举措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一查“门铃码”管控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检查发现各药店均有工作人员在店门口引导进店人员打开灵犀APP扫描本店“门铃码”,并认真查看苏康码及行程码。
二查“四类药”下架情况是否落实到位。检查组对药店柜台内、货架上在售的药品逐一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含有“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功效的药品在售,同时查看药店后台销售数据,是否按照GSP要求,强化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管控,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工作。
三查从业人员健康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检查组查验了店内员工的核酸检测记录,确保按照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督促未接种第三针疫苗的人员在达到规定期限后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
四查场所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检查组查看了消毒液、洗手消毒液是否标注了品名、配置日期、失效日期等内容,经营场所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并完整记录。
鸿山分局此次共检查零售药店16家,未发现违规销售“四类药”的情况,总体防疫措施落实良好,对其中5家消毒记录不完整的药店,现场责令其改正。
下一步,鸿山分局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织密织严疫情防控“防火墙”,确保药品市场安全稳定。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3
3月24日电近期,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始终绷紧药店疫情防控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对全市药店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热病人“早报告”制度、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制度和入门查验“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压紧压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从严从紧管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对通过线上销售药品,登记报告流程无法做到“线上线下一致”的,督促立即停止线上“四类药品”销售(含外卖),对违反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联合省药监局二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集体约谈,提醒告诫。对于不落实防疫规定、未发挥“哨点”作用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同时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检查药店4950余家,约谈104家,限期整改137家,停业整顿46家,公开曝光36家。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4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紧急召开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会,要求监管人员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宣传指导力度,坚决压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会议要求分局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的防控形势,迅速开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专项整治工作,岗所联动,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进行巡查,错时监管、上下联动,加强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凡发现企业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守牢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会上还就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药店主动提醒进店顾客测温、验码、戴口罩,如遇发热患者使用水银温度计复核体温,填写《发热门诊就诊建议书》并劝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热患者和行程码异常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社区网格员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消毒液说明书标识比例配制消毒液,定时对地垫、店内地面、货架、柜台、物品外包装等进行消杀并记录;销售“一退一止两抗”药品需详细登记购药人实名信息,做到信息齐全,登记记录与销售记录一致;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店内设置一米间隔线和进出引导分流标识,禁止一切人员聚集性促销活动;从业人员上岗前测温验码并登记,定时进行核酸检测;加强店内外疫情防控措施宣传。
大武口区分局将持续以疫情防控为当务之急,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服从服务防疫大局,进一步强化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5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展现责任担当,3月18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干部到东营益生堂十一药店、康美大药房旗舰店开展药店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巴希滢参加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重点向药店工作人员深入宣传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和药店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要求以及新政策、新规定,指导药店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到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做好实名登记和信息上报,药店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到“应检尽检”。
志愿者们利用掌握的药械化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了药店工作人员的用药疑难咨询,并为前来购药群众宣传普及家庭常用安全用药知识,累计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100余份。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6
近期,针对春节、元宵假期人员流动频繁、聚集性活动增多的情况,我省药监部门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持续开展省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多措并举筑牢药店节日疫情防控“防火墙”。
零售药店是疫情监测的“哨点”。省药监局要求药店对进店人员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实行实名登记。近段时间,该局就落实上述措施再次派督查组对市县零售药店进行明察暗访,同时部署各市县市场监管、药监部门每天专人专项值班,每日专项报送药店疫情防控信息。
市县有关部门也纷纷行动。各市县通过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社会曝光、公布投诉举报热线等举措,倒逼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7
3月18日,区医保中心印发《关于将定点零售药店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海门区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南通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配备测温枪、消毒液、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每日按要求对店堂进行消杀,规范使用“南通市四类药品登记监管”小程序。从业人员应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规范佩戴口罩,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所有进入定点零售药店人员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测量体温,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发现发热人员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属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报告,并做好台账记录。
同时,《通知》强调,如有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将一律暂停医保服务,并纳入医保年度考核,不得参与评优。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并配合相关部门从快、从严查处。
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总结8
为积极应对本土疫情多发态势,切实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新泰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
本次行动制定清单式行动计划,综合采取督导、暗访等方式,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查看药店"四类药品"购药实名登记、一店一码使用和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对药店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情况,购药人"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三项基本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督促药店切实做好发热病人"早报告",对有发热症状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引导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切实发挥好药店"哨点"作用。
截至目前,新泰市市场监管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76余人次,检查药店94家次,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2家药店责令停业整顿,进一步压实药店疫情防控责任,筑牢全市疫情防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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