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4 08:27:0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通用5篇)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2

  (一)办公制度

  1、办公时间集中思想,认真工作,不看与本工作无关的消闲书,不干私活,不吃零食,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宣哗,不影响同事的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2、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游戏、购物,不手机聊天;空班时间不串班,不在园内或宿舍打牌。

  3、办公室、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办公桌上不得有食品。

  (二)当班制度

  1、准时或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作息时间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一日活动。

  3、当班时间一律穿平跟鞋、低跟鞋,不穿拖鞋,不穿细中跟鞋,不披肩散发,不戴耳环戒指,仪表整洁、大方得体。

  4、当班时间不接待来客来访,尽量不使用通信工具。

  5、当班时间不离开幼儿,确保所有孩子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保证孩子的安全。

  6、提前一天做好教学活动的各项准备,按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不随便更改活动内容。

  (三)请假制度

  1、有事有提前或及时向园领导请假,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2、请事假需事先向领导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

  事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事假满一个月的,不享受当月岗位奖全部及自筹奖金。(事假期间如跨星期、节假日,则周六、周日、节假日都连续计算。)

  3、请病假需及时向园领导说明,病历卡和病假条须在第二天或上班时主动交园领导。如无病历卡和病假条则作事假处理,不向领导请假的作旷职处理。

  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并提前给保健医生查阅;特殊情况(住院、开刀)领导班子商量决定具体操作。病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特殊情况(特殊病例)由教代会讨论商议决定处理意见

  4、如有急事需要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零星事假,零星事假应该提前向领导请假,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每月不超过两次累计三小时,不影响出勤奖;超过两次,则合并计入事假。

  5、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6、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如果产前请假休息,产假休息以产前一个或半个月起计算,遇到假期,寒假延长产假,暑假延长五个月产假。

  (四)代班制度

  教职工代班由行政统一安排:原则上请假二天以内的,教研组长安排并记录,一天假由同 班 老师代班,二天以内的.由同阶段教师代班,三天以上行政统一安排;午睡可安排保育员代班。

  1、行政、教师开会半天的,则自己调课,一天以上的则行政统一安排;教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需有通知凭证,且自行调课,不作请假处理。

  2、后勤保育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后勤安排同阶段保育员代班,两天以上统一

  安排代班

  3、每周一、三中午12:45—14:00教师教研活动,由保育员进班看护幼儿午睡,每周五下午教研组长六认真工作检查。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3

  一、门卫应自觉养成安全工作的职业意识,树立为幼儿园全体师生服务的宗旨,并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开、关大门,不得无故私自离岗。

  二、衣着整洁,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无特别情况下不得传递私人电话。

  三、门卫保安每天必须巡逻5次以上,上午2次,下午2次,晚上1次,巡逻必须认真仔细观察园内每个角落,晚上最后一次巡逻在大楼内每层楼面仔细检查电灯电源,并关好门窗。

  四、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填好会客单,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经同意后方能入园。否则,门卫有权加以阻拦。

  五、幼儿家长来园找老师联系工作或因特殊原因要进幼儿园必须持电子接送卡,门卫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后方可放行,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园内,更不能进入教室,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六、做好早、晚家长接送幼儿时各类车辆的管理,无特殊原因,任何车辆不得入园,以确保门口的安全、畅通、无阻。如需骑自行车出入园内,一律下车,且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本园机动车入园,必须经门卫同意。所有车辆进园后均需慢行,不得鸣笛,不得驶入园区。

  七、严格执行物品进出规定,外单位物品进入园内,要验看送货单,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各类商贩不得以借口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门口摆摊叫卖。

  八、携带物品出园必须主动到门卫值班处登记,并说明情况。属幼儿园财产的`必须持有幼儿园总务处发放的“出园证”。否则,门卫有权追问并扣留。

  九、具备关键时刻能灵活处理各类情况的能力,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后要有记录以备督查。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4

  一、工作制度:

  1、全体教师实行签到及请销假制度,早晨超过7:30分为迟到;每天早7:20分前及幼儿离园后整理好班内外所有卫生,并保持全天干净;

  2、实行接送制度,每天早7:30分到门口值班,8:20结束,按时收放接送卡;

  3、每学期初上交班级计划及教学计划;期末交个人总结;

  4、一日生活组织有序,不随便打乱作息时间,按规定开展各项活动(含户外);

  5、严格按课表上课,教学教具要准备充分,熟悉教学内容及目标,不得旷课和私自调课;

  6、注意常规培养,让幼儿养成各种良好的生活及学习习惯;

  7、严格晨、午检制度,观察幼儿精神状态,并做好记录;被褥、碗筷、等物品按时消毒;

  8、幼儿进、离园时,老师要迎来送往,及时与家长沟通;

  9、随时填写吃药记录,准时为生病幼儿吃药,防止漏吃、错吃等情况;

  10、午休时老师要有一人不断巡视、照顾好幼儿(包括盖被子、上厕所等);

  11坚持正面教育幼儿,确保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12、幼儿入厕时老师紧随其随;幼儿任何活动都应在教师的视线之内;

  13、教师要管好本班教室、寝室一切物品,按时上锁,造成人为损坏的照价赔偿;

  14、节约用电并及时关闭电器开关;

  15、上课期间禁止打手机、发短信;以上规定,违者一次扣一分,同一问题当月违反两次者加倍处罚。

  16、每月按时收取保教费;

  17、对家长要热心、真心、服务周到,不得向家长索要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家长争吵,要妥善处理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不得因个人问题影响幼儿园声誉;

  18、严禁侵占幼儿食品和物品(加餐要全部发放给幼儿);

  19、严谨打骂、侮辱幼儿;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后,从重处罚!(酌情扣发工资,直至辞退)!

  二、工资及奖励制度:

  1、工资构成: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含超员);

  2、岗位工资:月工资450元+工龄工资20元/年;每月按24工作日计算;

  3、奖金:班主任奖10元;卫生奖10元;特殊奖励50元--200元;

  4、工龄工资:满一年20元,两年40元,三年60元;

  5、班级核定人数:学前班30人;大班28人;中班26人;小班18人;小小班10人;超出核定人数为超员;

  6、周、月托夜班补助:1-4人,每人5元;5-8人,每人10元;9-20人,每人15元;(21人为超员);超员1人奖30元;班级缺勤一人每班每人扣1元;

  7、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请假一天扣5元,两天10元,三天30元,超过三天另作处理;超过一周(非特殊情况)视为自动离职;

  8、无辜矿工一天、旷课一节扣50元,每学期请假超过15天,取消各种奖励及评选先进资格;

  三、奖励:

  1、"六一"、"元旦"文艺汇演评比活动,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2、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园着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为我园争得荣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50--200元的奖励;

  3、每天检查卫生,每周一公布,月底兑现奖罚,合格者每人奖励10元;

  4、招生突出,酌情奖励;

  5、每学期末进行优秀教师评选,优胜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事故:

  1、因失职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费用自负;

  2、因特殊原因造成的事故费用,教师承担20%,幼儿园承担80%;

  五、教师进出制度:

  1、新来人员:第一个月300元,第二个月350元,第三个月400元,第四个月450元,(也可根据教师实际能力制定工资标准);

  2、应聘教师通过面试及公开课考察,合格后方可上岗;

  3、教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有合适人选补充后,才可离开,随意辞职扣发一个月工资!

  4、教师子女入园,可免收磨损费、保险费;托儿费每月照顾20元;

  5、教师工作满二年,园服费由园方承担,不满二年离园者,园服费自理(时间均从园服发放之日计算)!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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