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8 10:55:22 雪桃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控烟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控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控烟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控烟管理制度 1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五、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六、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七、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控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控烟管理制度 3

  为促进控烟活动深入开展,我局继续加大控烟工作力度,给广大职工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环境。

  二、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做到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三、大力提倡不敬烟、不吸烟,拒吸二手烟的良好健康风尚。

  四、在公共场所、会议室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禁烟提示标语和控烟制度。

  五、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到制定区域吸烟,确保良好的公共环境。

  六、凡机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在办公室及办公楼内吸烟,自觉到制定吸烟区吸烟,严格遵守控烟规定。

  七、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控烟氛围。

  控烟管理制度 4

  一、 总 则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 容

  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厂有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大对禁火、禁烟的宣传和管理力度,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 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

  2.3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

  2.4 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必须挂防烟防火装置。

  2.5 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6 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2.7 每位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及公司安全的危害。

  2.8 公司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厂区及办公场所抽检,检查出的问题纳入绩效考核。

  三、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控烟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控烟管理制度 6

  第一条 为倡导健康生活,提高身体健康指数,教育和引导师生确立健康生活的观念,根据《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禁烟范围:南京外国语学校仙林分校所属公共区域,包括教室、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活动室、宿舍等室内外公共场所。

  第三条 适用人员:全校教职工、学生及其它人员。

  第四条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除了不主动向领导和客人(含学生家长)敬烟外,要告知学校的'禁烟规定并劝阻吸烟。

  第四条 校长办公室为学校日常监督管理部门,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人。

  第五条 医务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吸烟有害健康、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或图片展览活动。

  第六条 在学校北大门、东大门、南大门及各主要建筑物入口处设置明显禁烟标志,并根据需要设立2――3个吸烟室,禁烟区不提供烟缸等烟具。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处以人民币50元/次罚款,由财务室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按捐款处理。

  第八条 此规定从4月10起执行。

  控烟管理制度 7

  为推进我校无烟学校创建工作,保护广师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特制定如下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烟草。

  2、学校的教室、实训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烟工作,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人员吸烟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映。

  5、学校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我校学生的具体控烟工作,总务处负责宿舍楼内的控烟工作及禁烟标志牌的安装,校团负责学生控烟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办公楼和门卫室的控烟工作,并适时组织进行控烟知识讲座。

  三、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烟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2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烟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烟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本制度从20xx年3月3日起实施;

  6、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制度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师生创建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四、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五、学校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青少年活动中心、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六、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七、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八、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将追究门卫责任。

  九、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十、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xx年5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控烟管理制度 8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学校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挂帅,制定规章制度,严格实行禁烟规定。

  2、领导带头,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学校领导带头控烟,齐抓共管控烟工作,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控烟活动,人人争做控烟主人。

  3、积极开展控烟教育,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校园网、黑板报、广播、升旗仪式等各种形式,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增加师生控烟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使禁烟工作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教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禁止吸烟,不放烟具,不向外来人员敬烟。

  5、学校鼓励吸烟的教师戒烟,提倡吸烟者之间不互相敬烟。吸烟的`教职工要做到在学生面前或有学生在的场所不吸烟。

  6、校园内小卖部禁止销售香烟。

  7、将作为师生评优的一项指标。对吸烟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完全戒烟的,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教师不遵守控烟制度并多次被督查人员发现的当年度不能评为优秀、先进。

  8、严禁学生在校内外的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吸烟。

  控烟管理制度 9

  吸烟危害健康已是全世界公认的事实,被动吸烟有人可能会遭到与吸烟者同样的病症,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减少吸烟的危害,特制订《上海市三新学校控烟管理制度》,望家共同遵守。

  一、控烟规章制度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本校范围内的一切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3、学校醒目处设立禁烟标志,走廊、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体育馆、等一切公共场所均张贴禁烟标志,教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等不设烟具。

  4、设立控烟志愿者,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对外来人员,全体师生员工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和提醒。

  5、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让学生力所能及地规劝自己家长戒烟、禁烟,积极参与社区的控烟活动。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学生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控烟奖惩办法

  1、不遵守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不能参加学校各级各类优秀评选,不能参加职称晋级评审。

  2、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每次扣绩效奖(基础奖)50元,直至扣完为止,并通报批评。

  3、学校各处室、备课组、年级组内若有人员违规定吸烟者,应接受教育与处理,处室、年级组当年度不能评为文明组室。

  4、对来人员,每一位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其在学校吸烟,制止不文明行为。对来人员,听之任之,不加劝阻,致使其在禁烟区吸烟,相关人员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

  5、吸烟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控烟监督、执行部门

  1、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协调、监督。

  2、学校卫生室加强控烟工作宣传和健康教育。

  3、控烟志愿者和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及其考核。

  四、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控烟管理制度 10

  吸烟是一种能够引发多种疾病的危险行为,为了保障大家、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文明卫生好习惯,学校特制定此制度,希望大家严格执行。

  1、校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

  2、校园内的公共场所贴禁烟标志。

  3、公共场所不摆放烟具。

  4、不向来客敬烟。

  5、校内商店禁止出售香烟。

  6、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吸烟。

  7、教师要将吸烟与健康知识和本学科有机的结合在教学中。

  8、每学期要有一次“吸烟与健康知识”的主题班会课。

  9、定期出有关“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栏。

  10、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吸烟与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健教课、政治课、化学课、心理咨询、同伴教育、参观展览、宣传栏、班会等﹚。

  11、有吸烟史的教职工在校园禁烟的基础上,制订戒烟计划,争取在一定期限内完全戒烟。

  12、学生如有违禁吸烟者,轻者教育,重者处罚,不得授予各种奖项,所在班级不得授予先进班级。

  13、教职工违禁吸烟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该学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14、禁烟起始日为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管理制度 11

  一、考核

  全面禁烟是我院创建健康促进医院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职工自觉遵守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每月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科室的`执行和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并要及时整改。

  二、奖励

  设立“优秀控烟科室”奖。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科室,年度奖励200元。

  三、处罚

  1、全体职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开始处以罚金(罚金为50元);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各科室对科室职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职工在本科室内违反控烟规定并处罚金,科室有对其责令教育的责任。

  3、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若检查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

  四、检查

  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对无视我院禁烟制度,影响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的科室或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控烟管理制度 12

  为创建“无烟学校”、进一步推进学校健康教育,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身心健康,创造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落实“无烟学校”,特制订本控烟制度:

  1、通过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生命,拒绝烟草。

  2、校园内禁止吸烟,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办公室、校园内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保持地面无烟蒂,校内公共场所均不设烟具,不向来客敬烟。要把不敬烟、不吸烟作为一种文明的行为,自觉遵守。

  3、学校党政领导及中层以上干部率先垂范带头不吸烟,党员同志要在学校控烟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年级、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5、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6、教职工在校园内吸流动烟的一经查实,每次扣发出勤奖20元,吸烟两次以上者除了罚款外,还要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7、学生是否吸烟与评选优秀班级和“”三好学生“”综合起来,把控烟活动与班级考核和班主任考核结合起来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8、积极开展“”无烟教室“”、“”无烟办公室“”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无烟班级、年级进行表彰奖励。

  控烟管理制度 13

  为了医务工作者的自身健康,也为了患者和周边人身体的健康,我院为了达到无烟、清洁的环境,开展我院控烟工作,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此工作措施。

  1、我院组织开展“创无烟医院,从我做起”的活动,医院通过宣传、健教、警示三个环节,动员全院职工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同时积极普及、宣传戒烟知识,搞好健康宣教工作。

  2、根据我院实际成立“控烟监督小组”,组长陈飚,监督员:王和平、闫伟、王利义、常数东、邢开。

  3、监督员的职责:在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同时,对自己管辖的无烟区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员有权对在无烟区吸烟的'人员进行劝阻。警告、制止,并有义务告知吸烟的危害以及去往院内吸烟区的路线。对经警告无效的吸烟人员可采取适当强制措施。

  4、在医院的一楼大厅、二楼门诊输液厅、住院部、会议室、办公区设置为无烟区,有明显清晰的标志。

  5、对违反医院禁止吸烟规定的职工,发现一次对其本人处以5元罚款。

  6、医生和护士在对吸烟患者进行诊治和护理时进行戒烟的劝导,同时对他们进行吸烟有害于健康的健教知识宣传。

  7、利用健康教育板报,宣传吸烟的危害性

  控烟管理制度 14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院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科室无控烟负责人。(处罚20元)

  2、科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20元)

  3、科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20元)

  4、科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20元)

  5、科室负责人未掌握全科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科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2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20元)

  8、医务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2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科室20元/次罚款,从当月奖金中扣除。

  10、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也不得穿着工作服在室外吸烟区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奖金(起始额度为5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奖金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1、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科室有吸烟者违反医院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科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三、奖励

  1、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在医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2、科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科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科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5、对于戒烟4个月以上的职工,医院给予100元奖励。

  6、对戒烟成功的医院员工给予500元奖励,年终考核加10分,加以表彰。

  控烟管理制度 15

  一、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议室、教师办公室、食堂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校园内重点部位设置醒目的禁烟警示标志;并张贴“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警句。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室人员的.禁烟工作。

  五、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六、控烟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先评优、评比文明办公室的条件之一。

  控烟管理制度 16

  为了提高中心办公文明程度,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办公环境,利用健康教育讲座、黑板报、讲座、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形式对职工进行控烟宣传,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

  3、每个职工都要较好履行劝阻职责,劝阻外来人员不吸烟,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在楼内吸烟,确保良好的办公环境。

  4、领导班子要带头不吸烟,做控烟工作表率;

  5、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工作场所不设烟具,设立醒目、足量、固定、统一的禁烟标志;

  6、保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7、积极参加市爱卫会组织的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8、适当的惩罚手段,凡本单位职工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罚款5-10元。

  控烟管理制度 17

  为严格执行学校《会泽县驰宏小学学校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控烟巡查,监督工作在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二、控烟巡查,监督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法,控烟领导小组组织巡查员每一天1至2次在校园内开展不定时巡查控烟工作,研究改进控烟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三、巡查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巡查监督的职责和义务。

  四、巡查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讲求实效,并适当注意工作方法。

  五、遵照《会泽县驰宏小学学校控烟实施方案》、《会泽县驰宏小学学校控烟奖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巡查员有权对违反制度的当事人采取现场或事后处罚的`措施。

  六、巡查员的工作记录每个月汇总到办公室,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控烟管理制度 18

  为了保护我公司员工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切实履行公司全体员工加入我县无烟单位的行列,我公司积极开展禁烟、控烟活动并制定禁烟、控烟要求、及制度:

  一、禁烟、控烟要求

  1、在本公司的公共场所、会议室、办公场所、项目部、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2、禁止将烟头、烟盒随意丢到花盆、墙角、楼梯间。

  3、工作时间不准吸烟。

  二、禁烟、控烟措施

  1、在办公楼及项目部、施工现场内张贴禁烟标志。

  2、利用各种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吸烟的危害,教育大家自觉控烟、禁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给公司、同事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3、在禁烟、控烟活动中领导干部要起带头表率作用做到不带烟不递烟、不接烟要劝烟。

  4、以提出警告不遵守本公司控烟规定的吸烟者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元3次以上者罚款100元。

  5、每个职工都要较好履行劝阻职责,劝阻外来人员不吸烟,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尽量不吸烟,确保良好的办公环境。

  三、禁烟工作制度

  1、加强禁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禁烟领导小组设置禁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对禁烟工作定期检查。禁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

  2、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不吸烟做禁烟工作表率。

  3、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统一设置禁烟标志。

  4、保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

  5、办公室内禁止摆放烟灰缸等烟具。

  6、积极参加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7、各部门负责人对其本部门的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若本部门的职工在本科室范围内违反禁烟规定部门负责人要进行劝阻,对劝阻不听的'职工按照措施的第四款进行罚款。

  8、对戒烟成功的职工加以表彰。

  9、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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