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4 13:21:4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保障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实验室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想要良好的安全环境就必须各员工严格遵循相关的管理制度。下面我整理了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范本一为了保障实验操作中的安全,促进实验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公司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禁止携带危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或周围吸烟、点火。

  四、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洗净双手才能进食,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中。

  五、保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乱扔杂物。

  六、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

  续。

  七、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八、严禁带电的情况下,搬动、移动或振动实验设备,以防损坏设备。

  九、实验人员严格遵守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结束必须登记。

  十、操作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也不可以把电器弄湿,若不小心弄湿,应等干燥后再用。

  十一、实验所用设备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断电停机,严禁带故障运行。

  十二、实验结束,实验人员应立即清理现场,仪器归位、清洗器皿。

  十三、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并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四、实验室人员做到"四知":知报警电话,知重点部位,知消防器材位置,知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在日常工作中能及时有效的扑灭初级火灾,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十五、每日安全巡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三级管理。各级单位的行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要求,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评比。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行政××是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职责为:组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人员,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院属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是部门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所(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八条每位实验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本实验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用房内的物品管理台账(包括设备、试剂药品、剧毒品、气体钢瓶、病原微生物台账等);根据实验危险等级情况,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卫生和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教学、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在研究所(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自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三级管理部门都应负起安全教育责任,分级建立学校、学院、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建立安全知识网站、安全知识手册、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对新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和学生,应进行系统全面的教育与培训,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学习学校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知识和安全应急程序,通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网上考试并获得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人员,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与工作。

  第十二条从事特种作业(电线电缆铺架、电气焊、特种设备操作、危险品管理等)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取得证书者,按要求年限进行复审。

  第十三条技术安全管理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核心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暂行规定》、《华北电力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院属实验室(课题组)应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应安装空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须按安装要求接地线。

  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

  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化学类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电源。

  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六条每个实验用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必须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

  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验室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各学院(部、中心)应设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的购置,以及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二十条建立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报告体系,一旦发生技术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事故报告体系逐级上报。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为首报人,首报人应立即向本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事故单位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保卫处及资产处报告,由主管单位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资产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的技术安全检查,此外还不定期组织专项抽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系部、校直属实验室、研究院所)要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三条实验室的日常检查由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对各分室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资产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分别交保卫处和资产处备案,并配合学校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各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凡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一、地理实验室要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

  二、地理教学器材要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等工作。地理教学器材要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建立健全地理教学器材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器材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四、使用地理实验室的教师必须掌握各种教学设备的教学用途、使用方法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认真备课,明确师生需要使用的教学设备,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专用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六、学生开始使用教学设备前,要根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检查核对所用设备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

  七、学生要按规定进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教学设备。

  八、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应仔细检查教学设备,保证完好,并放归原处,整理好活动台面,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将教学设备带出实验室。

  九、教师和管理人员课后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做好记录。如有缺失、损坏,要及时查找当事人,查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赔偿。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

  1、实验室安全规范

  1.1穿著规定: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2.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环保署列管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1.2饮食规定:

  1.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且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2.严禁在实验室内吃口香糖。

  3.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之冰箱或储藏柜。

  1.3药品领用、存储及操作相关规定: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1.4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3.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4.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5.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预防措施。

  6.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对已有电气装置进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也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7.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须经批准后,才能使用。

  8.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9.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10.机械设备应装设防护设备或其它防护罩。

  11.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12.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1.5压力容器安全规定

  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3.气瓶搬运要轻要稳,放置要牢靠;

  4.各种气压表一般不得混用;

  5.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6.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7.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

  8.搬运应确知护盖锁紧后才进行。

  9.容器吊起搬运不得用电磁铁、吊链、绳子等直接吊运。

  10.厂内移动尽量使用手推车,务求安稳直立。

  11.以手移动容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12.用时应加固定,容器外表颜色应保持显明容易辨认。

  13.确认容器之用途无误时方得使用。

  14.每月检查管路是否漏气。

  15.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1.6环境卫生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为减少尘埃飞扬,洒扫工作应于工作时间外进行。

  3.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4.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5.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6.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7.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8.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

  9.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以确保实习场所清洁。

  10.垃圾或废物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

  11.工业消防用水,应与饮用水分别由不同放于一定处所。

  12.盥洗室、厕所、水沟等应经常保持清洁。

  2、安全防护

  2.1防火

  1.防止煤气管、煤气灯漏气,使用煤气后一定要把阀门关好;

  2.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3.金属钠、钾、铝粉、电石、黄磷以及金属氢化物要注意使用和存放,尤其不宜与水直接接触;

  4.万一着火,应冷静判断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灭火;可根据不同情况,选用水、沙、泡沫、CO2或CCl4灭火器灭火。

  2.2防爆

  2.2.1化学药品的爆炸分为支链爆炸和热爆炸

  1.氢、乙烯、乙炔、苯、乙醇、乙醚、丙酮、乙酸乙酯、一氧化碳、水煤气和氨气等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至爆炸极限,一旦有一热源诱发,极易发生支链爆炸;

  2.过氧化物、高氯酸盐、叠氮铅、乙炔铜、xx基甲苯等易爆物质,受震或受热可能发生热爆炸。

  2.2.2防爆措施

  1.对于防止支链爆炸,主要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或蒸气散失在室内空气中,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当大量使用可燃性气体时,应严禁使用明火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2.对于预防热爆炸,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必须分开存放,使用时轻拿轻放,远离热源。

  2.3防灼伤

  除了高温以外,液氮、强酸、强碱、强氧化剂、溴、磷、钠、钾、苯酚、醋酸等物质都会灼伤皮肤;应注意不要让皮肤与之接触,尤其防止溅入眼中。

  2.4防辐射

  1.化学实验室的辐射,主要是指X-ray,长期反复接受X-ray照射,会导致疲倦,记忆力减退,头痛,白血球降低等。

  2.防护的方法就是避免身体各部位(尤其是头部)直接受到X-ray照射,操作时需要屏蔽和缩时,屏蔽物常用铅、铅玻璃等。

  3、“三废”处理

  3.1废气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3.2废渣

  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3.3废液

  1.对于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然后加碱中和,调PH值至6-8后可排出,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2.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毒害作用后再进行处理。

  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酸、碱、盐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盐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

  4、实验室伤害的预处理

  4.1普通伤口

  以生理食盐水清洗伤口,以胶布固定。

  4.2烧烫(灼)伤

  以冷水冲洗15至30分钟至散热止痛→以生理食盐水擦拭(勿以药膏、牙膏、酱油涂抹或以纱布盖住)→紧急送至医院。(注意事项:水泡不可自行刺破)

  4.3化学药物灼伤

  以大量清水冲洗→以消毒纱布或消毒过布块覆盖伤口→紧急送至医院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

  1、实验室、仪器室必须有专人管理。各室必须张贴相关制度、规程、目录。

  2、实验室管理员要增强安全意识,重视防范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程序进行各项实验。

  3、仪器、药品必须分室储藏。化学试剂必须分类存放;剧毒品、化学危险品必须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做到双人双锁保管,领用、回收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药品、试剂存放室要保持通风良好,按环保要求处理好三废物质。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实验室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将食品带入化学实验室。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7、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物理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研究生),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四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学校设备处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学校安全管理相关部处与物理系、物理系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室成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涉及化学合成及材料探索、晶体生长的专业实验室,仅限经专业系统培训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教职员工及其学生于专业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合成及制备等实验工作,严禁在其本专业实验室或院系指定样品合成公共实验室外任何区域开展合成与生长相关实验。

  第十六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理工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实验室严禁饮食,以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学校设备处委托化学系指定教师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各实验室需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细节遵照学校委托专门负责学校废弃物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χ、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条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系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第三十七条物理系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四十二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四十三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予以避免并及时联系相关购置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四十五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四十六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四十九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相关设备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五十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改装和报废。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院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学校保密相关部门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五十五条实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物理系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物理系、保卫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六十条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8

  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完善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漏水和防雷等设施,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安全、实验教学开展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室内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三、实验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过期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每个实验室必须安装能起自动断电保护作用的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检修。

  五、危险化学药品要有专室和专柜存放,危险药品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化学药品严防流出实验室。危险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应回收处理,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源和关好门窗,清扫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时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纪律,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安全顺利。

  八、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应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解决,防止燃烧、爆炸、中毒、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九、如发生被盗或事故,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

  1、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实验人员要充分熟悉安全用具,如灭火器、急救箱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并倍加爱护,安全用具及急救药品不准移作它用。

  3、盛药品的容器上应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溶液浓度。

  4、危险药品要专人、专类、专柜保管,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6、有危险的实验在操作时应使用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等防护设备。

  7、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8、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酸应倒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里倾倒碱液,以免酸碱中和放出大量的.热而发生危险。

  9、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对反应中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按规定处理,以免污染环境,影响健康。

  10、实验完毕后,对实验室作一次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科学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环境保护工作、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科学实验室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科学实验室使用制度,要张挂在明显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五、科学实验室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如有撒落,应立刻采用科学方法处理。接触过有毒药品的手,应及时清洗干净。

  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存放,并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保管老师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放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结电线。

  八、实验室内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九、配齐消防器材并能保证应急使用。实验教师要学习和掌握实验室伤害救护常识,能在突发事故中做好急救工作。

  十、对违反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作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相关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员、科研人员、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

  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实验室负责人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室内的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必须掌握实验室设备、仪器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实验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在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要远离回转、移动及起吊位置,不得超载使用起吊设备,注意他人和自身安全。

  六、实验室门钥匙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技术中心需到实验室

  管理管理人员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电气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八、负责实验室管理的人员,下班前应检查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九、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十、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的大事。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每学期应对实验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

  二、每个实验室(研究室、贵重精密仪器室)设一名安全负责人,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

  三、各实验室(仓库)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在明显的地方,严格贯彻执行,每逢重大节假日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五、各种压缩气瓶,不可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使用时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气体。

  六、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验室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应立即拆除。

  七、未经学校审核批准,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除没收器具,对使用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有关规定罚款。

  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每个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工作及其闸阀启闭等由该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九、实验室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明火取暖。严禁抽烟,除必须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外,都需保卫部门批准才能使用明火,有违反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本单位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做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以从严处理。

  十一、新建和扩改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处理工作列入计划一起施工。

  十二、对违反本条例或不顾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其是,学校保卫部门、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凡是被勒令整顿、改造的实验室(装备),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市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

  十三、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4

  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盗、防火、防爆、防水、防毒、安全用电等保障实验室安全的工作。

  2、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专室专管,各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验室安全检查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周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做好防盗工作:各室负责人要加强防卫,经常检查,各实验室的钥匙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药品室,室内无人时立即关好门窗。发生盗窃案件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4、仪器室、准备室、教室要备有防火设备,灭火器好用、砂箱备足防火沙。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各类物品及电器电路着火灭火知识,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在室内吸烟。

  5、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实验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护好师生和实验员自身的安全,实验前实验员必须检查电器是否安全,提前说明该实验的安全注意事项,实验时技术人员必须到学生中间现场指导,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证学生实验安全。

  7、加强用水用电安全,实验室的上下水道必须保持通畅,经常检查水管水阀有无渗漏。电路及用电设备要定期检修,电器设备要接地保护,以防止用电事故发生。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和用电器具,如有电器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沙子或灭火器扑灭。在未切断电源前,切忌用水或泡沫灭火机灭火。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送医院救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各实验室管理教师为该实验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要求,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教学仪器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三、定期检查仪器设备,保持仪器设备性能良好,对于不经常使用或长期不用的设备,应定期通电、保养。

  四、实验室内的'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本室的教学仪器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有责任监督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操作。

  五、实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防爆。

  六、实验室门钥匙由该实验室的管理教师管理,任课教师需到实验室管理教师处借用,并做好交接手续。钥匙不得随便交给他人,严防丢失、配制。严禁挪用、损毁实验室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七、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实验教学工作完成后,注意关好门窗,断电断水,检查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实验室内没有异常,方可离开。

  八、负责当天安全值日的教师,下班前应检查负责区域内各实验室的门窗及电源都关闭且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九、凡因保管不当,违章操作,工作失职发生火灾、事故、被盗造成损失,应追究实验室管理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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