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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暂住人口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对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暂住人口包括:校内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来校从事包工、运输、建筑的校外人员,来校从事经商、服务的人员;来校投靠亲友求学、就医、当保姆或寄住的人员;各单位招收的未迁移户口的自费生、函授生;各系部举办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及异地上学的学生。
二、校外人员离开户口常住地到我院暂住3日以上,即属暂住户口登记范围。暂住3日以上、3个月以下者必须进行暂住登记;3个月以上者必须申请《暂住人口证》。
三、办理暂住户口本时,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暂住理由、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暂住单位证明或由房主带领到达学校之日起3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申请《暂住人口证》者,需交近期半身免冠一寸照片2张(不满16岁免交),交纳证件工本费、审验费、管理费、押金(离校时退还押金),同时办理《出入证》。
五、暂住人口在校内从事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凡应申报登记或应申请《暂住人口证》《出入证》逾期不办理者,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学院各用人单位招收校外人员,应在人口进校3天之内到保卫处备案,并按本办法组织办理登记手续,所用人员如有变动,须及时报保卫处备案。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2
1、暂住人口必须身份清楚、来历清楚、证件齐全。
2、暂住人口由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登记造册。
3、暂住人口进出学校、上岗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暂住人口由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登记造册。
4、住宿校内的暂住人口须办理《暂住证》,服从保卫部门管理,遵守宿舍规章制度。未经学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留宿他人,严禁男女混宿;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品和淫秽物品。
5、暂住人口不得在校内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得私拿、损坏学校财物,不得使用电炉,不得扰乱校内公共秩序、影响师生工作学习和正常生活,不得私自进入生活、教学区。
6、暂住人口离校,随行物品须经保卫干部检查。
7、学校要加强对暂住人口进行校规校纪、法规法纪和安全防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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