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07 12:28:13 文圣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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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铸造设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1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要按以下事故分析制度执行:

  一、事故发生后,所在班级及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过程记录在案交部门负责人。

  二、部门负责人根据事故记录内容,上报总监,然后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

  三、通过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的造成原因及划清责任,采取措施。

  四、人为造成事故者,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属技术性事故或设备陈旧原因造成的.事故,立即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2

  1.所有设备执行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润滑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故障,立即停车检查报告,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知检修。

  3.操作者应认真按三级保养要求保养设备: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道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和丝杠等处无油污,无碰伤,无划痕;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杯清洁,油路畅通;

  4.爱护设备,不得任意拆卸机床的零部件,机床床身、导轨及滑动面禁止放工具、量具、工件等物。校正工件时,禁止猛击机床,不运转时,要关闭电机。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闭照明灯。

  5.设备的维修人员(电工、机修)应经常巡视、负责监督设备的合理使用,有权提出意见,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使用。

  6.在生产和实习工作中如果发生设备或人员事故,首先应切断电源,保持设备现状(如果有人员伤害情况发生,应即时对伤员进行相关处理或送医院治疗。相关处理办法见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心领导、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责任鉴定。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3

  小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1、检查调整球面轴承、锥形套、偏心套、机座衬套、底端轴承、伞齿轮、防尘及密封装置的磨损与配合情况。

  2、部分更换或调整机座弹簧。

  3、紧固各部螺拴。

  4、清洗、检查油路及冷却、防尘水系统,并消除漏水、漏油现象。

  5、添加或更换润滑油。

  中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小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更换活动及固定衬板。

  3、更换锥形套、机座衬套、大(小)伞齿轮、传动轴等。

  4、刮研球面轴承或更换球面轴承座。

  5、补焊给矿斗、防护罩和进矿箱等。

  6、更换部分或全部机座弹簧及弹簧螺栓。

  7、补焊机座弹簧螺栓孔、机座梯形面、机座筋开裂等。

  大修的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中修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

  2、更换或修复机座。

  3、更换支承环、调整环、传动轴总成等。

  4、修理或重新浇灌基础。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4

  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提前10分钟上岗将交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2、交接班内容: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

  (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

  (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

  3、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时要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5、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6、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7、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5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6

  一、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好安全用品。

  二、 造型过程中所用工具必须就近安放不得随意乱丢。

  三、不得擅自接电源,需临时用电应有电工接线。

  四、造型需留出浇铸安全通道,型箱不得影响浇铸。

  五、 浇铸前应检查所用器械,加穿浇铸时应穿戴的防护用品。

  六、 浇注前应检查型箱的干燥,压箱必须够重,边缝需填实,防止铁水溢出。

  七、出水应慢放,在放水结束后方可移包。浇铸过程应做到实走、稳抬、慢浇。

  八、 应按规定时间出箱,逐件依次移出。

  九、必须在工件冷却后再进行清沙处理。

  十、注意车间整体卫生,型箱工具用完需摆放整齐。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7

  为了积极配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增强员工责任心,提高员工安全、质量意识以及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的自觉性,结合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一、 车间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计划指令任务,当接到生产计划时应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制定作业计划,做好生产前的技术、工艺、工装、生产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二、 车间按图纸技术要求编制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完成生产数量和完成任务的日期,下发给生产班组。

  三、 生产班组接到车间下达的生产指令,应认真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生产任务,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生产任务。在生产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产品质量,加强首检和自检工作,不能因生产质量问题拖延交货日期。

  四、 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车间加强劳力调配和出勤管理,在生产繁忙时,员工非急事不得请假,凡不经批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元,三天以上给予停工处理。

  五、 各生产工序完成任务后,要及时认真交检,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走入下序和入库,入库时要记帐清楚。

  六、 各带班班长要认真负责,除带领班内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外,还要引导、督促大家端正工作态度、转变思想、搞好团结,发现工作安排不到位或完成不到位以及出现失职现象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理。

  七、 员工之间要团结协作,增强集体荣誉感,不说对公司不利的话,不做对车间不利的事。凡发现吵架、打架、造谣、诋毁他人等现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工处理。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8

  我铸造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

  1、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组织。

  2、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进行经常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并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3、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4、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能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企业必须制定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6、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室报警,说明着火部门、着火物质、火情大小,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引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消防队进行灭火,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防爆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别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2.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3、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3.1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3.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3.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4.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

  4.2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4.3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5、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5.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5.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5.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6、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7、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7.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7.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7.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7.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7.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7.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8、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度,责任到人,确保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尽快落实机电科的包机制度。

  9、包机人员必须端正工作态度,改变工作作风,要由被动工作转向主动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加强理论学习,确保所包设备台台完好、防爆设备无失爆。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10

  一、铸造车间全体人员必须服从车间主任的管理。

  二、每个工人所要型面必须全部造满,如有连续三炉不满者,或者盖座等比例失调,必须遵从车间主任的调整分配。

  三、不得无故旷工,有事必须向主任请假,每月四(五)班请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特殊原因除外)。每班班底无故旷工或鼓动职工滋事者,全班均按半价,直至开除。

  四、中途退厂者无论什么原因,均按半价开支,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条件(包括因打架斗殴等因素被开除者)。

  五、为更好地掌握车间的浇铸情况,造型工在造型时每一百箱放一个标记,以便查数时方便快捷。出件时要压箱,不得带有红沙,否则将受到处罚。

  六、接铁水前必须把防护护具佩戴齐全,提高安全意识。

  七、开炉时造型工要提前十五分钟到场,做好接铁水准备工作,烫铁水包时要按号烫包,如合火也按此顺序,合火必须成块,不得乱泼乱倒。浇铸、接铁水必须听从车间主任的`指挥。最后找齐时绝不能超箱,否则将受到处罚。

  八、炉前(接铁水时)不得开玩笑,有什么摩擦必须开完炉后解决,凡在其间滋事不听劝阻者,工资免开,开除出厂。

  九、厂内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打架斗殴者根据情节直至开除或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十、以上制度如有违犯者将按奖惩条例严格执行,望全体职工自觉遵守。

  铸造设备管理制度 11

  1、为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单位主管在员工进厂前一定要强调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未经允许严禁员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属自己工作范围的机器设备。

  4、严禁乱动电闸电线,工作时出现故障必须请电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

  7、机器设备使用人员要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停机汇报有关领导或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8、设备主管要经常到车间巡视,发现设备运转异常或漏电、漏水、漏气现象要及时进行维修、上报。

  9、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0、车床工、钻床工不准戴线手套、披长发工作。

  11、机电维修人员在维修机械设备和电力设施时需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禁止开车”等警示标志。

  12、每周由管理部不定时的抽查1—2次各车间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违章操作、用电、消防设备安全等生产问题;每周一公司固定的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12.1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情况每项罚款5—20元,由管理部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下发到相关部门,由部门在一个工作日落实到责任人上报管理部,由管理部张贴通告并上报财务。

  12.2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职责部门进行复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12.3根据存在的问题管理人员需负连带责任的,每项罚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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