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10 13:24:1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技改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技改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技改管理制度

技改管理制度1

  1。设备检修(技改)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装备技术进步和生产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其施工作业安全是设备检修(技改)的首要任务和前提条件。

  2。设备检修(技改)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设备检修(技改)领导小组安全责任:

  ①公司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担任设备检修(技改)领导小组组长。

  ②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③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设备检修(技改)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④研究处理设备检修(技改)中的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作业区落实检修(技改)安全责任制。

  (2)生产技术与装备部安全职责:

  ①监督协调生产与检修安全工作。委托公司以外的单位施工的要签订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作业区设备检修安全措施、项目安全责任人,并督促其实施。

  ③指派安全员负责检修(技改)施工的安全检查工作。

  ④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查隐患、促整改、查“三违”,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严格考核。

  ⑤在编制检修(技改)计划时,应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⑥在检修(技改)过程中,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会,研究、处理检修(技改)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

  ⑦负责改进各种机器设备安全装置的设计;负责将设备原有的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负责将设备缺少的安全防护装置补齐。

  ⑧指派专人负责协调水、电、风、气的停、送管理工作。

  (3)生产作业区的安全职责:

  ①应在检修人员进场前,组织人员对检修现场、设备等进行清理和清扫,为安全检修(技改)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并与检修人员协调好检修期间的安全事宜。

  ②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水、电、风、气的停送工作,并在现场向检修负责人交接清楚。

  ③对配合检修(技改)使用的用具、设备作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④在生产与检修(技改)同时交叉进行时,负责处理影响检修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⑤负责制订检修(技改)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指派专人负责检修(技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4)检修作业区的安全职责:

  ①检修作业区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员在检修(技改)施工人员进场前,应全面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对安全施工有关交通道路、车辆、场地、水、电、风、气、管网以及使用的用具、设备等情况作全面调查了解。

  ②负责设置安全检修(技改)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的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牌;划定电焊机、气瓶安全摆放地;搭设施工安全防护平台、围栏及走梯等安全防护设施。

  ③动用生产单位的设备和接用临时施工电源前,应事先征得生产技术与装备部领导同意,经确实许可后方可实施。

  ③施工单位必须在检修(技改)前对参与检修(技能)施工的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动员与交底;制定检修(技能)施工安全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④认真填写检修(技能)安全措施申报表,报安环科审批。并在检修(技能)施工三天前与委托单位签订《设备检修(技能)安全协议书》。

  4。设备检修(技能)安全规定: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设备检修(技能)的安全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技能)安全措施,并检查、督促、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对“三违”现象要立即制止并纠正。

  (3)检修(技能)施工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员工(含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任务、项目、危险情况、安全要求进行交底,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立体交叉作业时,应保持联络渠道畅通,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拉好警戒线的前提下,应指派专人指挥,专人监护,在确认无任何危险的情况下,才允许同时作业。严禁从高处往下抛丢物件。

  (6)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煤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焊接与切割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焊接与切割安全规程》、建筑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装技术规程》。

  (7)凡在现场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气割、爆破、机动车辆、搭架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8)凡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如煤气管道、焦油管道、粗苯管道、煤气水封冷凝液管道、初冷器、电捕焦油器、苯塔等动火或进入内部检修时,应有作业区安全员及专职安全员在场,必要时应有工艺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检修时应携带co便携监测器做好co的监测防止人员中毒,检修前应进行置换并作爆破试验,试验次数不少于3次,试验合格后才能动火,爆破试验每两小时重新做一次,在检修停止半小时或半小时以上的应重新进行置换并作爆破试验。在有氧含量测定分析仪时,爆破试验合格后应加做含氧分析保证含氧量18%22%。

  (9)在检修过程中,必须维护好设备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因检修需要拆除。在检修设备完成后必须及时修复。同时,要利用检修机会,补齐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10)施工单位对废弃的设备、设施和工业垃圾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好现场,不留隐患,为恢复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11)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按等级提前三天办好动火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认真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12)检修、技改期间必须加强保卫工作,防止偷盗和破坏。

技改管理制度2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一、安全作业文件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二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4、临时用电必须与本单位仪电部门签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二、现场6s管理要求: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三、施工组织管理要求: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交流,设备科、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所在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所在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设备科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所在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过程管理要求: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十不吊”原则。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各类规定。

  五、现场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六、未尽事宜按本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技改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二章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条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十条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第十六条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

  第三章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检修休息室、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各种井、沟、池、洞等必须有可靠的盖板、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第二十四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井下通风不良场所、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必须配备适用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之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保卫报警电话要畅通,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二十七条在设备检修中,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工艺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作业区域,及时监督处理检修时生产工艺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

  第二十九条进行倒空、卸压、置换、吹扫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三十条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告牌;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执行电业检修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第五章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条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四)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拴(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五)遇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六)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第三十三条进入容器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的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一)进入容器作业,要与有关的涉及或影响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进入容器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必要时可以联系气体监测人员到场协助监护)。

  (三)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四)进入容器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五)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得离开岗位。

  (六)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2%;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七)若强制通风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而必须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并要根据具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对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能产生静电的衣服、钉子鞋进行全部或部分禁止。

  第三十四条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事先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二)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监护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四)危险场所的重大动火作业,应派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监护。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三)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四)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必需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并经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五)额定起重量大于0。5吨的起重机械(包括电葫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站检测,无检测合格证的设备,不准进行起重作业。

  (六)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第三十七条电器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一)电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第三十八条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厂内动土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作业区域主管单位提出请求,由作业区域主管单位的机动等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三)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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