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9 14:30: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必备]质量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须到达如下要求:

  1、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景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进取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给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 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 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

  一、检验管理制度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 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 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A、收集客户回馈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顾客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销售部的回应;

  B、保证生产部主管在产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消费者,确保销售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 程情况。

  3.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 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退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A、退回的产品由品管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B、检验合格按合格品处理。

  C、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

  D、检验不合格但可以加工交生产部加工处理。 E、加工产品由品管检验合格才能出货并做记录。

  4、做好相关记录

  a、《退货处理记录》

质量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增强项目经理质量意识和施工人员责任感,确保工程质量业主要求,同时为了多创优多创精品工程,提高公司社会信誉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施项目。

  二、质量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开工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责任制,管理网络等规章制度必须上墙。

  2.开工前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全部到岗,不在岗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公司办理责任委托书,质检员办理质量责任委托书。

  3.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与公司相关科室配合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4.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带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熟悉研究施工图,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图纸会审,针对工程项目的疑难问题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

  5.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工程中涉及的变更必须有原设计单位签章后实施。

  (二)专项制度

  1.工程质量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部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单位,对工程质量总负责,参与工程施工的各专业队伍无论是甲方或是乙方分包的均须接受总承包方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项目内部质量标准,有可能对工程质量等造成影响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方均有权力加以制止或处罚。对于项目分包的单位,项目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分包单位要配备专职质检员,并服从项目质保部的领导和管理。对于甲方分包的单位,项目部要与甲方明确管理职责和质量标准,并与甲方共同组织检查,对于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质量问题,项目经理部要书面通知甲方,督促整改。

  2.样板引路制度

  2.1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都要在开始大面积操作前作出示范样板,项目质保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质量首检鉴定,达到工程质量目标后方可展开大面积施工。工程项目主体结构需要作样板的分项工程包括:①柱筋绑扎②墙筋绑扎(引水平线,拉通线绑扎)③板筋绑扎(弹线)④梁板模板支设⑤柱模支设⑥装修工程样板间,样板墙等⑦楼梯间踏步模板支设

  2.2对分包队伍的考核、除对业绩进行考核评审外,还要通过做样板间、样板段考核其质量情况,进行取舍,不合格队伍坚决清退出场。

  2.3各施工队在选取施工班组时也必须采用上述制度来取舍作业班组。

  3.施工交底制度三级交底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公司组织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质量技术交底;项目技术部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4.1 进场材料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并加盖红章方为有效。

  4.2 水泥、钢材、轻质砖、轻质隔断、防水材料及新型管材等供应商必须提供昆山市(苏州)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否则,不得使用。进口钢材尚须商检局盖章。

  4.3 新型材料还须具备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推荐使用证书和产品鉴定证明。

  4.4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复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工程上,进口钢材必须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4.5 材料部门要对进场材料注明进场规格、产地、数量及进场日期,并按规定批量取样。

  4.6 甲方供应的材料,不能达到质量标准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强行使用,应及时向公司反映汇报。

  5.隐蔽验收制度

  5.1 隐蔽工程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作,项目质保部将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5.2 隐蔽工程是指所有将被后序工程覆盖的分项工程,如:钢筋、砼、砌体、防水材料、电器、给排水。

  5.3 隐蔽工程应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

  5.4 隐蔽工程必须在施工队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并经项目分项施工员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填写申请单,向质保部申请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通知甲方、监理及质检站来进行核验。

  5.5 未经甲方、监理、质检站同意,擅自隐蔽,造成质量事故、返工、被勒令停工或通报批评等后果,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

  6.混凝土浇筑令制度砼浇灌前施工员填写《混凝土浇灌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开盘,当监理公司有要求签署浇灌令时,须经监理签字后才能开盘。

  7.模板拆模令制度砼浇筑完成后,并根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强度,达到拆模要求后,由施工员填写《模板拆除令》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才能拆除。

  8.施工挂牌制度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9.培训上岗制度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及电焊、电工、防水等特殊工种人员均须经过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一般工种施工工人必须经过入场教育,施工前施工员必须进行详细的质量技术交底。

  10.三检制度。

  第一级质量检验:施工队专职质检员组织本队分项施工员及作业班组进行100%实测定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验收标准)后,填写验收申请单,向项目分项施工员申请验收。

  第二级质量检验:项目分项施工员组织施工队进行100%的实测实量验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后,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报项目质保部申请验收。

  第三级质量检验:项目质保部收到《验收申请单》核实签字齐全后,及时组织项目施工员,分包施工员或分包队长及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达到优良(项目内部质量验收标准)即申请甲方、监理及质检站验收。若仍存在少量问题,即发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施工员组织限期整改,若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成,仍不合格,即进行处罚(正式验收时整改单只发一次,第二次即为罚款单。项目质保部平时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同上)。

  11.成品保护制度项目部必须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建立工序、工种之间的交接制度,明确交接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条例。

  12.质量奖罚制度公司质检科和项目质检部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明细,后附)

  13.工程结算质量否决制度没有经过质量检验评定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算部门不得结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以质检员核定等级为准。

  三、质量验收

  (一)质量分工

  1.公司质量部的质量工作

  (1)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2)参加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的编制和质量问题监督整改、验收。

  (3)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5)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2.项目部质量工作:

  (1)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检验和协调工作;

  (2)执行落实公司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验收程序、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3)填写和编制各种验收及内部表格和资料:

  (4)配合编制和完善施工方案和创优方案;

  (5)落实和督促质量奖罚制度的执行和对现;

  (6)协助项目经理确保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行,质量问题的分析和改进等工作;

  (7)对项目所有工序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查负全面责任;

  (8)负责所有的钢筋抽检、取样、协调和监控工作;

  (9)作好检查记录、现场质量状况汇总、上报等工作;

  (10)钢筋、模板、砼工程以及后期装修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11)隐蔽工程与甲方监理联系、配合报资料等工作;

  (12)负责质保部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存等工作;

  (13)填写主体及装修各分项工程所有交工资料的填写工作;

  (14)整理隐蔽验收资料、包括验收前将资料备齐、填写针对甲方、监理的发文登记本、配合比及各类试验报告、合格证

  (二)验收程序网络图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分项工程施工完毕施工队质检员组织工长、班组自检工长组织施工队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施工队工长组织施工班组限期整改项目工长、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及班组长全面跟踪跟班检查,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合格质保部组织各级工长、质检员进行正式验收质保部向工程部签发《施工许可令》甲方、监理正式验收项目质检员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认可,准备相关资料报甲方、监理验收质保部根据责任情况处罚施工队,各级工长占罚款金额的5-10%问题较轻者,质保部向工长及施工队发整改通知单,如属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对各级人员进行处罚,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限期整改不合格合格合格合格项目工长组织施工队质检员、班组验收项目工长在《验收申请单》上签字,报项目质保部申请正式验收施工队质检员、工长填写《验收申请单》报项目工长申请验收项目工长发整改通知单或对施工队进行处罚,施工队质检员组织本队工长、班组限期整改工长填写自检、交接检记录表不合格不合格合格

  (三)项目内部验收标准

  1.钢筋:

  (1)钢筋加工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料表要求。批量加工实行首检制即每班同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先加工一根或一个经检查符合料表要求和允许偏差要求后再继续加工。钢筋弯曲后平面不得有翘曲不平现象,各弯曲部位不得有裂纹。钢筋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正常现象,必须重新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加工。箍筋弯钩的平直部分长度、形式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制作。各种构件钢筋加工尺寸、起弯位置必须准确,偏差不得超过10mm;各种弯钩的弯折角度必须准确一致。钢筋加工完成后,应按类别、直径和使用部位挂牌,并分类堆放整齐。

  (2)钢筋绑扎钢筋搭接接头必须在两端内50 mm处和中间绑扎三道。在绑扎墙柱钢筋前必须根据截面尺寸线校正钢筋位置。绑扎箍筋前先在柱两对角主筋上分箍筋线(在墙的两端划水平筋位置),箍筋弯钩朝向柱心并交错布置在四角纵向筋上,绑扎扣相互成八字形,扎丝头按入钢筋内。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加密箍筋。下层墙柱筋露出楼面部分必须用定位箍筋(墙用梯子筋)固定位置。柱垫块应在每柱边布置不少于两行纵向间距800~1000 mm,柱边长大于800 mm时,行间距不大于600 mm。墙筋每个交叉点均应绑扎牢固,并将扎丝头按入钢筋内,垫块距墙转角处不大于100 mm,按800~1000 mm间距设置。绑扎梁钢筋前将梁配筋写在模板上,摆铁时注意主次梁顺序,梁与柱相交时,梁筋在内柱筋在外,梁与墙相交时,梁筋在墙水平筋内放置。梁纵向受力筋采用双层排列时,两排筋之间应垫直径不小于25的短钢筋。梁箍筋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在两根架力筋上与纵向钢筋交叉点扎牢,绑扎扣成八字形,悬臂梁箍筋接头在下铁处。严格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梁端加密箍。保证各种钢筋的锚固长度。垫好梁底及梁侧垫块,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梁箍筋绑扎前必须划好线,绑扎间距均匀、整齐,主筋必须绑扎到位,保证构件截面尺寸。板筋从梁边一个间距处开始分线,纵横方向板筋均应两端分线。板筋伸入梁内,负筋放在梁上。板垫块按间距600 mm设置,且在梁边第一排筋下和埋管下均需设置。在雨蓬、挑檐、阳台等悬臂板的负筋要设铁马镫保证保护层厚度。需二次浇筑的板施工缝处,板筋保护层应设通长支架固定钢筋。板筋要求绕过洞口时应用扳头扳弯钢筋贴洞边绕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加设各种洞口加强钢筋。作到工完场清,在验收前必须清理干净墙柱内、梁内及板面的垃圾、杂物。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在钢筋绑扎完成后严禁人为的破坏、污染、踩踏等。

  (3)钢筋工程质量控制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mm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mm钢尺检查宽、高±5mm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mm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排距±5mm保护层厚度基础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柱、梁钢尺检查钢尺检查板、墙、壳±3mm钢尺检查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20mm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mm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mm钢尺检查水平高差+3,0mm钢尺和塞尺检查。

  (1)墙柱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钢筋定位:必须将偏位钢筋调整到位后才能开始绑箍筋及水平筋。

  3)电渣焊接头外观质量控制:必须及时将外观不合格接头返工重焊。

  4)搭接接头长度。

  5)箍筋、水平筋、竖向钢筋间距、水平。

  6)洞口加强钢筋。

  7)施工缝凿毛、清理。

  8)钢筋上水泥浆清理。

  9)焊模板定位钢筋。

  10)连梁主筋锚固长度。

  (2)梁板模板验收

  1) 模板拼缝。

  2)板面标高。

  3)梁板起拱。

  4)柱头、梁定位。

  5)柱头、梁头拼缝。

  6)梁柱截面尺寸。

  7)模板支撑架: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

  8)大梁加固方式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3)墙柱模板验收

  1) 模板拼缝。

  2)垂直度、平整度。

  3)吊模下脚贴双面胶防止漏浆,并且要下伸50-100㎜压住下层砼,背枋下伸4) 500㎜锁一道对拉螺杆。

  5)外墙阳角必须弹300㎜垂线做检查线(从下到上每层弹通)。

  6)墙柱阴阳角做法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

  7)加固的顶撑、带拉带撑的间距、道数必须符合方案要求。

  8)下脚砂浆堵缝。

  9)墙柱内用钢筋撑戴堵头胶杯控制墙体厚度。

  10)背枋间距。

  11)墙柱根部检查控制线。

  (4)梁板钢筋验收

  1)钢筋规格数量。

  2)梁筋锚固长度。

  3)箍筋、板筋间距。

  4)二排筋位置。

  5)梁主筋打开到位,到箍筋角上。

  6)梁底、板底、墙柱侧边垫块,板面筋高度。

  7)支座筋长度。

  8)梁底钢筋严禁漏绑。

  9)墙柱钢筋定位。

  10)悬挑梁、悬挑板面筋保护层严格控制(阳台、凸窗、空调板等)。

  11)楼梯板、楼梯梁钢筋调整、保护。

  12)交叉梁加密箍筋。

  13)搭设人行走道保护板面钢筋。

  (5)砼浇筑

  1)砼标号。

  2)表面标高、平整度。

  3)钢筋保护。

  4)收压、扫毛时机、效果。

  5)一次浇筑高度不得大于500㎜。

  6)振捣密实,不能欠振也不能超振。

  7)浇筑完后控制上人、上材料时间。

  8)加强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

  9)及时清理被污染钢筋上的水泥浆。

  10)雨天保护措施。

  11)墙柱根部施工缝砼高出板面3-5㎝。

  以上内容前四项为项目质保部在对相关工序验收时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即每次验收必须要达到以上所列的各项要求,才能通过项目质保部的验收。要求各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以上各点的工序质量,保证能顺利通过验收。同时也是施工队进行自检的目标,在施工队报项目质保部验收时如存在以上问题,将根据验收程序及奖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罚施工队和相关连带责任人。第五项内容为砼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砼成型质量及加强成品保护的控制点及具体措施,各施工队也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保部将根据砼浇筑完成后的实际效果对施工队和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

  (五)质量控制程序准备工作有下列施工质量和情况给予罚款:

  1、工程开工前公司收取总价的0.5%作为质量保证金,由公司质检科根据工程最终质量等级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日常定期检查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检查考评结果决定返还率。具体为:

  ①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等级的返还总质保金的50%,未达到合同等级的扣除总质保金的50%。(但必须合格)②余下质保金的50%根据每月大检查考核决定,单位工程或一个标段自开工至竣工每月的质量评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全额返还,80~84分扣10%,75~79分扣15%,70~74分扣20%,69分以下(含69分)全部扣除。

  ③日常检查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未执行规范标准和上级各种文件的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其项目经理在一年内公司不给予分配工程业务,情节恶劣或事故特大的公司分别给予清退出公司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

  3、在地级以上的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10000~30000元;在县(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曝光最差工程的公司给项目经理处罚5000~20000元;在公司例行大检查中,按规范和本管理制度中的`一般规定以及补充说明的要求打分不满80分的,缺一分罚1000元。

  4、凡在建设主管部门验收过程中及抽查中开具书面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元,被建设主管部门网上通报的,每次罚款5000元。对于市质监站和公司质检科开具的书面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规定的日期整改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简述在整改完成报告单上,再通知质检部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否则继续整改,若项目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落实措施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经复查者核实处1000元的罚款;拒绝整改的处3000元的罚款,不回复的按拒绝整改处罚,进行教育再次拒绝的勒令停工,同时进行5000罚元,且项目经理接受公司总经理约见。(奖罚款由公司质检科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公司财务科负责办理)

  5、对于因违章指挥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有关技术交底等相关文件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隐患以及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50~300元罚款。

  6、在分项工程中,凡已纠正过的问题再次产生,给予责任班组200~500元罚款,对该分项负责人给予50~300元罚款。

  7、对于不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实施或须返工、修改的分项工程不按时或拒绝整改的班组,给予200~500元罚款,整改不彻底或隐瞒所造成不良后果的重罚1000~2000元。

  8、施工队申请项目质保部验收的分项工程,如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施工队罚款200元,如二次复验仍不能通过,对施工队或施工队负责人员各给予罚款500元。

  9、工程中使用试验不合格或未经试验的材料,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0~1000元。

  10、(1)隐蔽工程未进行检验签字就进行下道工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500元。(2)隐蔽工程检验缺材质和试验状态检验记录,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

  11、商品混凝土随意加水,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300元。

  12、发生质量事故,现场负责人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并私自违规处理,视事故性质罚款责任者300~1500元。

  13、在质量检查时,技术资料与施工不同步,交圈不对口罚款责任者50~100元。

  14、各种焊接试件不合格(双倍)继续施焊,罚责任者和该操作人员50~100元。

  15、试验人员不按规定取样、养护和试验,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300元。

  16、对测量放线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施测人员无施测记录或错投轴线,错抄、少抄标高,有其中之一者,罚责任人50~500元,因标高不准确发生的质量问题给予重罚。

  (2)不按要求每层投放控制线,而是隔层投放,放线后不进行复核,导致其它分项返工的罚款责任人50~500元;

  (3)墙柱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墙柱控制线的控制尺寸不做标识,放线后不用油漆涂三角标识,或标识混乱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标高不按要求每层用仪器抄平,而是隔层抄平,楼层作业范围内,不提供足够的标高,或者标高的误差太大的罚责任人50~500元;

  (5)楼板模板上不按要求弹出检查线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7、对模板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无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无审批无主管施工员通知就进行施工的罚责任人50~300元;

  (2)模板支架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搭设,梁柱、墙板不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固、扣件个数不按要求加设或检查时发现扣件未拧紧造成滑移情况的罚款责任人50~300元;

  (3)支模前对楼板面上的线不进行复核或复核有问题而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而私自进行调整的罚责任人50~500元;

  (4)钢筋未通过验收或该作业部位未经过施工负责人通知就进行封模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5)封模前不按要求将墙柱内的渣子清理干净,随意将墙柱的垫块取样或翻入墙柱的罚责任人50~300元;

  (6)遗漏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或固定不牢固、位置不准确;每个罚责任人50~300元;

  (7)梁柱、墙板上安装预留孔洞时,未经允许私自割断钢筋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8)支模用的木枋未经刨制、层板未经挑选就使用或将腐烂有断痕的木枋、层板用于工程上,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9)支配梁板模板时,不认真吊线、不拉通线造成轴线位移或梁侧倾斜梁板几何尺寸不准、线角不直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0)封墙体模板时不对楼层顶板进行复查,造成墙体倾斜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1)支模时,门窗洞口位置不准或因加固不当造成变形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2)楼板标高控制不准,楼梯踏步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支配或加固不当造成浇筑砼后楼梯踏步变形跑位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3)对现场各种模板不进行编号造成混乱,在施工现场用手提电锯等工具对模板随意切割、或将木屑朝墙或梁内丢弃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4)、浇筑砼过程中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保守工不负责任出现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5)砼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无试验报告或无相关管理人员的拆模许可令而强行拆模的处罚责任人200~2000元;

  (16)拆模时随意撬除将模板破坏或拆模后不将木枋层板上的铁钉、水泥浆清理干净的罚责任人100~500元;

  (17)拆模后对模板破损的边角不及时进行裁割、修补或对不要的孔洞不进行堵塞的罚责任人50~500元;

  (18)板与板接缝(缝隙、高差)超过规范标准1.5毫米,模板所用背枋宽度与标准相差2毫米,模板表面标高、轴线与规范相差5毫米以上,给予责任班组100~500元处罚。

  (19)因施工队不按施工方案施工,背枋、拉杆和支撑间距超过标准50毫米,背枋搭接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爆模的班组,给予责任班组200元/m2处罚。

  (20)模板的截面尺寸、轴线位置的偏差超规范的允许范围,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21)混凝土脱模后不能满足结构的观感效果及结构标高、断面、平整度、垂直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给予责任者200~2000元的处罚;

  并责令按期处理,整改不及时或不合格者,罚款责任班组500元。

  (22)模板工程完工后,在下道工序前,未按要求清理好基层或未涂膜剂的班组,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2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24)在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必须清理干净,浇筑过程中必须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300元。

  14、对钢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原材料未经试验或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就进行加工的罚责任人100~1000元;

  (2)钢筋成型不准确,几何尺寸超出规范要求;梁钢筋水平段过长,弯折角度不够;钢筋加工时弯钩不足10d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情况的罚责任人50~500元;

  (3)钢筋加工不按设计、施工规范及钢筋配料料表加工或私自更改钢筋料表的发现的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4)加工成型的钢筋未分类挂牌堆放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对钢筋锈蚀、污迹不作处理直接用到工程上,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班组或责任人100~500元。

  (5)钢筋焊接时,没有合格上岗证施焊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退场;

  施焊中,如焊接有烧、含渣、焊包不均匀、错位、弯折超规范等,每根接头按20元罚款。对钢筋机械连接的不和格接头必须返工,并给予每个接头20元罚款。

  (6)钢筋焊接前未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结果未出来前就开始大面积施工作业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7)钢筋焊接前对钢筋端头不矫正或切除,对有污染的端头不清理即进行施焊作业的;

  电渣压力焊接头焊渣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罚责任人100~300元;

  (8)钢筋无代换手续,任意改变钢筋型号,钢筋未经调直而用到工程中发现其中之一罚款责任班组100~500元。

  (9)现场不经有关部门同意随意割除钢筋,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0)钢筋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部位、搭接长度、锚固长度等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实施的班组和个人,视实际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1)钢筋各种类型接头必须按设计要求错开,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300元。

  (12)钢筋绑扎时墙柱梁节点不按要求满扎、漏绑镀锌铁丝并超出规范要求的;

  梁底筋与箍筋不按设计要求满扎镀锌铁丝罚责任班组100~500元。

  (13)钢筋绑扎时柱箍筋加密区高度不够、梁端加密区长度不够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4)钢筋绑扎时梁箍筋不按要求划分档、梁主筋不按要求分开而堆积的;

  梁二排筋不按要求绑扎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5)钢筋绑扎时梁钢筋锚固不够或一端过长一端过短的;

  梁腰筋及拉钩不按要求设置绑牢的、梁钢筋弯钩朝向不正确、底筋弯钩歪斜的;

  墙柱拉钩不按要求挂设两端不绑牢垫块不按要求挂设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6)梁板筋绑扎前,梁底板面不清理干净的,墙柱钢筋不按要求先进行正确定位导致浇筑砼后钢筋严重偏位的视实际的情形,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17)预留孔洞不按要求漏绑加强筋的发现一处不符合项,罚施工队责任班组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8)钢筋所用垫块厚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若错用或乱用,钢筋接触模板,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元。

  (19)钢筋绑扎完毕后,所有杂物须清除工作面,若验收时,钢筋废料、扎丝等杂物遗留在验收区内,给予施工班组20~200元罚款。

  (20)钢筋绑扎完毕后,各级钢筋施工员、施工队必须对露筋现象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露筋,如在拆模后发现露筋现象,每点处罚责任人50元,漏筋严重或凸出墙面超过3mm的加倍处罚;

  (21)阳台、窗台板等挑板的筋绑扎必须严格控制质量,板筋保护层偏差不得超过±3mm,板筋间距不得超过±5mm,板筋绑扎必须作到横平竖直,每个网格均标准(包括分布钢筋),如在验收时达不到要求,每块板罚责任班组200元;如在结构验收或评优时用仪器检查到板筋,间距不均或保护层厚度偏差大于3mm,重罚责任队伍2000元;

  (22)浇筑砼时,钢筋木工保守工不到位或负责任的视实际情形,给予保守工100~300元罚款。

  15、对混凝土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钢筋模板分项工程未通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验收签字质保部未签发施工许可令就进行砼浇筑的给予施工队500~3000元处罚。

  (2)浇筑混凝土未按要求振实、压光,,混凝土表面有迹印或观感效果较差,给予责任班组100~300元的罚款。

  (3)混凝土脱模后,如有爆模、混凝土松散,露筋、孔洞、疏松、漏浆,楼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5毫米,给予施工班组200~1500元处罚。

  (4)混凝土拆模后发现构件有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缺陷;或构件表面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每处罚责任施工队300元。

  (5)在限期内未将墙、柱混凝土浮浆(含施工缝)彻底清楚干净,按50~500元处罚责任班组。

  (6)混凝土楼梯踏步步级尺寸与设计要求相差10毫米者,表面不平整、棱角不直视具体情况给予施工班组100~1000元罚款。

  (7)因施工队违反混凝土浇筑程序,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未连续浇筑,导致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形成冷缝。每次罚责任施工队500~2000元。

  (8)梁板砼全部浇筑完12小时以后方可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如提前上人施工或吊运材料,每发现一次视问题轻重处罚责任班组或个人100~500元。

  (9)如在搭设满堂架或吊运材料时未轻拿轻放,造成板面损坏或造成楼板开裂,视问题严重程度,每处罚责任班组100~1000元。

  (10)浇筑墙、柱砼时流到楼板面的水泥砂浆,未及时清理并冲洗干净,而造成板面不平整或盖住原板面,或未复原板面扫毛面每处处罚责任班组100元,如罚款后仍未将板面复原,加倍处罚。

  (11)梁板砼浇筑完毕后,未按方案要求及时并连续养护造成板面泛白或开裂,视问题轻重程度,处罚责任班组200~1000元。其中责任施工员占罚款总额的10%。

  (12)浇筑砼时,施工人员或操作工人未在梁上、通道平台上或操作平台板上进行施工,而直接踩踏板面筋,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人100元。

  (13)浇筑砼、清洗输送管时,未在水槽内清洗而在楼面上直接清洗,每发现一次罚款责任班组100元。

  (14)浇筑砼时,钢筋或木工保守工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主动进行修整或保守,一经发现对该施工队罚款100~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50~100元。

  (15)浇筑砼、拆接输送管时,管内砼未倒到层板上或料斗里,并转到同标号结构部位,而直接倒到尚未浇筑砼的粱板上,一经发现,每处罚款施工班组200元。

  (16)当墙、柱、梁等构件表面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时,未经规定的配合比进行修补或处理,而私自调配材料修补,一经发现,视轻重程度处罚施工队责任人或班组100~500元。

  (17)当墙、柱梁等砼构件出现较严重的蜂窝、露筋或出现狗洞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时,未经项目同意,私自用砂浆修补,一经发现重罚施工队500元。

  (18)浇筑砼时,私自将低标号砼倒入高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20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500元。

  (19)浇筑砼时,私自将高标号砼倒入低标号砼浇筑部位,一经发现,每处罚款500元。对现场责任施工员罚款100~300元。

  (20)安装输送管时,私自利用主梁或钢柱进行加固,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0元,如造成钢筋变形重罚1000~3000元。

  (21)浇筑砼前,为图方便,私自将梁板内垃圾、渣子,冲到墙柱内,且未及时冲出,一经发现,罚款责任班组5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并处罚责任施工员按总金额的10%的罚款。

  (22)墙、柱拆模后,未及时养护或按方案规定的养护时间连续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3)墙、柱拆模后,未及时用塑料薄膜封闭并在薄膜后冲水养护,每发现一次罚施工队100~300元。

  (24)为确保外墙面、楼梯间下层砼面、预留洞下层砼墙面不被混凝土浆污染,各队在浇筑边缘部位砼时,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砼溢出墙模外,且必须派专人在模板下口处守护,一但出现少量漏浆时,应及时用清水洗干净,如在浇筑砼时发现漏浆且未及时清洗干净,每次罚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各100~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受罚的责任班组或管理人员有各队自行分清责任;

  (25)为确保卫生间、阳台等高低垮处、预留洞周边砼的成型质量,各队在找平时必须充分,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3m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处罚200元;高垮及低垮的标高必须控制准确,偏差不得超过±5mm,低垮砼面禁止高于定型钢模底面,拆模后低垮板面砼平整,且与钢模底平。如拆模后高低垮板面砼成定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处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26)楼梯间休息平台砼板面未压光、抹纹过多或色差过大,每块板处罚200~400元;楼梯踏步面振捣不充分,造成烂根、蜂窝麻面,或较明显的气泡现象,每块斜板处罚施工班组100~400元;楼梯浇筑完毕后未进行有效的保护,造成面层损伤、破损,每发现一次重罚责任班组300元;

  (27)为确保上下层砼施工缝处新旧砼结合符合规范要求,墙、柱层施工缝凿毛时,必须将面层浮浆全部剔凿掉,且在墙柱钢筋验收前将墙内垃圾用空压机及清水彻底清理干净,如达不到上述要求,视问题轻重,每次处罚施工队200~500元;

  (28)浇筑砼时,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及时将下层板面上、后浇带附近、预留洞口附近的砼浆彻底清理干净,并露出原楼板扫毛线,否则,一经发现无人清洗或清洗不彻底,重罚施工队300元问题严重的,加倍处罚;

  (29)楼板面找平时,必须严格控制好阳台、后浇带、预留洞等楼板厚度,偏差不得超过±5mm,否则每处罚施工队1000~2000元,如在结构验收时达不到要求,重罚责任队伍2000元;

  (30)阳台、外挑板、窗台板等部位的砼必须进行充分的振捣、找平,并在7天内保持板面湿润。否则,一经发现出现裂缝、强度不足、露筋等严重的质量问题,每块板重罚责任班组500元;

  如发现有蜂窝、麻面等质量问题,每块板处罚责任班组100~200元;

  (31)砼浇筑过程中如遇大雨天气,必须提前做好遮盖措施,并及时对现场砼进行覆盖保护,如无防护措施或遮盖不及时,造成砼出现较大质量缺陷,罚责任班组100~300元,责任施工员负10%连带责任。

  16、对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弱电等安装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水电、消防等安装工程不准为图自己施工方便而任意切割钢筋、不准任意调整钢筋和模板,如有违反,每次对违章施工队罚款300~1000元。

  (2)在装修阶段,水电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安装施工队不准乱凿土建的墙体,在砌砖前必须将线管、线盒预埋在砖墙里;在抹灰前穿好引线铁丝,严禁在土建抹灰后因管露不通、线盒不到位等原因去剔槽打洞;在楼地面工程前穿电线,严禁楼地面工程完工后因线穿不通而剔槽。凡出现此类违章现象,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3)预留、预埋的洞口、管线的位置、标高必须准确,如有位置不准、标高超高等质量问题而给其它施工队造成损失或施工不便的每处罚相关施工队300~500元。

  17、(1)由于施工员玩忽职守而带来的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修改,材料、人工等浪费,由事故责任人承担20%~50%的罚款。(2)每一分项分部工程,技术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发现缺一项,处罚责任人50~100元。

  18、资料缺项,混凝土浇筑不做试块,砌筑不做砂浆试件,少做、漏做,甚至不做等工作不负责任者,处罚100~300元,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注明部位,使用部位错标,乱标者,发现一次,罚款50~500元。

  19、(1)砌筑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布置拉接筋、接槎、预留洞、设置圈过梁等未按要求实施,给予每处200元处罚。(2)砌筑工程质量差,平整度,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灰缝不饱满、顶砖不密实、砌体轴线偏移、门窗洞口位置不准确等,造成返工,按每平方米50元罚款,材料损失费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

  20、对装饰工程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所有装饰工程都必须在基体或基层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如有违反,每次罚违章施工队500元。

  (2)抹灰超厚厚度超过30mm无加强措施不分层进行、抹灰层有脱层、空鼓、抹灰面层有爆灰、裂缝等缺陷,每处罚施工队300元。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不整齐、不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面不平整,每处罚施工队200元。

  (4)抹灰表面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顺直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如施工队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合格率,给予没检验批500元罚款。

  (5)木门的放火、防腐、防虫处理、木门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200元。

  (6)木门框安装不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固定电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200元。

  (7)木门扇安装不牢固、开关不灵活、关闭不灵活、关闭不严密等,每处罚款300元。

  (8)各种门窗表面不得有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200元。

  (9)铝合金、塑钢门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必须安装完好、不得脱槽。如有不符合,每处罚款100元。

  (10)饰面砖必须按施工工序实施,阴阳角方正,线条钩缝平滑顺直,并满足观感效果,产生空鼓、质量低劣,造成返工的材料损失费用由该班组或个人赔偿,并按每平方50元处罚。

  (11)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阴阳角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必须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必须连续、密实;凡有不符合项,每处罚款100元。

  21、楼地面工程如出现下列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1)水泥砂浆楼地面如有表面平整度偏差超出允许范围、空鼓、表面翻砂、边角清理不干净、污染墙面等问题,每处罚款200元。

  (2)面砖楼地面如有缺棱掉角、拼缝不均匀、错缝、色差、表面平整度偏差超过规范允许、非整砖运用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踢角不顺直、厚度不均匀等质量问题,每处罚款100元。

  22、仓库保管员须对材料分类堆放、标识,对不合格品应另行堆放并作标识,或退还供应商,违者给予50~100元罚款。

  23、土建、水电安装、消防、钢结构等施工单位前后工序配合不好,破坏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造成人工、材料损失的由责任方处以200元罚款。

  24、构件或预埋件用错,错安、错位、漏缺等,罚款50~100元。

  25、成品、半成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易燃、易爆、易碎等物体须派专人巡视监护。如保护措施未施未起到有效的作用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成品、半成品损坏,罚责任人50~200元。

  26、对产品和材料造成破坏、污染者,给予200元罚款;损失超过200元的另加损失费的30%予以处罚。

质量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质量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质量管理制度6

  一、目的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三、职责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

  四、产品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六、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质量管理制度7

  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质量管理制度8

  在股份公司我主管技术和质量工作,20xx年是股份公司市场占有率提高、销量、产量不断加的一年,是质量稳中有升的一年,20xx年我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在总产量不断上升的时候,狠抓了质量工作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产量攀升时最大的问题是与质量的矛盾问题。过去生产过和不能有效受控,而质量监控又不能及时反映质量状况,质量状态缺乏质量的数据评价,而是粗放的模糊描述,导致在生产过程中不清楚质量水平,不能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导致发动机出厂以后才暴露出超多的问题。基于前车之鉴,20xx年我们采取动态检查质量,动态评定质量,动态解决质量问题,用准确的数据描述并预测未来用户使用的质量。对应这种想法,采用了动态质量与碰头制度,解决当天现场发生的和潜在要发生的质量问题;动态质量与评审,周汇总评价,适时分析出质量的状态和要改善的方面;工艺纪律的针对性检查和未定的评审,解决当前热点问题使生产过程可靠控制;将过去经常存在的问题警示化发给基层,强调控制的重点。厂内周质量故障分析会,与车厂的信息绿色通道等措施,均对质量的即时、准确、存放、有数控制起到了用心的作用。

  20xx年的质量指标(外场在线故障率、厂内试车故障率、废品损失率、三包故障率)中,前三项20xx年较以前有长足的进步,但三包故障率指标完成的不好,究其原因一方面与三包故障期的延长有关,而更重要的一方面是我们新产品的可靠性和寿命确定还有较大的差距,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2、产量压力较大的状况下,狠抓了新品研究的工作

  20xx年新品的研制项目比较多,既有对现有新产品的改型换代长远发展的新产品,如XXX发动机和XX系列前驱动变速器,又有研制和生产同时进行的,如超短发动机新产品,在新产品研制上,除了教育干部职工提高对新产品的高度认识外,主要强调了制定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现实性;强调执行计划的严肃性;年初在制定计划时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使计划比较贴合实际,在执行过程中即时检查,协调出现的问题,强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试制任务,提高了计划的严肃性。另外,定期与工具厂的新品例会等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计划的顺利实现。

  20xx年完成XX样机1台的研制,超短发动机批量生产,前驱变速器主要零部件均在制造过程中,XX变速器改善五档型进入批量生产。

  3、技术准备工作和新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

  技术准备工作先行于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要有预见性,要有前瞻性,敏感地准确预测市场的变化,做好前期的潜力储备,为生产量的提高留下必须的提前期。对发动机从零件到装试线进行生产线和逐工序测评,并结合新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性分析,对生产线进行补充完善,专项技术改造,涉及组织结构调整和新产品结构调整的生产线进行坚决的调整,对204车间齿轮线进行调整和专项技术改造,对207和212车间曲轴线进行合并调整,对211和213车间冲压焊接线进行了合并调整,这些,均使资源进行了优化配置,发挥了资源的效益。

  4、技术改造工作|中A钫IW

  完成1.95亿元XX二期双加工和零部件生产的新产

  品规划工作,配合X研究院完成可行性研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对零部件的生产和生产线进行反复的调研和设计,并与国内外厂家进行超多的交流,即将建成前驱变速器壳体线,齿轮线和XX发动机的毛坯生产线。

  对超短机的专用零部件进行生产线的设计,建成缸体专用补充生产线,机油泵壳体生产柔性线和吸气管柔性线,超短机的装配试车线。完成前驱变速器的`装配线。新的缸体线协调,厂内安装和调试。

  5、其他工作

  20xx年完成技术攻关项,质量攻关工作项,对压盘,油封漏油,齿轮折断,涨紧轮响,分离轴承异响等项外场的重大质量故障攻关取得明显的成效。

  狠抓了售后服务工作,强调以人为本的服务,改善软硬件服务状态;与车厂建立了定期的售后服务走访制度,沟通了和车厂的关系,为整机营销带给了保证或消除部分障碍。

  牵头与韩国两家公司进行了合资的谈判工作。

  6、不足之处

  自身的潜力和水平有必须的差距,在协助总经理主管的工作方面没有创新性的工作。对技术中心的工作未起到应有的作用。质量改善工作尤其外场重大故障率的解决方面指导和领导的不到位,成效不显著。技术进步工作还比较薄弱,技术进步给生产和经营带来的贡献不大。技术人材的培养,开发技术的掌握、新项目新技术的掌握还有较大的差距。

  7、20xx年重点工作

  首先要抓好上产量的质量稳定和质量稳中提高工1作,对外场的主要故障要解决好,其次抓好新新产品的研制和新新产品生产准备建线工作。重点抓好XX前驱动变速器的工作。抓好生产线的整体规划工作――新新产品建线,老产品进一步提高生产潜力,日产达1300~1500台;老线的新产品结构调整工作。抓好新缸体线转产工作。

质量管理制度9

  1.服务设施

  1.1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1.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文明经营:

  2.1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2.2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营。

  2.3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落实交待、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4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严禁误导消费者。

质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11

  一、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监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的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大,建成及使用时期长,只有合乎质量标准,才能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结合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数理统计,满足社会需要。

  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把质量问题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工程质量好与坏,以预防为主,手续完整。并以全过程多环节致力于质量的提高。这就是要把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以事后检查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改正为主,组织施工要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的诸因素查找出来,发动全员、全过程、多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理论、程序、方法,参加施工人员均不应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使工程建设全过程都处于受控制状态。

  三、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工程承包者以及相应的工程设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由于材料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则由,材料的生产者以及材料的购买者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质量管理制度12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2页)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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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为提供优质快递服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设置用户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受社会和用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投诉,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据此,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企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邮政行业(快递服务)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承诺

  1、快递业务员必须遵循客户至上的`服务原则,进行上门收、派件,对客户提问有问必答,按公司标准收取运费。

  2、服务中心人员认真接听每个客户来电,并做好记录。电话铃声响起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接听;有礼貌地问候客户后,根据客户要求,立即提供快捷和准确无误的服务,让客户感觉到亲切、热忱、彬彬有礼。

  3、对上门来访人员安排专门接待室,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洽谈事务。

  第六条、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业务经理等公司领导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满意度及需求进行调查。

  4、当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时,要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5、在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不超过1个月,并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6、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等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应予以积极配合。

  7、对办公场地、运作场地安排清洁工每天清扫,清除杂物和圾垃,保证快件的卫生和整洁,保持走廊及安全出口的通畅。

  8、车辆进行定期保养,保持车辆清洁,要求司机严格遵循交通法规,文明行驶。

  三: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本企业提供的服务种类主要有同城。对外营业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资费参考标准为:

  四:损失赔偿办法

  发生问题件或丢件时,要第一时间与客户联系说明情况,并安排人员前往客户处协商妥善处理,使公司和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从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

  五:投诉受理办法

  1、开通总经理信箱,随时收集员工或客户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投诉。

  2、成立专职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客户投诉、315投诉、快递协会转接投诉的受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快递有限公司

  ××年×月×日

质量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沥青拌和站管理,搞好产品质量控制,保证20xx年油路建设任务,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拌和站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责任状,具体条款如下:

  一、拌和站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分工如下:

  组长:对拌和站质量负全面责任,完成好与段部签订的二oo四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质量管理,主要抓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化验员:按规定做好各种试化验,包括材料进厂前、生产过程中及产品出厂前的试化验,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质量内业资料。

  二、化验人员必须做好原材料进厂前的质量检验工作,包括沥青三大指标检验,碎石酸碱性、粘附性、针片状含量、级配筛分,对黄沙及矿粉等原材料进行质量把关,不符合技术要求杜绝进厂和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及时做好产品的.温度、油石比、油水比、级配控制,保证每天检测频率,每天重新开机或更换拌和料类别时,必须重新化验。在用仪器做好检测的同时,质量管理人员要做好产品外观目测工作,排除因设备运转不良而影响产品质量。

  四、必须对出厂产品实行质量把关,保证拌和料温度、级配、油石比达到要求,均匀一致,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粗细离析现象。

  五、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拌和机燃烧系统、冷料输送及沥青输送系统在标定状态下运行,严禁私自调节或非专业人员调节。

  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废料损失或面层出现油包、阴阳面,早期破损,由相关责任人员负经济损失的20%,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除负经济损失外,责任人自动离岗、单位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每月发给120元生活补助费,同时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它责任。

  七、按规定对进厂原料进行质量控制,保证产品温度达到要求,油石比、油水比、级配合理,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且各种内业资料齐全、准确,达到上级检查标准,奖励每人200元,否则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每人各罚与奖金等额的资金,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质量管理制度15

  一、质量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生产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要,铸就国盛口牌。

  二、质量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齿轮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工厂作业指导书。

  2、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在客户处加工合格率达到99%。

  3、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细则

  1、生产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按要求、按图纸、按标准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搞明白方可进行生产。不按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负责,返工产品不计报酬。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按原材料价格20%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视情节严重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理。

  2、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库。即自己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接收前道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转下来的产品质量后道有检查把关的责任,如不检查,所造成的工时延误等损失由接收人负责。

  3、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要求的工艺、尺寸,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遗忘或漏检。一经发现未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对其所做产品重新全部检测。

  4、每天检查本工序、产品工装夹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杜绝由于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废品和返工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产品报废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负责赔偿。发现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应即时上报并与更换,人为导致量具损坏者由操作工赔偿相应损失。各自保管好个人的量具,出现丢失,别人损坏,自行负责。

  5、巡检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道工序、各个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操作工即时返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即时上报给厂部。

  6、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7、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做好标记,并加以隔离:

  (7、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7、3)次品、不算产值,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流出。

  8、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多思考,多琢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的,经厂部研究上报总经理同意,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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