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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精选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1
一、 适用范围
适用在本校区发生的由于用明火、用电等原因引发的火灾事故。
具体适用以下情况:
1.校园内易燃品起爆,用火不慎引起校舍、 储藏财物或设备燃烧。
2.校园内用火不慎引起植被燃烧。
3.精神病人纵火。
4.敌对分子纵火。
5.由于其它单位个人失火殃及本校。
二、 处置原则
1、有指挥,有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2、有保障,做到谨慎从事,全体动员,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和增援;
3、有措施,采取必要的措施,稳定案情,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
4、有策略,根据案情的发展集思广益,制定因应措施,力争迅速控制或解决案情。
三、 指挥机构
处置事件领导小组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任何师生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做好应急处理。学校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担任指挥。校长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时,副校长担任临时指挥。特殊情况下教务处或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以临时担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副校长和在校的所有中层干部组成。
成立以下执行小组:
1、灭火行动组
2、通讯联络组
3、疏散引导组
4、安全防护救护组
四、 职责分工
单位各部门在处置事件中的具体分工:
1.校长室:负责联络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度,根据案情的性质和进展决定如
何调配人员和物资。向上级机关部门汇报案情,请求增援。下设通讯联络组由各办公室组长组成。
2.教务处:安全防护救护组,会同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同志到现场组织安排应急工作以及人员救护工作。
3.教导处、团支部:疏散引导组,负责教师学生的安全撤离或疏散工作。如有伤员立即联系医务人员或拨打120急救。
4.总务处:灭火行动组,负责消防器材的筹集,负责校产的转移或保护工作。
5.工会:负责抢险人员的募集和常识宣传工作。停止非消防用水,保证校内消防用水管道畅通。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支援第一线。在校其它科室人员由工会组织待命。
6.传达室:传达室负责大门的交通和进出人员的管理,做到一丝不苟。
7.医务室:处理轻伤。
五、 报警和接警程序
1. 发现火灾立即使用通讯器材拨打119报警,同时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
2. 校长室通知所有行政干部投入抢险指挥,领导小组自动成立,校长为指挥第一人,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指定指挥人选。
3.人事处负责通知学校教师员工投入抢险。
六、 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
1.总务处为各行动小组指挥人员准备多只手提话筒。
2.教导处、团支部负责组织师生撤离火灾现场至安全地带,弄清火灾现场的人员人数,核实伤情,汇报指挥小组。必要时准备攀登物品如楼梯、绳索等供受困者使用。联系医务人员。
3.医务室负责处理轻伤。
4.工会负责人负责召集教工。
七、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情一旦发生立即报警119。第一时间向校长汇报成立灭火应急疏散领导小组。
2.教务处、总务处立即组织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材控制火势。
3.德育组通过校园广播系统及时向全校师生报警。组织后援力量。
4.总务处负责灭火器材的增援和财产转移。
5.教导处、团支部负责人员撤离疏散,并维持外围秩序。
八、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伊始立即成立通讯联络组,有办公室成员组成。向由校长组成的指挥中心汇报进展,向各个行动组了解情况,并发出抢险指令。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情况,联系外援。
2.教导处、团支部、医务室负责核查现场人员撤离情况和伤情,如有必要立即拨打120请求支援。必须掌握确切情况,如受伤人数以及危险程度,以免贻误救治时机。
3.工会负责调动学校其它人员,配合防护救护,如学校内有可以用以应急的车辆和器材等,赢得尽可能多的时间和力量。
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2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因教学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因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7、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起伤害时,就地组织急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
8、校内任何发现火情的人应及时拨打“119/110”,在消防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应及时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尽量避免人身伤害;如为疑似人为纵火,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二、事故报告制度
1、学校需要进行报告的事故范围是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即可能导致残疾;学生个体死亡;群死群伤;涉及面广,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伤害事故。
2、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首先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
3、当学生伤害事故涉及到其他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时,学校还应同时报告其他有关部门。(主要有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疾控中心等部门)
4、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必须及时,不得拖延报告,更不得隐瞒不报。报告必须本着真实的原则,不得谎报。同时应有报告记录。
5、情形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先行口头报告,同时尽快完成书面报告。
6、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
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3
根据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制度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专项制度。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 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 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制度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制度,并不断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二、职责
(—)指挥部
1、按照“制度”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4、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包括紧急调用各类物质、设备、人员、占用场地),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报市总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导各市、区应急救援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各应急救援组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三、本制度适用范围、施救程序与要求
1、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xxx),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xxx)、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xxx)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xxx)。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制度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本专项制度是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制度,系指安全生产事故制度。应急制度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制度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制度的衔接关系,对应急制度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制度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制度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制度实施有关的单位。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制度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制度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制度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制度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制度,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制度,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制度,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制度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制度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制度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制度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制度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制度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制度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制度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制度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制度。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5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实际特点,制定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适时进行演练。
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置。
三、事故发生时,当事人要立即向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办报告。校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同时通知有关处室迅速赶赴现场。学校领导接报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协调组织应急救护工作。
四、发生火灾、危险物品、交通事故、工程建设、特种设备、大型集会活动、外来暴力侵害、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时,迅速疏散人员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做好遇难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应急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按《建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试行)和《建宁县建设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制度,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制度。
第三条建宁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制度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应在接到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设局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救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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