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6 11:32:02 淼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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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精选21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

  为搞好危险化学品经营,防止和杜绝有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发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工作职员,须经内部培训方可上岗。经过培训要做到“三懂”:一懂商品的基本知识、特性及一般用途;二懂危险品化学的安全操作规程;三懂化工商品的.保管、储存知识。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六、对危险化学品,要勤进快销、限量库存。对大包装的要随进随销、不留库存,小包装的分类存放。如酸与碱分开、氧化剂与易燃品分开等。

  七、对现有的化学危险品,要勤核对,勤检查,防止跑、冒、滴、漏。做到随买货随核对检查。如发现丢失短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对使用和购买化学危险品的用户,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登记。对购买较危险的化学品的用户或个人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或证明,详细登记后,再出售给其商品。并要向用户提示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项。否则,不予出售。

  九、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经营行为无关的一切活动。

  十、搞好岗位文明经营,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十一、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十二、签发检修工单,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做好用火点的监控工作。

  十三、在有可能接触剧毒品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戴自给式呼吸器);穿聚乙烯防毒服,带橡胶手套。对有腐蚀性的化学危险品,搬运时轻挪轻放,并穿戴好防护用品。如溅到皮肤上,应快速用清水冲洗或及时到医院治疗。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2

  对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经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考虑剧毒品的危险特性,除遵循上述管理制度外,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采购、销售剧毒品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岗位所做的工作是否符合本制度负责。

  2、采购部门所购进的剧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合法、合格、手续齐全。

  3、采购部门在购进剧毒化学品时要建立台帐,并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帐物相符。

  4、采购部门向销售部门移交时,要实行核账签字制,各自对移交和接收的剧毒化学品数量负责。

  5、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实行两本帐两人负责。并保证销售的数量与台帐相符,决不允许帐外流失。做到进帐、出账相符。

  6、销售部门在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必须建立台帐,并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7、销售人员要认真核查买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公司不得向任何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8、销售部门对销售的剧毒化学品要每天和对销售情况,如发现流失、误售等情况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安部门将流失、误售的剧毒品追回。

  9、剧毒化学品采购和销售岗位的职能人员,要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护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确保我公司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守法、安全、无事故。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3

  1、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3、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4、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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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规定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看管。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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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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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严格执行国家对化学危险品管理及本公司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危化品销售主要是油漆销售。

  2、成品出库必须经技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按照检验报告单上的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及批次进行出库销售,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库。出库前做好包装与数量是否相符,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是否清晰。

  3、选择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资格的公司和持证司机进行运输。

  4、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施加影响,要求供方对包装、运输,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规定,化学品上应有适当的标识,如“危险品”、“防火”、“防爆”等。

  5、成品库要对产品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产品标识及安全要求码放;井然有序;并且经常保持仓库卫生状态良好,外观整洁没有灰尘。

  6、为保证库房安全,应配置灭火器材,经常保持通风,做到防火、防晒、防水、防盗。

  7、严格出库手续,有关责任人要签字,完善相关程序及原始记录,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产品心中有数,帐目清楚并且每月进行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

  8、产品出库要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随时检查包装物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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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

  1、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专业知识,了解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相关知识,并熟悉其应急救援措施。

  2、采购时应向具有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3、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除索取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外,还应当索取相应的品种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4、所采购的产品应符合质量要求,其包装物应是由国家定点的包装物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同时在包装物上应张贴、喷印或悬挂安全标签。

  5、不得采购本公司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危险化学品。

  6、不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7、易制毒品凭公安部门核发的有关证明生产企业购买。

  二、记录

  1、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应进行验收,建立登记台帐,进出账目清楚。每月核销,不得少漏。

  2、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日期、品名、生产单痊、联系电话、应急咨询电话、采购数量、商品等级、采购员、销往何处、主要用途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应进行详细登记。

  3、易制毒品的'记录按记录表进行记录,由经办人员签名。

  三、销售

  1、业务员应了解危险化学品销售对象的有关情况,对其用途应有所了解。

  2、按国家规定,不得向不具备采购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供应危险化学品。

  3、销售时,应主动向采购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销售人员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易制毒品凭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购证明销售。

  6、不向没有资质的单位销售易制毒品,不向个人销售易制毒品。

  四、废弃处理处置

  1、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失效或不合格的,本公司不能处理的则根据具体情况委托生产企业或使用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运输

  1、运输应委托给有相应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定期查验被委托单位的运输资质。运输用户自理的应告知运输要求。

  2、运输前应向运输单位说明所需运输的物品名称、数量、危险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等相关内容。并随车携带所运物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不委托无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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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库:入库前严格检查供方原料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及生产日期等是否符合《进货检验标准》,经公司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二)规划区域:入库后由仓库主管按照《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及公司制定的程序文件《化学品详细资料清单》科学管理、分类、分区堆放整齐。填写《化学品入库清单》及《原料登记卡》并及时入帐。

  (三)领料:生产车间接到客户货源后,生产主管立即通知化学品仓库,由发料员将《化学品领料单》交车间主管师傅填写所需原料品种及所需数量,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签字后,由发料员照单发料。

  (四)退料:各车间所使用的原料若存放时间过长、过期、变质,影响产品质量的,或者该批货已经做完,不再使用的原料的.,剩余部分要立即封存,再通知仓库发料员,由车间主管师傅填写《退料单》,经总管或生产主管审核确认双方签字后,由仓库主管及时入帐并在登记卡上登记,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退换。

  (五)盘点:每月底对化学品仓库物料进行一次盘点,严格检查仓库物、帐、卡是否一致,并填写《化学品月度储存使用明细表》及《化学品仓库管理情况报告》、《洗水部每月用药存量统计表》。

  (六)注意事项:化学品仓库安全管理参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仓库内严禁烟火,闲人免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及时清除污染源。发现意外情况按照公司《紧急应变处理控制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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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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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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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4.1.1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4.1.2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4.1.3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4.2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4.2.1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4.2.3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2.4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4.2.5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3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4.3.1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3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4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4.3.5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3.6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3.7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4.3.8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3.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4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4.4.1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4.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4.4.3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4.4.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5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4.4.6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7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4.8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4.5.2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4.5.3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出入库、装卸、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术语

  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五、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

  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储罐存放,机械防爆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是应采取降温措施。

  专库转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严谨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注意下水道通畅,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

  2.7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

  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日光暴晒,照明设施要防爆。

  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过氧化物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2.8有毒品储存

  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有毒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

  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蚀品储存

  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

  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生产单位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

  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转移危险废弃物,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中毒人员的抢救。

  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

  对于高浓度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迅速抢救生命

  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3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4

  为加强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购买、贮存和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挪作它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管理

  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1名联络员,1名采购员。每次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填报购用申请。

  二、采购管理

  办理购用证明完成后,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由采购员购买。

  三、贮存管理

  1、学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库。按公安部门要求进行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准私设易制毒化学品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易制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学院易制毒化学品库保管工作由保管员承担。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的申领、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4、易制毒化学品库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在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帐、物相符(包括品种、规格、数量)。

  5、易制毒化学品库管理员严格遵守“四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的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

  四、领取和发放管理

  1、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和发放必须有两人同时进行。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领单”,经系主任和联络员签字后,指定双人领取。

  2、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后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登记在册并负责保管发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经系主任、联络员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使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要有详细记录,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系主任报告,再由系主任上报到学院主管领导。

  六、使用后的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部门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5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条例:

  1、对存有的危险化学品的各类、数量要进行认真登记,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要有“危险品”字样或标记,存放专柜且专人保管。

  2、危险化学品在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饮料、双人记帐,双锁锁门。

  3、实验室保持通风良好,备有废液桶、废液缸、废液处理池,防止有毒蔓延、污染、扩散。

  4、指导学生正确规范地操作,接触过有毒物品的手应及时清洗。

  5、实验室内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室内明火,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总开关。

  6、教师领取危险品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记录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实验员签字后方能领取,剩余归还实验室,实验员核销用量,验收签字。

  7、危险品的报废或购进,作非教学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办好手续方可。

  8、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发现其他问题要及时上报。对违反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6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3、主题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4、职责范围

  4.1供应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4.2销售部负责销售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4.3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4.5以安全科为主,各职能部、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5、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6、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第三条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7、凡我厂生产用的原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氯化钡、硫酸、电视等各种有机氧化物引发剂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8、供应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待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9、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生产计划部、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部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制度

  10、本公司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如:液氯,危险化学品如:盐酸、烧碱及各类属于危险化学品性质的物品。销售人员必须查验前来采购人员的危险品采购证、准运证后方可开票,在开票时应把采购证号码抄录在单据上,收下准购证并附在票证后。同时应当纪录购买单位的名称、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1年。

  11、销售部及车间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每天核对,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2、销售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剧毒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13、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中心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14、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15、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16、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17、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管理。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18、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19、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由仓库保管员向安全科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0、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21、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22、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23、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制度

  24、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危险、剧毒化学品时,厂外销售应凭销售部开发的合格发票、提货单,本厂使用部门凭合格的领料单发货。

  25、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危险、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查验提运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提运手续是否安全;车辆危险化学品标志、灭火器材是否完备;包装容器是否合乎要求,方可发货。

  26、危险、剧毒化学品收发员应对本单位、外单位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实行收发前的检查(如液氯钢瓶、盐酸及液碱容器等),查验包装容器的标志是否正确,防震设施是否完好,气瓶的安全帽是否旋紧盖好,是否做到专瓶专用、专门容器专用。并对收发危险化学品的日期、数量、瓶号、单位做好登记,发货员如发现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用品不符合规定不发货,不合格包装容器应作报废处理。

  27、收发员应对提货员宣传我厂的有关规定,当发现有违章情况时应立即劝阻,待做出处理后再发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装卸制度

  28、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9、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工作,对毒害、腐蚀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手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0、操作中对危险化学物品应当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软送物,缓慢下。如用电动葫芦起吊,物品着地时动作要轻。

  31、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

  32、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能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33、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3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沐浴。

  35、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36、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

  37、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38、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扛、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

  39、严禁用铲车、叉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40、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八条危险剧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41、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时,现场操作人员及使用场所,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用品。领用量应限量领取,不得超过三天的需要量。

  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品,并不得在有毒物品场所饮食。

  43、使用危险、剧毒化学品的个人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5、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46、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与车辆部件及工作服等。

  47、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必须按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8、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49、运输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

  50、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仓库应对运输车辆的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配置情况进行严格查验和登记,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52、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3、禁止用叉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54、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5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56、装载完毕,仓库必须对装载重量,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报废处理制度

  5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需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负责销毁。

  58、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清除残余物,不得改用。

  59、包装器材的销毁必须在由保卫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但在销毁上述物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同意。

  60、检修化学品生产用设备、管道时,应按化工安全检修清洗、置换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检修。

  61、生产中的腐蚀物、易燃固体、有毒物质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从一般垃圾运出。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7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物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的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凡是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都是可燃物。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气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都叫着火源。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种情况:

  1、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

  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器设备、装卸机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的曝晒,易燃液体操作不当产生静电放电等。

  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于经办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是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鉴定;也有的企业因储存场地缺少而任意临时混存,造成性质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因包装容器渗漏等原因发生化学反应而起火。

  3、产品变质。有些危险化学品已经长期不用,仍废置在仓库中,又不及时处理,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

  4、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不适应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热措施,使物品受热;因保管不善,仓库漏雨进水使物品受潮;盛装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触空气或易燃物品蒸气扩散和积聚等均会引起着火或爆炸。

  5、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损坏,或者出厂的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都会引起事故。

  6、违反操作规程。搬运危险化学品没有轻装轻卸;或者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倒塌;或在库内改装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险品库房的建筑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温设施,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火灾。

  8、雷击。危险品仓库一般都设在城镇郊外空旷地带的独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储罐或是堆垛区,十分容易遭雷击。

  9、着火扑救不当。因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着火时使用不当的灭火器材使火灾扩大,造成更大的危险。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8

  1、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综合管理部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单位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使用单位、行政部、综合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行政部、综合部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剧毒物品专柜由行政部保管,钥匙由行政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保管。行政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单位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行政部和综合部一起开柜发放。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领取完毕,行政部进行登记。

  4.5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物品后,进行登记。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行政部保管,程序和4.2、4.3相同。

  4.6检查

  行政部和综合部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发现剧毒物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19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等。

  4 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收集、编制MSDS 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 5.1.2易燃固体(如铝粉)、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5.1.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5.1.4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5.1.5技术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技术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技术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5.3化学品的标识

  5.3.1根据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危险特性,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3.2主要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场所都应设置有效的并经安全环保办批准的化学品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5.4.1易燃液体(如各种树脂、溶剂、成品油漆等)。在生产储存时,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5.4.2易燃固体(如铝粉),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5.4.3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有着氧化性和着火爆炸并存的双重危险性,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5.4.4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5.4.5毒害品中防污漆的毒料(如有机锡化合物,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5.4.6化学品使用部门的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程要求,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5.5.1由供应商或委托外方提供运输的化学品,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5.2运输、装卸参照《运输管理规定》及《成品仓操作规程》。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5.7.1泄漏或渗漏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5.7.2对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后必须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并作出预防措施。

  危化品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20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性的物质(以下简称危险品)。

  第三条:危险品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危险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危险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第四条:负责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掌握与危险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危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学、实验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万一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检查等制度。

  第八条:采购管理

  1、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相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安排计划时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学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一般情况购买危险品应向市教体局提出采购计划,由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每年度一次)。

  3、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少量的危险品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九条:运输管理

  1、危险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2、危险品运输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安全,有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入库管理

  1、危险品交接时必须现场验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及时处理,办理交接记录并备案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3、入库验收应按照危险品登记表中的栏目详细记录,采购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现场签字。

  4、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品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十一条:储存与使用管理

  1、学校应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人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双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与实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药品室。

  4、学校应将危险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保管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做到人离门锁。危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账。

  6、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7、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严禁非保管人员人内,室内严禁吸烟。

  10、室内配有灭火设备,并注意经常检查,如果失效要及时更换。

  11、不得在药品室内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条:销毁与报损管理

  1、实验后的危险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学校领导、实验教师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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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组织理化测试中心所有教职工和研究生学习《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制度,在日常实验室易爆品购置和使用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工人员召开会议,讨论购置、使用、库存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调整,并确定具体措施以消除隐患。

  3、购置易制爆化学品时,由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必须手续齐全,经测试中心领导审批,报学校派出所批准备案,得到购置许可证明后,向取得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化学品供给商进行采购。实验室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4、易制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要登记并归档,专人负责管理。应指派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易制爆危险物品。

  6、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修整,以确保安全。

  7、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处理。

  8、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采购等工作的,必须在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根底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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