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14 14:59: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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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1

  1、总则

  1.1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厂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1.3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1.5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装置在安装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

  2.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2.4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

  2.5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2.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2.9在插拔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动式的I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2.12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端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用电设备在暂停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2.14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

  2.15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道作为保护线使用。

  2.18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2.19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使触电人员与带电部分脱离,并立即进行急救。在切断电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员直接接触触电人员。

  2.20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3、电器设备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3.1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

  3.2负责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并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3.3负责电力装置工程、电气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器设备检修、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建档。

  3.4负责对参与本单位承装、承修电力工程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

  3.5负责辖区临时用电计划的审核、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及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管理

  4.1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绝缘强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4.4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4.7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4.8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4.9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4.11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4.14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4.15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5、易燃易爆场所用电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分区标准,划分其所属分区。该场所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应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范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5.3防爆电器设备的类型、级别、组别在外壳上的标志和在铭牌上的国家检验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应齐全、清晰。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防护及防雷设施的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应涂黑漆。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处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号。

  (9)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他断开点。

  6.2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居民区无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6.6低压电力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

  6.7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6.9第一、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三类建筑物应有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6.12对于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有关技术、管理资料。装置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图纸、资料,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值,并将结果记录归档。

  7、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7.1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7.4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7.5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7.6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7.8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略

  8、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

  8.1电气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用具,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和一般防护用具。

  8.2电工人员应学习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的方法与检查鉴别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识。应根据操作任务选用必要的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种绝缘安全用具均应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试验周期内的合格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9.1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由使用部门事先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并经技术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后方可架设。

  9.2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十五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应续办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不用办证,但应按用电安全要求,由持证电工负责架设,工作完毕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临时线路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9.3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如临时线装置发生危险并证明因装置不妥,应由承装人负责。

  9.4临时线路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而自装自接临时线者,一经发现,令其拆除,并适当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装者责任。

  9.6使用完毕,由申请单位告知主办部门予以拆除,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注销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9.8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10、电气事故的处理

  10.1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的扩大,解除人身危险和使财产少受损失,并尽快恢复供电。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原,抢救触电者,并应保护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领导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0.3系统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积极处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毕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班人应留在工作岗位上,并以交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还应尽快报告当地电管部门。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2

  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公司系统职工用电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加强公司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司降损节能工作、树立公司依法经营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生产用电和职工生活用电管理委员会。

  二、各单位生产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由管委会核定生产用电量指标,每月结算一次,当月节余电量,集存到下个月结算;

  三、公司所有员工(含内退、离退休职工)必须按对外普通用户一致的标准装表计量,并按国家核定的电价激纳电费;

  四、职工用电应按照等同普通客户一样的有关用电规定进行用电,严禁违章窃电行为,并不得向外转供电;

  五、新装职工用电应按正常程序向公司提出申请,严禁在未办理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搭线用电。

  六、各供电所应每月按规定时间向公司用电稽查大队上报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报表;

  七、用电稽查大队每月应对全公司范围的生产用电及职工用电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有计划地对职工用电及生产用电进行检查;

  八、各单位生产用电超过用电量指标,按市场价结算电费,查出违章用电、窃电按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追补电量、电费,并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九、查出职工生活用电违章用电、窃电,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领导班子成员罚款2000元,并予通报。

  2、中层干部罚款1500元,并予行政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3、职工罚款1000元,并予行政警告处分。

  4、内退、离退休职工罚款500元。

  5、村电工、临时工罚款500元,并予以解聘。

  十、窃电、违章用电职工取消一年电贴补助,非生活用电窃电、违章用电依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3

  1、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现场应配有至少一名持证电工人员,工地的生产、生活用电、设备的安装、用电线路以及开关的布设等有关电方面的工作,均由电工人员完成。

  2、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3、电工人员上岗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严禁酒后上岗。供电期间,当班机电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注意电机、发电机、电控箱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班领导。

  4、施工期间值班电工注意观察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接头、闸刀线路以及电源输出端的情况,有异常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机修理。

  5、电工人员进行发电机操作须严格按《发配电操作规范》进行。

  6、按机械保养规定或根据发电机说明书,定期对发电机组各部位进行保养,保持发电机组处于良好状态。

  7、发电机附近不准挂烤、吹各种物品,以免妨碍操作或因之造成事故。

  8、新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9、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0、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1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12、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3、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14、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5、当电线上穿过墙壁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7、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9、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4

  总则

  为了防范用电安全隐患,规范生产现场的用电,指导生产人员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保证安全用电,防止事故发生。

  二、试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用电活动。

  三、用电安全检查小组

  1、组长安全主任设备电力组

  2、成员各生产车间科长、组长、一线生产员工

  四、电工作业要求及内容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

  2、检查导线发热情况。(裸母线正常运行时的最高允许温度一般为70摄氏度)。

  3、检查线路的负荷情况。线路的负荷电流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4、每周检查配电箱、分线盒、开关、熔断器及接地装置的运行情况,着重检查接头处有无氧化、过热变色和腐蚀情况。

  5、检查线路及线路周围有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6、对敷设在潮湿、有腐蚀性物质等场所的.线路,要做定期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

  7、检查设备接地控及绝缘测量

  8、检查设备电缆、开关控制及接线头绝缘状态。

  9、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更换保险丝、保险管等不得超过额定电流,注意人身安全。

  10、人员较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

  11、一切电路作业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2、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五、车间用电要求

  1、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2、每天下班前,车间的班组长负责检查设备都已关机、停电源开关、关灯。

  3、平时放假与节假日放长假时由部门科长确定车间总电源已关闭。

  4、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5、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6、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和人体分离后,在实施抢救。

  7、车间员工如发现用电设备、照明灯、电源插座工作异常,第一时间通知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8、车间做清洁时不准用溶剂类、挥发性酸类液体擦拭机器或者桌面,不准把带轻微腐蚀性液体洒落在带电体上。

  9、车间组长要做好车间用电安全的检查,对车间设备保养及点检做好监督。

  10、车间员工掌握安全用电常识,提升安全意识,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方山矿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吨煤电耗,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成立用电管理小组。

  二、机电科要严把设备购置选型关,推广节能型产品。

  三、对大功率用电设备的运转加强管理:

  (一)减少副井绞车提升次数,杜绝无计划提升,每出现一次,罚输队把钩工50元(特殊情况除外),副井每周必须清理一次矿车卫生,清理结束后,机电科负责验收,不清或少清一次罚运输队100元,尽量减少无效提升钩数。

  (二)全矿用电功率因数达0.9以上,低于此数必须进行功率补偿。负荷率不得低于80%,做到均衡、经济用电。

  (三)对新开口的巷道,配备风机时不得按最大用风量进行配备,必须根据不同的通风距离和风量分三个时期配备局扇,即第一阶段用2×15KW风机单级,第二阶段用2×15KW对旋风机,第三阶段根据情况选择大功率对旋风机。

  (四)在掘进巷道内推广使用皮带机,减少刮板机的使用,不经机电矿长、开拓矿长批准,掘进队不得使用刮板机。

  (五)主扇风机、空压机推广使用变频控制设备,减少无功损耗。

  (六)加强井下使用电管理,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严禁空转,机尾无煤时及时发点停车,对皮带机、刮板机空运转或前面皮带机、刮板机不开而运转后面皮带机、刮板机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50元。

  (七)进一步落实避峰调荷措施,控制大功率水泵的开停,避免水泵频繁启动,大功率水泵的运转尽量全部放在用电低谷期。

  (八)主排水泵房的各台水泵必须轮流开启,严禁单台水泵长时间运转,一周内各台水泵必须轮流一遍,单台水泵连续运转两天以上的,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

  (九)其余区队在8:00~12:00检修期间,在不耽误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少开启设备。

  (十)调度室、机电科要做好监督,对不经同意,不按上述时间规定开启水泵的,每次对单位罚款100元。

  (十一)对形成自然通风的.巷道,24小时内必须停止供风,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

  (十二)井下所有照明逐步更换为节能灯管,不经机电科同意,严禁使用其它照明用具。

  四、生活用电管理

  (一)地面推广使用节能用具,公共场所逐步更换为节能灯,厕所照明、楼梯走廊应安装声光控开关;工厂照明,路灯应安装定时器,白天严禁开放,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各办公室、队部、机修房用电设备不得超过100W(机电部审批使用除外),并做到人走灯灭,领导组成员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给予每盏(台)10元罚款。各办公室、队部、宿舍、机修房等不准用大功率取暖电器.否则没收取暖电器并给予每盏(台)100元的罚款。

  五、岗位管理

  (一)井下所有岗位工及区队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机电部及调度室管理,拉闸限电和送电填谷必须听从指挥,对不按规定要求停送电的,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二)平地配变电站、井下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发现负荷变化较大或电压较低时,必须立即向机电部和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指挥拉闸限电。每月底,机电部对全矿用电情况进行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

  (三)每月由机电部对矿用电量核算一次,根据产量与收费标准、综合电价比较,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四)全年实现矿定电费成本指标,节约部分的适当对机电科进行奖励。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6

  一、配电房由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电房重地。

  二、配电房内除正常的电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杂物,使配电房内保持清洁、干净。

  三、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专人完成,其它人员不得入房擅自动用配电设备。

  四、用电负责人员,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操作。

  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

  六、用电工程要定期检查、检修,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履行检查、复查验收手续。

  七、配电房专人作好当天的施工用电情况记录。

  八、配电房闲人免进,注意用电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测。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7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2、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处理结果,维修人员等。

  4、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落实到人。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

  6、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7、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8

  1、公司每月进行三次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三项活动大检查,由生产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各厂、队、生产、安质、人劳等有关部门参加。

  2、各项目部每一个月进行四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有关安检干部和工地安全员参加。

  3、单位工程负责人在检查生产的同时,应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和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

  4、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帮助项目部搞好文明施工。

  5、生产班组应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岗位检查,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6、不论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都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改进的方法,对重大隐患无法应定人,定时间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请上级解决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9

  1、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2、防护用品必须按种类、用途分类并整齐摆放。

  3、防护用品必须发佩给施工人员。

  4、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并且爱惜防护用品。

  5、防护用品不得破坏或用做其它用途。

  6、防护用品应定期、定时清理检查。

  生产车间用电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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