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1 13:44: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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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1

  1.按工作分类确定

  工时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特点(主要指工作性质不同导致工时计算不同),将各班组的工作分为不同类别,如非计件性工作,临时性计件工作,小批量计件工作,大批量计件工作,列出不同类别的工作范围。

  2.工时定额数据确定

  工时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员,确定各类工作的工时定额数据,形成工时定额数据表。在本制度颁布执行后,工时管理委员会应制定计划,完成各车间的工时定额数据表,并在各车间工时管理文件夹公布。

  3.工时定额数据的确定方式

  无争议(以有无收到投诉或反馈为判断标准)的成熟产品零部件的工时定额数据,直接引用。

  有争议的成熟产品零部件的工时定额数据,按测量规定进行测量验证确定。

  无争议小批量零部件的工时定额数据,直接引用。

  有争议小批量零部件的工时定额数据,由工时管理委员会组织确定。

  非计件性工作及临时性计件工作的工时定额数据,由工时管理委员会组织确定。

  4.非测量工时定额数据确定的要求

  必须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差异,需要的技术能力,零部件的加工难度和操作难度,工作安排的难易程度。

  必须有真正了解加工工序的人(工序代表/组长或工艺员)参与确定。

  必须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安排。

  必要时可参考实际测量工时数据。

  非测量工时数据的'确定至少得到所在车间车间主任,工序代表/组长的确认方可核算工时,特殊情况必须要经过工程部部长,生产部部长的确认方可进行核算。

  5.工时定额数据的公布

  每个车间需用文件夹公开展示实行的工时定额数据表,工时管理制度等,以便员工查验。

  工时定额数据确定后,应保持稳定,除非有投诉或管理人员认为数据影响了公平合理性,需要进行调整。

  当工时数据得到修改调整时,应在执行之日上班前,在公示文件夹进行更新。

  6.工时定额数据的更新和维护

  工时定额数据的更新维护工作由工时测量核算员负责。

  工时测量核算员应保证工时数据的完整和有效性。

  测量工时调整时间范围:测量性工时调整为1个季度调整一次,调整时间是月头(1~5号)或月末(25~30号),特殊情况可作临时调整,但必须填写工时定额测量/调整申请表到工时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通过后方给予测量调整。

  7.工时定额测量规定

  由工时测量/核算员组织某工序的测量工作。

  测量方法: 针对某一工序,分别找操作效率高,普遍,较低的三个人,获得这三人某段时间的加工数量、加工时间、计算平均时间,然后将三人的平均时间再做平均,作为该零部件该工序的生产工时。测量时不应预先告知。测量计算结果应得到当事人的签名确认,并做好记录。(若有未能找到三个代表人的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测量方法需经工时管理委员会主任、所在车间主任、产品工艺员(工程部部长)审核批准后执行,但结果仍然要记录和签字)。

  工时测量必须考虑,设备的性能差异,操作难易程度,加工难易程度,必要时工时数据应具体到不同的设备。

  8.工时定额调整申请

  任何员工可向工时管理委员会提交工时定额调整申请,申请必须书面提出。

  工时管理委员会必须在48小时内组织或委托人员对工时定额调整申请进行核查,并决定是否进行工时检验及调整。

  不论申请是否批准,工时管理委员会应在2天内回复结果。

  若工时定额调整有必要,工时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2天内,组织相关工时定额的测量工作,按审批程序进行批准和发布。

  9.工时定额测量后的审批和发布

  按照测量规定测量后的工时数据,需提交工时管理委员会审批,应至少得到工时测量/核算员,所在车间车间主任,产品工艺员/工程部部长,生产部长的一致同意后,进行发布。

  10.工时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安排,工时统计,工时公布,工时核算)

  班组长必须严格按照工时管理规定和数据执行。

  工时测量核算员对各车间班组每天汇总提交的员工计件数量进行实际有效工时的核算,并在隔两天的上午10:00前公布于各车间班组的公告栏。

  如果计件员工对公布工时数据有异议,应该在公布之日起两天内及时反馈到工时核算员进行确认后更正。逾期不反馈视为默认处理。

  班组长必须与下属员工确认当天计件产品的数量;对于有意虚假/虚报数量,班组长有权10倍扣除多报数量。对于有意虚假/虚报当天产品加工数量的10%以上,班组长有权取消当天有效工时并提交工时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

  11.工时管理的反馈和投诉渠道

  工时管理方面的任何问题,任何员工可向工时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和反馈。

  工时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对员工反馈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天内回复员工。

  若员工向工时管理委员会反馈/投诉无果,员工可向稽核办或总经理信箱进行反馈,或通过投诉/申诉管理办法进行反馈。

  12.工时管理的沟通与培训

  班组长有义务将工时管理方面的规定,通知,决议,工时定额数据,应在24小时内,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传达到每个员工,保证员工及时了解相关变化。

  员工可通过车间的工时管理文件夹了解制度,工时定额数据等。

  班组长有义务将每天的工时数据进行公布和告知,让员工及时掌握自己的工时数据。

  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加班管理,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完成,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车间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被安排到车间加班,视为履行义务。

  第二条公司鼓励各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工作日的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确因生产需要加班,须遵照效率至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加班是指在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确因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工作完成任务;

  2.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

  3.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4.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2小时以上。

  第五条员工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填报《加班申请单》,并在白板上知会员工。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于当日17:30前交经理审批,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在放假前一个工作日前交总经理审批。遇紧急情况,由经理安排,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主管补填《加班申请单》。

  第六条《加班申请单》由门卫监督,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出入,以门卫在《加班申请单》备注栏内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并由门卫将此单于次日上班时交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员工加班时间每日2-3小时,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加班,必须安排员工适当休息,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104小时。

  第八条每月行政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未安排调休的其报酬为平时工资的2倍(双加工资=×2倍×加班时间),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法定节日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间)。

  每个加班工时,均按加班者工作技能与绩效给予奖金。

  第九条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工作定额的`部分加班的,不支付加班费。任何未按规定履行加班手续的,不视为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以进行对等工时调休,调休后,则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十一条加班时消极怠工,可以完成而未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的,取消加班工时。加班时间内,员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若因事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管申请方能离岗。若主管因事不在车间,急需离岗时,请自觉在《加班离岗登记本》上写完记录后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私自离岗者,一经门卫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巡视车间发现,按取消本次加班工时论处。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禁止在车间吃食、吸烟、大声唱歌或喧哗;禁止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禁止一切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指定处或门外。违犯本条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三条为获取加班工时奖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时,并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处罚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因虚报而申请加班的,按照200%的加班工资处罚员工,其中20%由部门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而未完成却安排加班的,按照100%的加班工资处罚,其中10%由部门主管承担。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制定和颁布,自张贴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纳入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中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相抵触内容自行废止。

  生产车间工时管理制度3

  1、目的

  确保工厂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准时给顾客交付合格产品,力争工厂各环节准时化进行,推行精益化生产,不断标准化各种流程,推行科学的工时管理,制定标准工时,为做好产能分析提供准确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单位。

  3、职责:

  3.1定义:

  3.1.1生产运营部出勤工时分类(略)

  3.1.2各类工时定义:

  3.1.2.1总出勤工时 :生产运营部所有人员出勤工时的总和(含加班支持工时)。

  3.1.2.2应出勤工时 : 所有人员在公司规定下的正常应出勤工时总合(不含加班工时)。

  3.1.2.3缺勤工时:

  (1)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 (公伤、无薪公假) 等均属缺勤工时。

  培训、出差均为正常出勤,直接人员应以除外工时申报,不列为缺勤工时。

  3.1.2.4直、间接人员划分:

  (1)直接人员:从事生产操作者。(即标准工时测定范围者)

  (2)间接人员:生产运营部直接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

  3.1.2.5直接工时 :生产运营部直接人员出勤工时的总和。

  即:直接工时=直接应到-直接缺勤-出援+入援+直接加班。

  3.1.2.6间接工时 :生产运营部间接人员出勤工时的总和。

  即:间接工时=间接应到-间接缺勤-出援+入援+间接加班。

  3.1.2.7除外工时 : 直接人员使用于非生产性事务的工时总和。

  3.1.2.8实作工时 : 实际运用于正常生产的工时总和。

  3.1.2.9异常工时 : 直接人员于生产中发生异常的工时总和。

  3.1.2.10出援工时 : 生产人员支持其它单位,处理非隶属生产单位的工作时数。

  3.1.2.11入援工时 : 其它单位人员支持生产单位 ,处理隶属生产单位的工作时数。

  3.1.2.12标准工时(S.T) : 由作业纯熟的作业者,对指定的制程工作项目,在符合作业标准状态下,以正常速度完成该项操作所需的时间。

  3.1.2.13支持工时:凡人员从事本组以外其他单位临时性工作所产生的工时数。

  凡人员从事本组以外其他单位临时性工作者,即属支持。

  (1)生产运营部内部支持:

  a)直接人员支持直接工作。不开立支持单,但需各自反应于该组的生产日报表。

  b)直接人员支持间接工作。不开立支持单,被支持单位申报除外工时。

  c)间接人员支持直接工作。不开立支持单,但被支持单位应将支持工时反应于该组的'生产日报表。

  (2)支援/支持工时申请流程图如附表一。

  3.2标准工时的设定、发行及修改:

  3.2.1设定及发行:

  (1)产品的标准工时配合新产品开发流程, 于首批量产 (含未完成先量产者)时,由技术部工艺工程科人员通知该生产车间主管或由技术部工艺工程科人员测定工时,原则上以马表测时法为准。

  (2)标准工时包含观测时间, 及8%宽放率。

  (3)技术部工艺工程科人员测得标准工时后,工时定额明细表提供生产单位、生产运营部及财务部、人事部作为效率计算、生产排程及标准成本计算、员工计件工资核算的主要依据。

  (4)未定标准工时的产品生产绩效:依生产日报表中的实作工时统计后,以其85%作为暂定工时计算。

  3.2.2修改:

  (1)有关质量、制程技术等工作改善的工时修改,需由工时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或由技术部工艺工程科视需要提出修正。

  (2)技术部工艺工程部接获标准工时修改的申请,经调查并重新测定实际工时后,依标准工时发行流程重新发行工时定额明细表或更改通知单。

  (3)产品标准工时需随时视公司情况请各单位重新检查修正。

  3.2.3异常、除外工时管理:

  3.2.3.1异常、除外工时申请:

  (1)异常、除外工时发生时,发生单位组长须依项目表的分类,填写申请单,依流程提出申请。

  (2)由生产统计将异常、除外工时申请单交给各单位主管,判定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签认并书面说明原因及其改善对策。

  (3)责任归属由各单位主管判定,如有争议时由制造工程科人员于三日内召开协调会协商。

  (4)生产统计将完成申请流程的申请单按发生日期、发生工时及原因逐日建档, 于每月统计生产运营部异常、除外工时明细表、并注明责任工时归属单位。

  (5)异常工时每次事件不足十五分钟时, 因已于宽放中分摊,故无需申报。

  (6)异常、除外工时申请流程图如附表二。

  3.2.4工时管理作业:

  3.2.4.1作业规定:

  (1)各单位的作业日报表,由各班组长或专人负责填写,并由生产车间主管审核,由生产统计建档统计, 并留存第一联,第二联由各班组自存。

  (2)异常、除外申请单以发生日期作为月份归属的依据, 生产统计员须于当月20号前前完成上个月责任单位判定及统计。

  (3)生产统计员每月依报废单或返修/返工单中"产品及原材料的报废或返修/返工数量,统计其累计损失的报废或返修/返工工时, 在计算部门效率时将其扣除。

  (4)生产单位统计员于每月结束后,统计生产单位的生产效率统计表,月度产量表,月度汇总工时表,统计异常、除外工时明细表并注明责任单位,经生产车间主管审核后,上报生产运营部部长审批,报人事部进行员工工资核算(生产效率统计表除外)。

  (5)员工出勤率统计表由车间主管审批后交人事部统计存档,

  (6)生产效率统计表经生产运营部部长审批后,将报运营副总。

  (7)工时管理作业流程图如附表三。

  3.2.4.2、工作量统计规定

  (1)车间各工序操作者根据当天实际工作情况填制《工序日报表》,记录当日工时情况,上报班组长审核。

  (2)班组长审核《工序日报表》各项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工时是否与额定相符,确认无误后填写《生产日报表》报生产统计员;

  (3)生产统计员根据《生产日报表》统计:一是按人事部要求分产品、分类型统计工时,每月汇总报人事部,二是为统计每人每月工作量,统计每人每天工时汇总;

  (4)根据考勤统计每月实际出勤小时数;

  (5)根据每人每月的工作量,并分析生产效率。

  3.2.4.3部门效率基准设定:

  工作目标中的部门效率设定目标值时,由生产运营部会同财务部统计全年部门效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以确定下一年度的目标值。

  3.2.5公式定义:各单位每月效率及经营参考指标的统计, 依下列公式作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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