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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准确了解特殊儿童的身体状况、家庭背景、生活习惯等,我园专门制定了对特殊儿童的管理制度,对其跟踪随访,措施得力,实施到位。
一、班主任要备有每位特殊儿童家长的电话号码,随时清楚地掌握幼儿身体的`基本状况,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畅通。
二、教师在进行各种活动时,必须重点关注该类幼儿,并做好活动观察,及时记录有关幼儿的各种表现。
三、教师不仅要注意满足该类幼儿生理的需要,更要满足其心理的需要,正面的、正确的方式方法引导、鼓励他们,促进特殊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教师与特殊儿童的家长要多多进行交流,及时进行家访,进一步了解幼儿的生活背景及各种行为习惯,让家长及时了解幼儿的特点,努力做到家园共同合作,促使特殊儿童得到正面的教育。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2
一、特殊教育幼儿园的服务对象
特殊教育幼儿园的服务对象以3~6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精神、智力残疾及其他功能障碍的学龄前儿童为主。
二、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设置应符合本市、县(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二)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应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
(四)应有符合当地经济条件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五)应有合法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六)应设置在有利于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地段,周围无污染源,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七)应具备《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见附件1)所规定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人员配备以及安全管理等要求。
三、申办特殊教育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儿园办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申办报告的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五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书。
(三)《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有房屋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合格鉴定书)、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资料。
(四)举办者或拟任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及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拟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章程,包括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资产数额、来源、性质;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等。
(六)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七)相关的健康、卫生、安全等资质证明,包括教职员工《健康证》、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指有办餐点的特殊教育幼儿园);有校(园)车的要提供相关资质证件、车辆管理制度。
申请筹建时提供以上(一)至(五)项材料,申请正式设立时提供(一)至(七)项材料。
四、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管理权限及审查程序
申请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有关申办报告和申请材料,鉴于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特殊性,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征求同级残联部门意见后,申请设立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报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申请设立民办特殊教育幼儿园的,报请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办学许可证。
特殊教育幼儿园的审查程序参照《福建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中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管理
(一)特殊教育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二)经登记注册设立的公办特殊教育幼儿园凭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人事编制核定、事业法人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收费审批等相关手续,并刻制印章、开设账户。
(三)实行一个机构一证制,禁止一证多用。特殊教育幼儿园变更法人代表、机构名称、形式类别、机构地址等,应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未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上述项目。
(四)对特殊教育幼儿园实行年检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年检工作由登记注册机关负责。对年检不合格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不接受年检和整改不合格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取消其办学资格。
(五)特殊教育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是根据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二是被取消其办学资格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终止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协调妥善安置机构内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终止必须经登记注册机关同意。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特殊教育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规范举办者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质量。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3
为了给特殊幼儿群体创设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每名幼儿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高保教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
1、特殊幼儿主要是指家庭贫困幼儿、学习困难幼儿、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幼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幼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身体和心理异质幼儿等。
2、逐个建立完善特殊幼儿档案,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保护幼儿个人隐私。
3、为每名特殊幼儿配备成长导师。针对不同幼儿群体的状况,幼儿园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幼儿信任的教师做"成长导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导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幼儿健康成长。
4、定期研究分析各班级需要被特别关爱幼儿的成长状况。将幼儿成长导师的工作情况单独计算工作量,纳入对教师的年度考核。对指导幼儿成长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在评优树先、职称聘任等方面优先予以倾斜。同时把关注特殊群体幼儿工作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5、严格各级救助资金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救助工作的信誉度。
6、建立走访反馈制度。幼儿园定期走访幼儿家庭,了解特殊幼儿的思想状况,生活学习情况,注重做好的信息收集、情况反馈及协调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确保特殊群体应助尽助。与父母沟通、交流,指导家长作好对孩子的正确教育工作。同时,积极倡导幼儿家长进行校访,设置专门房间,接待幼儿家长,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强化交流合作,在教育转化不良幼儿上形成一个和谐的氛围。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4
1、特殊儿童的生活制度
(1)由于特殊儿童各方面的发展水平都比较低,特别是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过程比较弱,且转化机制易出现紊乱,所以他们对外界环境的适应比较困难。根据这一特点,为特殊儿童制订的生活作息制度就不宜随意更改,而应严格执行。
(2)由于特殊儿童的体质较弱,故需要更多的睡眠和休息,尤其是每天的智力活动时间不宜过长,应少于同龄的正常儿童。
(3)对于特殊儿童来说,科学合理的.营养更为重要,按时进餐不仅是身体生长发育的必要条件,而且是锻炼和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特殊儿童的进餐时间可比同龄正常儿童长1~2倍。
(4)体育锻炼对特殊儿童具有特别的意义,也有难以想象的困?难,应帮助他们每天坚持1~1.5小时的适合自身特点的锻炼,并注意培养他们顽强的意志力。减轻负担、增强营养、增加睡眠、科学锻炼、矫正身体缺陷是制订和执行特殊儿童生活制度的关键。
2、特殊儿童的教育过程
卫生特殊儿童的教育应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既要尽力弥补其先天不足,又要注意发展其正常器官的代偿能力,教育活动的进度可适当放慢。生活与教育过程中,对特殊儿童应有极大的耐心,要及时安抚他们经常出现的不良情绪,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和同伴,对他们取得的点滴进步,都要及时进行表扬。
(1)盲童
①盲童由于缺乏视觉形象,认知范围受到极大限制,应通过点字盲文的学习,强化概念与实物的联系。
②熟悉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技能,促进言语交流,发展思维能力。③应尽快发展盲童听觉、触觉、嗅觉、方位知觉等方面的代偿能力,通过音乐活动促进听觉的发展,通过体育活动提高盲童的动作协调能力。
(2)聋哑儿童
聋哑儿童应借助助听器着重进行各种听力训练,逐步进行发?音、说话、看话、读写的学习,促进言语能力的发展。教育过程中,可注重聋哑儿童视觉和精细动作能力的发展。由于聋哑儿童不善交往,故应为他们创造交往条件。
(3)肢体残障儿童
肢体残障儿童大多无智力障碍,学习中虽然因肢体残疾,困难多于正常儿童,但如有坚强的意志力,往往能够取得与正常儿童一样的成绩,故应积极鼓励他们身残志不残,培养生活和学习的毅力。体育活动不仅能增强其体质,更有利于磨练意志。应为发展肢体残障儿童正常器官的代偿能力创造良好条件。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5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园规,热爱幼儿,全心全意为幼儿为家长服务。
(2)在管理幼儿生活和与幼儿接触中,注意为人师表,对幼儿态度和蔼、动作轻软、注意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不随便使用幼儿物品。积极用语言及非语言鼓励幼儿,成为幼儿的榜样。
(3)每天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早晨7:30前打开教室门窗。玩具橱、课桌椅、地板等要每天擦扫,下午再打扫一次。保持教室环境的整洁,无积灰、积垢,使幼儿有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每周一大扫(擦玻璃),每周有日常生活、卫生保教等方面的工作要点。
(4)管理幼儿生活、饮食、大小便、睡眠、穿衣、户外活动等护理工作,对患病和体弱儿童做好特殊护理和管理。
(5)严格执行园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留心各种事故隐患,及时杜绝排除。
(6)熟悉业务(保健常识,消毒隔离要求等),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中规定的消毒要求,掌握消毒液的配比方法和浓度,熟练掌握和执行园内常用物品的清洗消毒时间和方法,并防止消毒后的`再污染。
(7)妥善保管好本班使用的各种物品,负责班级幼儿的饮水工作。自己保管的工具,要定点放置,不随意乱放,如有损坏及时报修,遗失要及时报损,专物专放。
(8)做好节约用水、电工作,负责包干厕所内的清洁工作,幼儿用厕所保持无臭味、地面干燥。幼儿使用的龙头要及时关好。毛巾挂齐,杯子放齐。认真及时做好幼儿衣物的管理工作。
(9)教师带班上课时,协助教师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工作(摆好桌椅、教学用具),不得和教师闲谈。
(10)协助教师事先做好开展早锻炼活动的准备工作(活动器具),并协助组织活动。确保幼儿安全,注意观察幼儿穿衣和出汗情况。
(11)完成园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不分工种。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6
一、预防烫伤
1、保温桶、热饭、热菜、热汤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禁止热源进班。
2、不允许幼儿进厨房、配餐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区域,进出时须随手关门防止孩子私自溜入、误入或跟随教职工混入其中。
3、幼儿进餐、饮水或喂药时,温度要适宜,手摸杯子不烫手为宜。
二、预防外伤
1、清除园内房屋、场地、教玩具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墙体的拐角、柱子的棱角、器械边角等要做好软化包装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持安全圆滑,不留隐患。
2、组织户外活动时,教师要随时观察每个孩子,及时清点人数,规范孩子的违规违纪行为。
3、外出活动时,范围不要太分散,要在教师的视线及可控范围内。
4、桌椅、板凳、教、玩具等要没有毛刺,饮水桶、毛巾架等要固定好。
5、剪刀、刀子、针等锐利物品要放在成人专用材料柜、储藏室内,要放在幼儿够不着、摸不到的地方。
三、严防异物导入耳、鼻、喉、口、气管等处所造成的伤害(简称异物伤害)
1、给幼儿投入的玩具要较大,防止幼儿误把小玩具当食物吃进肚子或含在口中。
2、进行户外活动时要注意幼儿是否捡了石子、小棍等物品,如发现要及时清除,防止幼儿把异物塞进耳、鼻、喉、口中。
3、如发生异物进入耳、鼻、口、气管的安全事故时,教师不要随意采取措施,弄清情况后,在保健医生的协助下进行科学安全的排除。如保健医生或老师都解决不了,应及时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立即通知家长、园长。
4、每天晨检、午检时要询问孩子是否带有异物,发现后统一收缴,由教师集中保管。
5、幼儿睡眠时,值班教师要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观察幼儿是否在被子里吃豆子、巧克力糖、咖啡糖、泡泡糖、花生、胡豆、果冻、糖果等食品,防止食品被孩子误吸入气管。
6、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佩戴各种饰物。
7、建议家长不要让孩子携带零食或不适玩具入园。
四、预防中毒
1、儿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有毒物品。消毒液、洗涤剂、洗衣粉、洗手液等物品禁止存放在教室及活动室内,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专用物品柜内。
2、培养孩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让幼儿学会并养成不把物品放在嘴里的良好习惯。防止塑料或其它材料的玩具或物品对孩子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3、食堂每日购进的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采购食品时要索要票据,防止有毒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购入。
五、预防走失
1、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接送制度,在园内安装监控。送孩子入园时,家长要与教师见面,把孩子送到教师手里,方可离开,不得让孩子单独行动。
2、接送人员要固定,授权委托人的信息要提前输入幼儿园的接送系统和智能监控系统或录入幼儿园的接送登记系统,实行专人专送,专人专接。
3、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应与班上老师提前联系或将书面委托交给受托人带回幼儿园,并提前知会园方,否则不与放行。
4、门卫要坚守岗位,发现没有家长带领的孩子,不得放出幼儿园大门,并通知园长办公室或当班老师。
5、进行户外活动回班或交接班时,教师要及时清点人数,防止孩子走失。
6、禁止孩子单独离园。
7、禁止未成年孩子单独来园接送幼儿,若家长执意要求,须让家长做出书面承诺和责任免除保证,以防事故发生后所引发的连带责任。
8、预防触电
9、录音机、手提电脑须放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
10、电源插座(尤其是接线板)要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11、经常检查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xx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8
1、室内外卫生分片包干,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进行抽查检查。
2、幼儿玩教具每周消毒一次,一巾一杯天天消毒,餐具餐餐消毒,活动室寝室每日消毒,每月翻晒被褥一次,每月清洗床褥一次。
3、要求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饭后漱口,每周剪指甲。
4、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午睡后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所在班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来园。
3、对患儿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班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幼儿,幼儿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离开幼儿园满一个月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应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9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星期三),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厕所清洗消毒、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以及绿化美、环境美。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饮水杯毛巾个人专用,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桌面餐前要清洁擦拭并消毒,餐后要擦拭干净。
5、循环使用的餐具每次使用后,分班级进行消毒。
6、生吃瓜果要洗净或削皮,并防止食用的'污染。
7、接触儿童饮食的工作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8、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一次,每天带条干净的小手绢。
9、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一月洗一次。
10、保护视力,室内要注重采光,损坏灯具及时修理,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能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1、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2、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幼儿园特殊学生管理制度 篇10
1、 成立专门的课题研究指导小组,深入实际指导牵手园专题研究工作,做到班班有专题,人人都参与。
2、 每学期定期带领牵手园教师进行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的交流,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有相应的文字记载和作品积累。
3、 帮助牵手园教师对课题的选定、研究的过程,给予指导,并督促教师按期总结。
4、 定期邀请专家、本园教师进行讲座,结合实践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牵手园教师的课题研究水平。
5、 坚持每隔一周进行课题实验活动观摩或业务学习。
6、 每学期初,根据牵手园的实际情况,帮助教师制订好本学期的课题活动计划,期末认真总结。
7、 课题组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活动,向园长事先请假。在活动时,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力形成争鸣、探究、团结的.气氛。
8、 每一次课题活动要做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有时间、有地点、有议程。
9、 学期结束后,指导牵手园课题组教师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归档,并鼓励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点滴经验及时发表。
10、 要发挥本园示范辐射作用,带领牵手园共同进行幼儿美术课题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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