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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应收款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1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库单)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帐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①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帐中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分析,对拖欠货款(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并理出潜在坏帐交主管领导,由合同签订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②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计发工资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应该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对超期一个月还未归还借款的单位,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③负责收款的部门或业务经办人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应及时催收,如不能按期收回,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行成书面资料。交由财务部留档。
④申请付款部门(或应收账款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帐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相应承担经济责任。
4)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账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账款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通清算报销,财务部应将该款项转入应收帐款。按应收账款管理。
③对预付的支付必须按相关合同和完整的审批手续执行,否则,追究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责任。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市场人员应尽可能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工程合同的依据。
工程合同中有关的收款条款需经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的确认方可签订。
第五条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各经营主体应当利用工程项目管理报表,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分项目统计各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情况,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的应收账款状况提出控制重点。
第六条应收账款分析
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把握控制重点,对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建议责任部门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八条应收款项催收。
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工程(购销)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并理出潜在核销账款交主管领导,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入,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4、总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由公司市场部负责收款,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项目承揽部门和工程处是分公司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预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款的对象必须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二)预付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三章坏账处理
第九条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因发生问题未能收回时,由经办业务人员提出书面说明,会计应单独设立明细科目予以列示。
第十条有问题应收款项,应依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经理会议研究处理方法;
(二)提请经济法庭调处;
(三)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本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具体方法按照《xxxx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实施。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酒店往来款项的管理,控制应收款项的占用,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应收账款是顾客就餐时以记账签单形式或持记账式优惠券而形成的酒店应收而未收的就餐款项。
2、应收账款的发生应在信用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凡是要挂账的单位和个人,酒店应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和正确的估计,因过失造成的应收账款呆账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对于信誉差的单位和个人,应杜绝赊账行为。
3、应收账款发生后,财务部门应督促经办人与往来单位和个人对账,要进行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保证应收账款金额准确无误,并及时作好催收工作。酒店
4、在呆账发生后,财务会计应写出发生呆账的详细过程及催款情况。
5、酒店一律不提坏账准备,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酒店财务会计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
6、其他应收款是酒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7、酒店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及时、准确作账务处理,并注意催收,其他应收款占用时间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收回。涉及应收职工个人的款项不能按时收回的,应从职工当月个人的工资中扣回。
8、系统内各单位消费(含挂账),按8.8折(仅指菜品)计价;系统内个人消费(含挂账),按8.5折(仅指菜品)计价。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订单、审核客户信用、签订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公司提供劳务与收款,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销售合同的审批、销售订单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销售管理岗位,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及中长期产品规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销售策略包括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产销存滚动计划等。
(二)销售业务岗位,包括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负责制定发货计划,管理监控发出货物,按销售策略确认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及销售回款的确认,催收货款等。
(三)销售文员岗位:负责订单与合同数据的录入以及档案管理,根据发货计划负责货物的发出以及销售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仓库管理岗位,负责存货的管理,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五)资金结算岗位,负责销售款项的收取和相关回款单据录入。
(六)核算会计岗位,负责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核算及与原始单据的复核,负责往来款项的清账和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并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人员负责销售发票的开票与管理。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销售业务岗位人员变动时,在离岗前应将订货、回款等情况,尤其是应收账款、销售发票等重要资料,必须同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单位主管领导监督交接,并将移交手续通知管理本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备案。
第六条公司销售业务依据下列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1)销售政策、销售单价、客户信用额度由公司总经理或者授权销售副总审批,报管理本部、财务部备案。
(2)单笔销售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其他符合销售价格、产销计划、信用额度的销售,由销售副总或者授权销售部长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八条公司对销售业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销售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营销目标和市场预测信息等,编制年度销售计划,经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公司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防范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
第十条各销售部门应加强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当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要根据客户的欠款数额、历史交易过程货款的平均支付时间、交易量大小,每年至少一次综合划定客户资信等级,并进行动态管理。资信等级可分为优良、一般、不良等,对不良客户要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进行交易,并要求责任人限时催收老货款;对资信一般客户要控制其欠款余额限定信用额度。
应本着有利于提高市场占用率、有利于扩大销量、有利于货款回收等原则,以最终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效益为大原则,对不同市场、不同地区、不同客户,可采取不同的价格和折扣让利政策,同时要兼顾平衡。
第十一条公司销售和发货业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销售谈判。在销售合同订立前,销售业务人员应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对谈判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合同审批。合同生效前对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与收款方式等进行合同评审,明确说明具体的'审批程序及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界定不同合同金额审批的具体权限。审批人员应当对销售合同草案中提出的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严格审查并建立客户信息档案,也可指定内部审计机构等对销售合同草案进行初审。金额重大的销售合同,应当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
(三)合同订立。公司所有销售业务,都应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草案经审批同意后,由销售人员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签订的销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有关制度。销售合同应当明确与销售商品相联系的所有权和风险与报酬的转移时点,明确交提货地点、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货款结算方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写清订货单位、收货单位、付款单位及其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络方式及详细地址等尽可能完整的客户资料。
所有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指定专人整理、保管合同档案,将材料放入专门的文件柜内,并达到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的要求。
(四)组织销售。销售部门根据批准的销售合同编制销售计划,销售文员下达销售发货通知单(出库单),由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或授权销售部长实施一级审核,财务部核算会计岗位实施二级审核后交仓库按照要求准备货物,销售货物备妥后,将实际发货数量生成销售出库单,通知销售部门组织发货。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五)组织发货。销售部门根据审批的销售出库单,组织发货。
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替换货物,确保与销售出库单的一致。仓库发货必须按照经批准的发货通知单供货,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货。
销售人员送货到客户单位的,由销售人员办理提货手续,在交货时索取客户单位的签收单并于返回公司的当日交回销售文员。
通过火车、汽车、航空、邮局等快递或物流托运等发运货物的,由销售部门填制产品发运单,由承运方签字后,组织发货,在运输过程须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在卸车前必须由我公司人员或客户对其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确认其表面是否有碰伤、刮花和防雨处理等,如果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了质量问题,必须在卸车前用数码相机或手机对其进行取证,然后再卸车,发货后应做好有关货物发运记录,及时提请客户收取货物。如果没有产生质量问题,客户收妥货物后,应及时向客户索取货物签收单。对于在运输过程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我公司根据客户或我司销售跟车人员反馈的信息,并结合公司与运输公司的或保险公司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条款对其进行索赔。
客户签收单由公司统一格式,列明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注明提(收)货日期应写实际日期,客户单位签章应合规、清楚,以减少货物查收方面的纠纷。
所有产品从公司发出,均需开具公司统一格式的出门证,门卫凭出门证放行。出门证由物管部根据提货人出示的符合规定手续的出库单开具,加盖出门证专用章后交提货人。门卫根据出门证查验货物无误后放行。对出库手续不全的,严禁开具出门证。
(六)销售开票。由销售部门填写填开具发票申请单,财务部根据填开发票申请单开据发票。 (七)销售退回。客户退货之前应事先与销售部门联系,说明退货原因、退货品种、型号、数量、价值。销售部门根据客户提出的要求,写出书面申请,经报批后通知用户退货。销售货物退库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退库单或红字的销售出库单,填明退货原因、退货品种、型号、数量、价值,经检查员出据检查报告后,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应退库手续。仓库应在库房设专区管理,仓库保管员应对退回货物仔细验收、清点,对正常销售产品和销售退回产品分别保管,及时处理。
财务部门要严格检查退回产品的审批、退库、返修、报废等手续是否健全,进出库量是否一致,有无遗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更正。并根据审查无误的检验报告、物管人员签字的退库单或红字的销售出库单及退货方出具的退货凭证和和红字发票等冲减应收客户的相应货款,同时,也要视顾客是否已经支付货款,收回原开出的销货发票或开具红发票等情况,在退货后一个月内采用相应的会计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销售部门和仓库部门应使用连续编号的发、运货凭证,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每月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发运情况与销售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要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记录、填制相应凭证,按客户设置登记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记载客户名称、地址、税号、开户银行、信用额度等资料,资料变动应及时补记。序时登记业务地区、订单编号、对应合同编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类型、订货数量、订单金额、费用金额、发货记录、验收情况、开票情况、收款情况以及合同完成等明细账,及时对每一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核算,动态反映和评估每一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加强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计划、销售通知单、发货凭证、运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保管和相互核对工作,随时掌握销售与收款情况,并对销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同时应对销售资料保密。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按照售后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出厂产品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
(一)新机安装与验收。新机运到客户处后,售后人员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机器安装调试完成,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填写新发机器问题反馈表向技术中心、品管部反馈。所有新机安装后售后人员应在验收时限内按验收标准及时取得客户设备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原件交财务部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依据,销售部门留存复印件。
(二)维修服务。销售部门售后人员在接到客户的报修电话后,尽可能的通过电话提供支持,当通过电话不能为客户解决问题的,由售后主管派出专业的售后人员为客户现场解决问题,维修服务若在产品保修期间,领用的维修配件由售后人员提出申请,销售文员开具三包件出库单依照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四款相关规定审核与组织销售,问题解决后填写服务报告由客户签字后交销售部售后主管或部长审核后,原件留存销售部,复印件交品管部。
第十五条公司在收到设备验收报告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
第十七条
销售部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严禁收款不入账。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现款。
销售人员应按照相关结算要求以及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对改变结算方式、延长结算时间的收款业务,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征得书面批准。
第十八条收取货款,必须通过公司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尽量避免使用现金。
向个体户和私人销售,特殊情况收取现金,在公司本地必须在收款当日将现金存入公司账户,在异地必须在收款次日转入公司账户或公司开设的银行卡,并将收现情况填列收现通知单通知财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销售款存入私人账户、私人卡或滞延交纳。如有违反,按失职处理,如货款滞延交纳3个月以上按挪用公款依法处理。
银行转账结算收款,只允许向公司开户银行账号收款,禁止向公司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账收款。应及时准确将公司银行开户资料提供给购货客户,以保证收款安全。
第十九条客户采用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转账向公司支付货款,销售部门应密切注意客户汇兑款项,必要时应要求客户传真汇兑凭证,发现款项未按时到账,应通知财务部门查询,并立即与客户联系,落实汇款情况。款项收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
通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转账支票等票据结算方式收取货款,对收到的票据要按国家《票据法》《票据管理办法》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票据内容,对票据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防止购货方以虚假票据进行欺诈。
客户以背书转让票据支付货款,应符合票据背书转让的规定,按规定加盖背书签章,避免票据出现问题时造成追索麻烦。
商业承兑汇票对承兑付款人的信用度要求非常高,应慎重受理。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银行限制条款多,对客户信用度要求非常高,非经公司同意不得采用。
第二十条收到银行票据在本地应于收到的当日、在异地应于回长沙的当日交财务部门向银行办理收款。收到的转账支票也可按银行规定及时在付款人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款项收妥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
票据被拒绝付款,财务部应及时将银行转来的被拒绝付款的票据和有关证明转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应按规定行使追索权。
第二十一条销售部门全面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款工作,财务部门予以配合。催收记录(包括往来函证)要交财务部门妥善保管;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分析,并编制逾期账龄分析表后,按风险程度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方法手段进行催收,对催收无效的应收账款应及时提请公司清欠部门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财务部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编制应收款项明细表,提请有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
销售人员、清欠人员在清理欠款时,要将客户的经营状况反馈给公司相关部门,并将应收货款的诉讼时效接续上。应收账款应分类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应收账款,采取不同方法和程序,应严格区分并明确收款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清收奖励制度及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以利于及时清理催收欠款,保证公司营运资产的周转效率。
第二十二条会计期末,公司对应收账款进行检查,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定发生的各项坏账,应当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作会计处理。发生的坏账应严格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一)客户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二)客户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
(三)客户方当事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的证明;
(四)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
(五)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六)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七)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对核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并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应立即追索。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账。
第二十四条公司至少每半年应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账款。往来账款核对由财务部门出具对账函,销售部门与客户进行核对,双方账面余额一致的,要求顾客在对账单或询证函上加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返回存档;如有不符,要继续以各种方式进行核对,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司由财务部、审计部、管理本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十六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和损失按国家财经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三条应收款项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销售部办理有关应收款项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条应收款项的信用管理
应收账款管理人员和销售业务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赊销产品时必须办妥下列事项:
(一)签订购销合同;
(二)确立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或获取付款保证书;
(三)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收款项审批权限
公司应制订应收款项管理办法明确赊销审批权限并做动态调整
第六条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公司应建立应收账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销售部、财务部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分客户、赊销经手人、销售区域等建立周统计报表上报主管领导
销售部和财务部应每月核对应收账款情况如有差异需及时找出原因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应收账款分析
财务部每月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把握控制重点对账龄较长的应收项目建议责任部门进行因素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应收款明细账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
第九条应收款项催收
(一)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购销)合同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购销合同超过1个月)理出清单并理出潜在核销账款交主管领导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解决办法经主管领导批准之后执行
(二)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账中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三)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有关工作内容填入催收单形成文件记录妥善地存入客户资信档案
(四)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追收应收款项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呆账、坏账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预付账款管理
(一)预付款的对象必须是长期业务合作伙伴且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二)预付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清算完毕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销售与收款业务,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关键点控制原则: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力;
(三)保证公司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在设置各个控制点时应合理考虑所得到的收益应大于控制成本的基本要求,如果无法确认控制点所带来的收益,则应考虑满足既定控制前提下,使控制成本最小。
第四条、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保管部门及其它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参与人。
第五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程序的主要环节包括报价、信用调查、接受订单、核准付款条、件、填制销货通知、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核准销售折扣、核定销售
折让或退货条、件并办理退款或接受退货、收取货款以及各环节的账务处理等。
第二章:标准销售作业程序
第一节、接单
第六条、订单的接收、递送
(一)业务员接到到客户订单后应对订单进行合规性审阅,对拟接收的订单报贸易区经理进行审批。
(二)贸易区经理对订单的客户的重要性及产品的趋势进行预估,确定是否接单,公司鼓励重点客户及重点产品的订单的接收,对不接收的订单返还业务员。对拟接收的订单转公司价格主管进行价格商谈,由价格主管根据授权内进行报价,若双方无法在授权范围内确定,则返还业务员取消订单,若客户非常重要(按客户的年采购磁芯的金额、行业内的影响力、产品发展趋势等),对客户拟接受的最高价格报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裁决。同时贸易区经理对客户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是新客户,对新客户同时转交磁业公司财务部进行信用评估,由磁业公司财务部通知业务员进行财务调查资料的收集,并确定信用额度。
(三)磁业公司财务部会同营销管理部、报价主管以每年年初制订公司分客户、产品的价目表,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对年内价格调整,若调低价目表报则按年初确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审批。若年内新生产的产品定价,按制定价目表的程序进行,但不需报控股股份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四)对同一客户相同产品以前已有接单的,也应按程序报经价格主管审批。
(五)对订单无注明销售单价的,并也没有经价格主管审核确定的,则确定为无效的订单。
第七条、交期的确定
(一)已接受的订单报公司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按日按分客户、分品种进行汇总,次日上午报物流部进行计划分解,确定交期,返还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书面通知客户进行确认。
(二)对客户不能确认交期的由营销管理部与物流部进行沟通,并返还客户,直至双方确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取消订单。
第八条、库存商品的销售
价格主管应对客户订单产品进行审核,若可确定为是公司库存产品清库销售的,可在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内审批,取得客户确认后通知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对清库金额较大,价格比价目表下限下浮5%以上时报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发货、开票一般规定
第九条、商品的发运
(一)营销管理部随时跟踪公司生产进度和入库情况,对已入仓的产品通知物流部组织运输,由物流部按送货地安排运输。
(二)仓库根据发货通知单发货,并填制出库单,随运输公司送达到客户,运输公司凭客户的回签订与公司结算运费。
(三)仓库出库单一联交财务管理中心用于登记发出商品明细账。
(四)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应注明产品型号、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信息。
第十条、发票的开具:
(一)发票开具的种类有内销发和外销发票,内销发由财务管理中心发票管理员负责,外销发由单证部门负责。
(二)内销发票的开具,发票管理员根据与客户及业务员的对账,确认使用的数量及单价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增值税发并邮寄给客户。内销发票开具时应核查:
1、客户确认的产品型号、数量与发出商品明细账是否相符,若不符应查明原因,应向业务员提出调整办法,并业务申报并审核后调整发出商品明细账后方可开具发票;
2、客户确认的单价是否与出仓单上所注明的单价相符,若不符应向业务员提出应补办价格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具发票。
(二)外销发票的开具,单证部门应根据业务员的发货通知单安排船运、订仓等,并通知仓库进行发货,开具外销发票,办理报关出口,将发票及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账务登记
财务管理中心凭发票,进行发出商品明细账和应收账款、销售明细账的登记。
第三节、收款业务
第十二条、资金回收计划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在每月的月初根据每个客户的结算期及发货使用时间制订当月的.资金回收计划,报经批准后分发给每个贸易区及业务员。
第十三条、现金收入日报表
(一)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应每日根据银行的收款记录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现金收入包括应收票据、汇票、本票、电汇、现金等,对于无法对应销售单位的现金收入进行确认,应在未确认客户栏进行反映。
(二)现金收入日报表应于当天下班前交至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第十四条、账目核对
(一)财务管理中心月未结账后应编制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分客户的明细账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交营销管理部,由营销管理部下发给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贸易区。
(二)各业务员收到应收账款及发出商品明细表后应与业务员的台账进行核对,对于有差异的应提出差异原因说明表,财务管理中心收到差异原因说明表后应在一个星期内组织人员进行核对,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处理方案。
(三)财务管理中心应组织一年不少于二次的与客户函证对账工作,函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余额、发出商品明细数量及单价、金额。业务员负责函证的回函,财务管理中心对回函的函证进行归类分析,对存在较大差异的应组织人员与客户进行实地对账,差异不大的应责成业务员进行与客户的对账,并将对账的结果反馈到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提处置方案,报经报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每年年度终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且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组织营销管理部进行确认是否为呆账,若为呆账应报批进行核销。
第四节、寄售业务
第十五条、公司原则上控制客户采用寄售模式进行销售,若客户提出必须进行寄售模式销售,业务员提出申请,报经磁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订寄售合约。
第十六条、寄售模式下的业务处理
发货与一般贸易销售相同,主要是对寄存在客户未使用的所有权归公司的商品必须进行账实核查,由专人负责寄售客户的发出商品明细账与客户寄存实物的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对发现的差异及时查清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销售异常业务作业程序
第十七条、销售异常业务类型
销售异常业务包括退货、折让、调货、贴现、扣款等。
第十八条、退货业务的处理
(一)对客户提出的退货通知单,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退货。
(二)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没有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进行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并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若仓库管理员在清点过程中发现退货数量与退货清单不相符的,应反馈给业务员,由业务员与客户进行协调,并根据协调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经批准同意退货的商品已开具过发票的退货,由营销管理部通知物流部安排运输公司进行运回公司,对运回公司的退货商品由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验收入库,并开具红字出库单,并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发出商品的账务处理。财务管理中心同时根据发票是否可退回分别进行处理,若发票可退回的,要求客户将发票邮寄至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冲账,若客户已抵扣增值税的增值税发票,则需客户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折让证明单,用于开具红字的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折让业务的处理
(一)对对客户提出的折让通知单,由业务员与客户及时进行沟通,确定折让金额,确定折让金额后,业务员应及时提交给营销管理部进行审批,确定是否折让。
(二)经批准的折让通知单,由营销管理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货物调拨业务的处理
(一)业务员根据分管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已发送至一个客户而未使用的产品,若不进行调拨会影响产品的使用,经业务员提出调拨申请贸易区经理批准后,报磁业公司分管理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调拨。
(二)产品由业务员进行运输调拨,并取得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调拨单报营销管理部备案,报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对已开票的商品严禁进行货物调拨。
第二十一条、贴现业务的处理
(一)业务员提前收款,客户提出提前收款贴现时,应提出提前收款贴现申请报告,在经磁业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与客户签定贴现协议,若贴现率在月3%以上时必需进行特别批准。
(二)业务每月的贴现协议需及时送交财务管理中心,附经批准的贴现申请单进行账务处理。
(三)对到期资金收款严控贴现收款,若客户必需提出贴现才付款的,应进行特别批准。
第二十二条、扣款业务的处理
(一)对客户提出的零星磁芯破碎、整理支出,由业务员根据客户的扣款通知书报经批准后传递至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7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医疗单位进行医疗业务活动对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或购买的收款票据
指与服务对象及医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包括住院病人预交款收据、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据等。
二、收费票据的购领与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疗单位使用的行政事业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持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票据用量较少的镇卫生院可凭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
2、医疗单位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或购买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并将样式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疗单位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部门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编号、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收票票据登记册》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只能由出纳领用。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及盖有“已收讫章”的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依据和原盖有“收费专用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资料,要求病员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费票据后。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日报表交财务部门。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在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部门。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已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联金额逐张核对。
2、医疗单位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核销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人员应逐张逐项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根据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票据明细报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五)未用完的订本式收据不得跨年使用,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收回票据并对空页逐张盖“作废”戳记。
四、责任追究
单位与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单位应对票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对领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据遗失的(包括已开票据,未按规定销毁存根行为),视情节轻重,责成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二)应领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医疗票据对外收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法人责任,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六条进行处罚,并责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在本系统内通报批评、警告等处分。
(三)医疗单位未按规定使用收款票据,出让、出借、代开票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违规行为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披露,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8
1.办理门诊病员收费和住院病员预交金收取工作。
2.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不刁难,不推诿病人。准确掌握有关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效率,缩短病员等待时间。
3.收费人员在收到病人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填写门诊收据,必须做到姓名相符、项目真实、金额准确、日期一致、字迹清晰。
4.严格执行医保查证手续和有关比例收费规定,做到姓名、项目、金额相符,防止张冠李戴,错帐漏帐。
5.收费人员应在每天规定时间内办理结帐,核对所开收据与所收现金是否相符。将所收现金交出纳核收,做到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不得拖延积压,不准挪用公款。
6.各种收据必须按日期、编号顺序使用,不得中断或间断。凡写错作废的收据,必须将原正副联粘贴在字根上,并写明注销的原因。
7.收费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严禁室内会客,不准由他人代替收费、填写收据,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努力完成各项收费任务。1、收费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医疗服务收费工作。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价格法》。
3、负责对门诊收费室、医保收费室、入出院处三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财经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做好三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本单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立项、成本测算和价格调整工作,监督实施价格决策,配合当地价格部门开展价格检查,协助解决医患之间的价格纠纷。
5、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制度,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履行收费公示义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坚持急诊和转诊负责制,积极开展危急病人抢救。
3.实行门诊登记,内容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并逐步推行门诊病历制。
4.认真做好各种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保存,做好上墙图表的填写和管理。
5.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各项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的.财务接受乡卫生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在乡卫生院设置总账,村卫生室建立分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周转使用率。
2.村卫生室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
3.村卫生室账务应做到:账目清楚、收款付款有凭证、账款相符、日清月结、定期核算,定期在卫生室内公开账务。
4.公开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接受群众监督。
村卫生室药品、处方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关于加强药品管理的一系列政令、法规,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村卫生室所需药品、器械、卫生材料一律由乡卫生院直接划拨;乡村医生不得私自外购药品。
3.坚持“计划用药、合理使用”的原则,每月10日—15日上交一次处方,实行处方换药制。
4.村卫生室必须建立药品入库核对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数量及入库日期,并做好库存药品的保管,防止药品在储存过程中霉坏变质,过期失效。
5.看病必须有处方,处方必须用钢笔写,不得涂改。
6.处方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品名、剂型、剂量、用法、用量、医生签名及药价。
7.一般不能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
村卫生室防疫、妇幼管理制度
1.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控制其发生和流行,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进行疫源地处理、地方病的监测、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劳动卫生工作。
2.按程序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时填写并保存好接种表、卡、册。
3.掌握辖区孕产妇和0—7岁儿童基本情况。
4.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按孕产妇系统管理要求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高危孕产妇管理和新法接生。填写并保存好系统管理卡片和登记保
5.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按儿童系统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定期体格检查、登记、填写并保存好系统管理表、卡。
村卫生室消毒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凡卫生室使用的注射器针头、输液瓶、胶管及其它检查治疗器械,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注射器、针头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压舌板、体温计等做到一人一次消毒。
3.浸泡各种治疗器械(止血钳、剪刀、镊子等)的消毒液7天更换一次,每次更换消毒液必须在瓶上贴有标签,注明换液者姓名、日期。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9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威海市物价局、教育局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费:
一、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凡有学籍的学生必须交费上学。
三、收费必须实行“一证、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办法。“一证”即学校应持《收费许可证》副本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凭证收费; “两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收费的使用情况:“四统一”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总务处依据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协同级部主任召开班主任会部署收费项目及金额,发放收费统计表。班主任填报《班级收费情况明细表》,经级部主任严格核实并签字后,交到财务。
五、学校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应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费两条线”管理。单位不准截留和挪用收费资金,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住宿费用于学生住宿有关的各项开支。
六、实行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制度。减免比例比少于学生总数的`15%,对家庭困难的学生要建立档案,要按规定提取2%的助学金。学生减免必须实行先交费后减免。
应收款管理制度 篇10
根据县文教体局、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各项收费,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县文教体局、县物价局文件通知的'一费制执行。
二、班级收费只收班费,每名学生五元,不得超收或搭车收费。
三、各处室、年级组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向学生订购复习、辅导资料,收取资料费及其它费用,若确实必须征订的资料、辅导材料和需收的有关费用,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查、报请校委会批复,允许后方可收取。
四、对违犯学校规定,私自收费的人员,一经查出,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罚款,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校上报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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