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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精选11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
一、指导思想
实施教育资助制度,实现资助政策在全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成员
三、主要内容
(一)资助原则、形式
1、基本原则。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实施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2、资助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园内学费减免政策。幼儿园要从事业收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实施办法
1、补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享受入园补助政策的幼儿人数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全镇统筹分配。
2、资助标准。20xx年秋按资助对象人平500元标准。
3、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具体评审程序是:
①贫困幼儿家长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
②幼儿家长持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好公章;
③幼儿园组织评审工作小组认真评审;
④评审结果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拍照保留公示资料存档;
⑤将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将评审资料统一存档;
⑥幼儿园在中心学校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前教育分管领导、会计监督下,及时将补助金足额发到幼儿家长本人手上,并拍摄照片存档,任何人不能代领、代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幼儿补助资金,不准将幼儿补助资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标准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胡敏为第一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靠的实施方案。各幼儿园要将实施方案(要有幼儿园学费减免和社会助学的措施),上报乡镇中心学校备案。
2、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要充分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召开好各种资助工作会议使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3、完善基础信息。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要设立资助工作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资助管理员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住处管理系统,在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幼儿数量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
4、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各幼儿园每学期也要拿出相应的资金用于减免贫困幼儿的学费,资助贫困幼儿。要广开渠道,积极开展社会助学活动。
5、加强档案建设。幼儿园制定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资助档案。将省市县的资助文件、受助幼儿申请表、受助幼儿明细表、受助幼儿名册汇总表、学前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公示和发放照片、幼儿园经过公示的贫困幼儿减免学费签字名册和统计表以及社会助学等有关资料和资助工作情况分学期、分年度装订成册,建档备查。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3、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4
一、引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目标
确保困难家庭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其基本受教育权利。
减轻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更好地支持子女接受教育。
鼓励困难家庭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作出贡献。
三、资助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助资金。
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资助范围与对象
资助范围: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阶段。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学生。
五、资助标准与方式
资助标准: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制定不同的资助标准。例如,学前教育阶段可减免保育费;义务教育阶段可提供营养餐补助和困难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可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可免除学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可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
资助方式:采取货币资助和物资资助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资助包括直接发放助学金、奖学金等;物资资助包括提供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等。
六、资助申请与审批
资助申请:学生或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资助审批: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业表现等因素确定资助对象。审批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学生或家长。
七、资助资金管理与监督
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专门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资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同时加强财务制度和审核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监督评估: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真正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同时接受上级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5
一、引言
为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特制定本资助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
确保资助资金使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
提高资助效果,确保资助金能够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资助范围与对象
资助范围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资金来源与划拨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校内自筹。
资金划拨: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资金划拨机制,确保资金按照合理的比例划拨到各个教育阶段和困难家庭学生账户。
五、资助标准与发放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进行制定,确保资助金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学前教育段: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义务教育段: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困难生生活补助。
普高教育段: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
中职教育段:中职免学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高等教育段: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并提供国家助学金。
发放方式:采用货币资助和物资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六、认定与申请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采用层层筛选的办法,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学校应建立贫困生数据库,收集和管理贫困生的相关信息。
申请程序: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
七、监督与管理
建立健全的资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跟踪和了解,确保资助资金的真正用于困难家庭学生的教育支出。
加强与扶贫、民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6
一、前言
为了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目标
减轻困难家庭学生的经济负担,保障其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资助范围与对象
资助范围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教育、中职教育以及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四、资助标准与方式
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础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5元,每人每年1000元。
困难生生活补助: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普高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公办高中免除在校期间学杂费;民办高中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教育阶段:
中职免学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700元,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500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五、资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来源: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校内自筹。
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资助资金,并制定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审核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使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监督与评估: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真正用于困难家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上述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将努力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和支持,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7
一、引言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目标
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或辍学。
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育公平性和质量。
三、资助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更新资助对象名单。
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为辅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四、资助范围与对象
资助范围涵盖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包括: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中小学生。
普高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
中职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及研究生。
五、资助标准与方式
学前教育阶段: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人每餐5元,每人每年1000元;对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生分别给予生活补助。
普高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免除在校期间学杂费;民办高中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教育阶段:中职免学费,并设立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设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700元,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六、资助申请与审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规定程序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等因素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七、监督与管理
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管和审计,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跟踪和了解,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目的: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与教育公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生工作部:作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对各系上报的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
系资助工作小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学院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报送获资助名单。
建立和完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对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班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评议和审查。
建立和完善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资助范围:覆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基本教育费用,以及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基本教育费用的.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资助标准。
四、资助申请与审核
申请流程: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初步评议和审查,提交系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再由学生工作部进行最终审核。
审核要求: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真实、准确。同时,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确保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资金管理与监督
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使用,严禁挪用、截留、挤占。
监督落实:由财政部门对资助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修改意见,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9
一、总则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原则:
坚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示”的原则。
坚持以国家资助资金为主,扶贫、社会捐赠等其他救助为辅的原则。
坚持协作配合的原则,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生工作部:
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
对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对各系上报的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系资助工作小组:
贯彻执行学院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对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向学院报送获资助名单。
建立和完善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对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
班资助工作小组:
贯彻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政策和工作部署。
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进行评议和审查。
建立和完善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资助范围:涵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等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品德表现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
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监督与审计: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五、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实际情况变化,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得必要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问题,共同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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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为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学生的就学问题,保障其基本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旨在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提高资助效果。
二、资助范围与对象
资助范围: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阶段。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认定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三、资助资金来源与划拨
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校内自筹。
资金划拨: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资金划拨机制,确保资金按照合理的比例划拨到各个教育阶段和贫困生账户,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
四、资助标准与发放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校所在地的消费水平制定,确保资助金能够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学前教育阶段: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保育费。
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困难生生活补助,具体标准根据当地政策执行。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免除在校期间学杂费;民办高中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公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700元,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5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发放方式:资助方式应采用货币资助和物资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发放资金、购买学习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方式给予资助。资助资金的.发放应及时,避免造成学生临时困难。
五、资助申请与审批
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步审核,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批结果将及时通知学生和学校。
六、资助管理与监督
学校应建立贫困生助学金管理的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学校应定期对贫困生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跟踪和了解,确保资助资金的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业和生活。
教育、财政、扶贫、民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及乡(镇)、村社、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配合实施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切实保障困难家庭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二、资助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得到帮助。
精准资助原则:根据困难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实施精准资助,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激励发展原则:通过资助鼓励困难家庭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包括: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如孤儿、残疾学生、单亲家庭子女等。
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其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学生。
四、资助内容及方式
减免学费: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生活补助:向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帮助他们解决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问题。
奖学金: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困难家庭学生给予奖励,激励他们努力学习。
勤工助学: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社会资助: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资助,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五、资助申请与审批
申请条件:困难家庭学生需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生成绩证明等。
申请程序: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审核后,报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资助标准和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审批结果需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资助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资金来源:资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渠道。
资金管理:学校应设立专项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监督与检查:学校应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修订。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努力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资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个人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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