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给广大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宁静、文明的就医环境。恳请探视人员配合以下工作:
①我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禁止探视;
②临时外出的患者可凭手腕上佩戴的腕带;陪护人员可凭陪护证出入,无陪护证者不得陪护;当日急诊手术的家属及当日接出院的家属也可凭患者相关信息与管理人员核对确认后进入住院区,其余人员不得进出;
③当日手术患者、临终危重患者等特殊情况由病区护士长开具临时探视证可多人同时探视;
④为了维护医院正常的治安管理秩序,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探视人员违规行为;
⑤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室等场所;
⑥陪护人员请不要高声谈笑,不要在病人床上坐卧;请不要在病区内喝酒、吸烟及进行违法活动;
⑦陪护人员应自觉保持病区整洁,请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及随意吐痰。
注:我院陪护人员凭此证出入医院,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民必须高度重视,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面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疫情防控形势,全市各界众志成城、共击疫情。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2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安全就医环境,避免或最大程度的'控制此疾病在我院感染暴发,特制定此管理规定,请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配合以下工作:
一、疫情期间,谢绝探视。我院将为每位陪护人员发放陪护证,凭证件出入医院。在医院北门预检分诊点、住院部入口处,有专人检查,请您主动出示证件。每个陪护证收50元押金或有效证件,请妥善保管您的陪护证,丢失后押金不予退还,同时请及时到所在病区护理站补办,出院时凭陪护证返还押金。
二、陪护人员要求:每位患者1人陪护,陪护人员身体健康,2周内未进出疫区,2周内未接触疫区返乡或探亲有关人员,无发热病史、无接触感染发热病人史。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及时联系本病区医护人员。
三、陪护期间除三餐、身体不适、陪护交接外不离开本病区(夜间交接于19:00之前完成),不串病房,如需外出,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区,凭陪护证返回病区。陪护人员不谈论影响病人情绪的事情,不要将患者带出病房。
四、陪护人员自觉保持病房整洁,禁止吸烟,不乱丢垃圾,不随意吐痰,避免交叉感染。
五、陪护人员要遵守医院和病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护人员地指导,确保医院及病房正常秩序。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3
基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力争全面保障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的生命安全,邵逸夫医院核素病房积极响应国家、省市与医院的.防控政策,特制定疫情防控时期核素治疗病房专项管理策略。
1.提前筛选:电话联系预约住院患者,询问近期2周内身体健康状况及疫区接触史等,并做好详细记录,并告知患者入院相关事项。
对于明确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暂停入院行碘-131治疗,立刻服用甲状腺激素,待肺炎痊愈后再择期入院治疗。诊疗流程和防护措施按我院制定防控流程执行。
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暂停入院行碘-131治疗,立刻服用甲状腺激素,并建议到当地卫健委指定医院进一步诊疗,待排除肺炎或肺炎痊愈后再择期入院治疗。
疫区甲癌患者,尽量避免住院治疗,建议立刻服用甲状腺激素,并定期复查,待疫情控制后择期入院治疗。
非疫区外地甲癌患者,需综合考虑各地区疫情,并结合病情判断是否需要住院治疗。一般建议推迟住院治疗,并恢复服用甲状腺激素药物,待疫情控制后再入院治疗。
2.医院入口设筛查卡点测量体温,科室入口设卡点询问疫区接触史,签署《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入科调查表》,符合防控要求后进入病房。若体温升高者(腋温高于37.3℃)不得进入病区,并建议发热门诊就诊。
3.病房实行单人单间特殊封闭管理。
4.执行特殊时间医患沟通流程
病史采集、医护查房尽量采取电话及视频查房形式。
建立手机医患信息交流群,病房床头柜张贴二维码,患者微信扫码进入,便于沟通交流。
医护宣教形式采取纸质资料+视频形式,每间病房放置核医学科书面宣教资料,医患交流群推送宣教视频。
每间病房宣教资料内附医院二维码,关注医院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化验检验结果、手机缴纳住院费用、申请复印病历邮寄到家,均无需出病房办理。
医疗文书签字采取移动电脑签字形式,尽量避免医患直接接触。
医护查房时,需穿戴防护用品,限定在患者单间病房内进行,尽量缩短接触时间。
患者提供医保卡,出院手续由医护人员代为办理。医护人员不直接接触患者,穿戴防护用品后接触医保卡,做好手卫生。
5.执行病房患者体温报告制度
体温计采取一人一体温表,每日09时、14时、20时测量体温并记录,有发热者立即报告主管医生、二唤医生,患者就地隔离不得离开所在病房,医护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进一步排查患者发热原因并处理。如明确为一般发热,对症处理;如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立即单间隔离,启动我院疑似新冠肺炎的诊疗防控预案。
测血压采取每次仅限单人的原则测量,在护士视频指导下完成。
6.执行特殊时期患者管理制度
强调特殊时期管理制度,病房张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
住院期间加强患者宣教,特别加强新冠病毒肺炎相关自我防护知识宣教,向每位患者提供《新冠病毒个人防护宣教单》。
单人单间入住,不得串病房,不得在病房公共区域长时间逗留,不得私自离开病区,不得请假外出。尽量留在房间,有需要可电铃或视频联系医护人员。
医院统一配餐,护士安排取餐及取药顺序,每次仅限一人。
病区停止使用中央空调,向患者提供免洗手消液,减少院内感染。
患者住院期间禁止探视及陪护。
7.病房消毒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医院制度进行消毒。
每日科室督察员按医院《科室院感防控措施表》监督科室防控情况,填表上报医院。
8.病区医护管理制度
病区实行门禁,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工作人员进入病区,需在病区入口告知疫区接触史、测量体温,符合感控要求后方允许进入。
医护办公室划定为限制区域,非医护人员不得入内。
病区医护人员每日汇报有无发热等异常情况,报备科室及医院。
医护工作者如有相关疫区接触史或为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及时上报科主任、保健科、院感科,按政策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4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张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江苏省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1月24日24时起,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一级响应防控措施。在此期间,探视陪护管理如下:
1.谢绝探视住院病人,送餐期间,允许1名人员入内(早晨6:30-7:30,中午11:00-12:00,下午17:00-18:00),进入病区大楼时,必须经过红外线(测温仪)检测是否发热,发热者不予进入。
2.陪客需严格控制,确需陪客者由科主任或床位医生开出医嘱,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发给陪客证,陪客医嘱停止后,陪客证不再发放。
3.发现没有陪客证的探陪人员一律劝阻,不听从劝阻并且不戴口罩者,予以劝离。
4.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重)通知单”探视(重症监护室除外)。
5.陪护人员每床仅限1名,如需要帮助请按床头传呼器,陪护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6.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可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探陪人员只允许到所探陪的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房。
7.患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的'人员不得前来陪护;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或两周内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严禁前来探陪。
8.病人或陪护人员,一旦发热,咳嗽或患有呼吸道疾病,即刻汇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9.如您有下列情形请一定告知医护人员
(1)两周内有湖北旅行或居住史;
(2)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家属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
(4)周围人群有集中发病;
(5)如您未涉及上述4条款情形,只是轻微咳嗽,建议先在家自行观察,如病情有变化请及时就医。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5
为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辖区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疫情期间患者和陪护人员的安全,结合医院实际,现就患者及陪护人员的`管理,再次做出如下告知,敬请广大病友及家属配合,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一、疫情期间在院患者管理:
医院所有病区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所有病房实施门禁管理,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住院患者不得离开医院,一律不得请假外出,非因检查等需要不得擅自离开病房。
二、疫情期间病区探视制度: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着想,在疫情尚未完全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如确有需要,鼓励以电话、微信、短信、视频等形式探视慰问,请患者及家属理解并配合医院工作。
三、疫情期间病区陪护制度:
1、进入院区请务必正确佩戴口罩,积极配合测量体温,主动出示健康出行绿码;
2、对于病情危重、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经管床医生与责任护士评估后,开具留陪医嘱,限固定1名陪护人员进入病区陪伴;病区实行“一患一陪护”管理,严禁“一对多”陪护;
3、陪护人员实行实名制,进行陪护的人员第一次要详细回答流行病学史,配合工作人员登记信息,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陪护人员必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经我院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要更换的,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申请,并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抗体检测报告,肺部CT报告);
5、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禁止随意在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走动,与他人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不得随意离开病区;
6、陪护人员及病人的饮食由食堂统一订餐、送餐(费用自理)。若家属送餐,凭绿码至住院部A区或B区一楼大厅等待留陪家属领取,送餐时间11:00-12:30,17:00-19:00;
7、原则上患者与家属不能离开本病区,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检查凭“临时外出证”,护士做好交接班并登记,限定本院区使用;
8、陪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配合测量2次体温,体温异常立即停止陪护。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病区医务人员报告;
9、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房的住院患者。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6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陪侍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医疗护理安全。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方案及通知,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防控海晏县人民医院结合目前的防控形势及实际情况,全面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及陪护管控力度,特告知海晏县人民医院相关制度,敬请各位按如下事项执行:
1、在疫情尚未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床边慰问。建议您及家人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2.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禁止探视管理,禁止探视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特殊需要陪护者,每位患者限1名陪侍人员(或遵医嘱),不得随意更换,陪侍人持身份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应病区。
4.病区实行陪侍人登记管理,为陪侍人每日测量两次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注。
5.住院患者及陪侍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积极配合体温监测筛查,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有无与新冠肺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且如实填写告知书。若不服从管理或恶意隐瞒者,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所有在院人员,须遵守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手绢或肘部捂住口鼻。
7.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陪侍人及患者均不得随意离开病房,严禁串病房、聚集。
8.陪护人员需遵守病房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定期开窗通风,尊重同病房的患友,不在病区吸烟、不在病区打地铺,保持人与人之间距离1米以上。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7
一、组织管理
由xx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卫生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
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
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
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
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x元;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
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
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护士x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x,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合的扣除登记护士x元;
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师x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师x元;
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
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8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疫情期间病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陪伴证人员及门诊患者进入病区!
1.08:00-10:30为查房时间,谢绝非必要的出入病区,以维持查房秩序。
2.所有患者、陪伴人员首次入院均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带好口罩,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核查和体温检测方可进入病区。不配合者禁止进入病区。
3.轻症患者原则上不设陪护,重症患者限制一名家属陪护,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不随意调换,并持我院统一办理的'陪伴证按规定时间(每日仅限三餐时间)出入病区。陪护人员谢绝离院外出。
4.患者除特殊治疗需要外,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房。患者及陪护人员需每1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住院患者出院前需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5.住院期间谢绝探视,倡导线上探视,建议采取电话、微信、视频问候等方式,确需探视时(限医生进行手术谈话、住院患者病情变化或临终状态时),探视人员进入病区前须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带好口罩,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核查和体温检测方可进入病区。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9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有效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可能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本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门诊患者管理要求
1、门诊患者、陪护等到院都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测温、扫行程码、扫健康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无发热及呼吸道症状后方可进入医院门诊。
2、本院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就诊患者严格保持一米候诊距离,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
3、禁止医院职工将门诊患者带入住院病区就诊。
二、住院患者管理要求
1、住院患者入院前,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确认无发热症状及呼吸道症状后,并对入院患者和陪同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交3日内我省公布的`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确认检测报告阴性方可住院。
2、所有病房实行限制出入管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医院,不能随意到其他住院患者病房,不聚集,不在公共区域逗留,更换口罩应丢弃在指定位置,谢绝一切探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固定一名陪护人员,非特殊情况不能随意更换陪护。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0
由于新冠疫情出现新的变化,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卫健委对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对原有的探陪制度修改如下:
1.院科二级负责制,科主任是病区陪客探视管理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是主要执行者。
2.病房实施24小时门禁管理,提倡无陪护住院,确需陪护的,需经科主任(主诊组长)或护士长决定,原则上一患一陪护,大手术或终末期患者可酌情2人,相对固定。
3.具有以下任何一条件者不得陪护:
①14天内有中高危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及相关人员接触史;
②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③周围有聚集性发病人员;
④有发热、乏力、呼吸道症状等症状者。
⑤其他不适合陪护的人员,如高龄或身体不健康者陪护。
4.病区建立固定陪客信息登记本。首诊责任护士为陪客证发放唯一签发人(与排班吻合),需核实身份,验证实时“苏康码”或“祥泰码”绿码或流调登记。陪护证信息完整,一人一证,人证相符,固定陪客每日监测体温并记录,关注发热陪客(体温≧37.3℃),及时反馈给医疗组作进一步处置。
5.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注意自身安全,听从医护人员指导,积极配合病人的医疗、护理工作。陪护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病区,陪客证在有效期内使用,集中管理,临时陪检等活动有责任护士签名及时限,出院即销毁。
6.固定陪客按需使用智能扫码陪客床,便利性供卧休,时间12:00到13:30,晚21:00到次日晨6:00,实施限时刚需使用。严禁探陪人员坐床、卧床。床边订送餐服务,勿外出。
7.实施非必要不探视。确需探视实行限时预约实名制探视,原则上探视者只限直系亲属,鼓励远程视频探视,探视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19:00,每次1~2人,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中高风险区回靖及身份不清(无法确保防疫安全的)人员不得预约探视。特殊科室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等实施封闭式管理,谢绝探视。
8.对探陪人员,应当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状况和信息登记、流调、手卫生等防控工作,严格限制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口罩佩戴规范。护士长需每天核查实际陪客、探视人数及管理执行情况。
9.严禁探陪人员串病房,溜走廊、聚集聊天,接受手卫生管理,保持病区安静、整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禁止在病区内吸烟、喝酒,保管好贵重物品及现金。
10.探陪人员进入病房大楼需出示陪护证、身份证、“苏康码”“祥泰码”实时绿码、佩戴口罩(无呼吸阀口罩),体温检测正常。一米以上间距,配合岗亭工作人员防控工作。
11.加强病区病房门禁、安保管理,对所有入病区非工作人员有测温及流调登记,减少未经允许的探视和陪护,以及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
12.各病区门禁刷卡进出,对进出病区人员查验身份证、陪客证。严禁工作人员私带非工作人员进出。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1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2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交院感委员会研究解决。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3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工作流程穿戴隔离衣、防护用品,只能在限定的区域操作,不能随意违规走动。
2、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3、不同感染症病人应分开安置,挂隔离标志,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教育病人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不互串病房,食品、物品不混用。
4、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用品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根据要求消毒或灭菌。
5、每日按常规做好病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消毒工作,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病房污水经消毒后排放,固体污物防入双层感染性污物袋,封闭后送焚烧炉焚烧。
7、严格探视陪伴制度,减少探视、陪伴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4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人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其中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与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灭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各科室、病区按照日期先后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做好标识。并按灭菌日期排放,有效期不超过7天,超过7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五、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六、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版)》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与普通门诊要做到挂号、候诊、收费、取药、检验、注射、厕所等分开。
七、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隔离标志。黄色为空气隔离标志,粉色为飞沫传播隔离标志,蓝色为接触隔离标志。
八、病人用的'一次性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等要严格一次性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复用的应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消毒。呼吸机螺旋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除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湿化液应为无菌水,每日更换。
九、吸痰操作执行一人一次一管,一次性吸痰管使用后放入医垃圾袋;盛放吸痰管的容器每日更换灭菌;吸痰器的吸引瓶使用时,应先放入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再吸痰,紧急情况可先吸痰再放消毒液;使用中的吸引瓶,应每班倾倒吸引物,使用完成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十、病人使用体温表先清洗再放入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捞出冲洗擦干备用,盛放体温表的容器每日清洁,每周高压灭菌两次;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用时监测,每日更换。
十一、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每日空气消毒2-3次,有记录;紫外线灯管有累计照射时间、更换日期及强度监测记录,使用中紫外线灯管低于70uw/cm2应更换灯管,灯管每周用70%~80%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空气消毒机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有记录。
十二、地面与物体表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10ml),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用后抹布或拖把需浸泡于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30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被肝炎病毒污染时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洗。拖把要分室使用,标识明确,使用后清洗、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十三、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洁净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与地面2次(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十四、含氯消毒剂应现配现用,须保持有效浓度监测并记录,每日更换。
十五、各科室消毒工作质量由护理部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共同负责监管。
医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篇15
一、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消毒隔离与预防知识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医务人员上班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进入手术室、产房应换专用鞋;不得穿工作衣随意出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标准预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安置,同类感染病人可安置一室,特殊感染病人应单间隔离。日常工作中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四、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五、治疗室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标识清楚,医务人员进入时应戴口罩、帽子;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h,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h,并注明开启时间。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也可使用一次性小包装消毒液,使用时间为7天)。门诊、换药室、手术室、分娩室的干缸不超过四小时。其余处置室不超八小时。
六、医务人员应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七、根据物品性能选用消毒灭菌方法。耐高温、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可选用低温灭菌;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特殊感染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八、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做好记录。配制好的84消毒液不超过24小时。戊二醛不超过一周。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病人使用的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里应加灭菌水,每日更换。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等可拆卸部分应每周更换2次。
十、体温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血压计袖带应保持清洁,如有血液、体液污染应及时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
十一、普通病区的物品表面、地面无污染时,需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污染时先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擦拭布巾、拖布按要求清洗、消毒,干燥备用。特殊科室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剂湿拖或湿擦,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各室抹布要分别使用,不得混用。
十二、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各科室需监督检查保洁员的清洁消毒工作,有特殊要求时应向保洁员交待清楚。换下的被服放入污物袋内,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
十三、病房、治疗室、厕所应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使用,悬挂晾干,并定期消毒。
十四、手部皮肤的清洁与消毒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十五、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合理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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