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8 21:31:5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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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

  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一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部门,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与各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五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经审阅后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九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十二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十六条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料应遵守甲方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条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负责人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八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章临时用电、用水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第二十二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二十五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2、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

  3、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

  5、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

  7、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3

  一、安全管理

  1、新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应同时完善三级安全教育卡;

  2、每日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并应有详细的安全记录;

  3、分包单位必须针对工程分部(分项)部位有针对性的以书面形式对班组和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4、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电工、生活区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我司组织的每周一、四上午9:00两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5、我司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分包单位开具《安全整改通知单》,分包单位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完毕,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司;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应经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并持操作上岗证。上岗证应于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将复印件上报我司安全部;

  7、施工现场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开具《动火作业审批表》,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表》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5天。现场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

  8、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为职工配备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测更新,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相关资料必须报送我司;

  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机具必须向我司申请放行条,无放行条材料机具一律不得出场;

  10、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自身区域材料的'看管和成品、半成品材料的看管工作。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1、安全防护

  (1)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帽帽带;

  (2)凡是超过2m(包括2m)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3)人字梯及操作平台的使用,必须选择材质坚实,人字梯每步的跨度不得超过30mm,在人字梯的中间部位必须用拉绳拉紧,操作平台的上方必须要有防护;

  (4)未经我司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

  (5)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等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6)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防护应严密、牢固。

  2、文明施工

  (1)分包单位施工责任区应保持整洁,做到现场垃圾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工完场地清;

  (2)现场原材料、构件、机具设备要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保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归堆、外运,严禁随意抛掷,做到作业面无积存垃圾、无积存废水、无散落材料;

  (4)进场河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进行覆盖,做好防扬尘保护措施,并及时清扫地面残渣;

  (5)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具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

  (6)高层材料搬运及垃圾清理时,对粉状颗粒垃圾材料等应装袋后用升降机搬运,并由专人看管;

  (7)现场堆放物料位置不得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至制定垃圾池内;

  (9)各单位施工作业人员以及现场管理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严禁酒后、疲劳上班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打赤膊、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

  (10)严禁各类施工人员打架斗殴,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况严重的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4

  1、单位装修、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确定相应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参与装修、改造设计的审核,提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3、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安全负责人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4、局部装修改造时,应将施工区与营业区进行隔离。

  5、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根据季节特点以及各工种的操作特点,制定相应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本单位《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及临时用电审批等规章制度。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必须使用低压照明设备;所有施工人员不准在施工现场住宿,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出入证。

  8、因装修、改造设计需要而改变、挪动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批,严禁私自挪用、损害消防设备设施。

  9、施工现场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应与施工现场异地存放,设专人保管,领用不得超出当日使用量。

  10、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11、施工现场使用的变(配)电箱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有良好的绝缘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时要有专人看护,使用后必须立即断电。

  12、开工前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建筑装修的安全管理制度5

  1、凡是需要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提前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架设临时线路。

  2、凡使用临时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按批准日期安装和拆除,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安装、架设、使用。

  3、露天使用临时线路的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巡回检查管理。

  4、凡不合格的用电设备、机械、器具均不得使用临时线路。

  5、任何部门必须在申报批准日期内使用临时线路,逾期必须重新申报,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使用临时线路。

  6、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临时线路,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有权通知电工停止供电;因自身安装使用或挪用临时线路而发生事故的部门,其后果由当事者负责,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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