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筛查鉴定组织入学工作制度

时间:2024-06-08 21:35:07 佩莹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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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筛查鉴定组织入学工作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组织入学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残疾儿童筛查鉴定组织入学工作制度

  一、残疾儿童少年确认

  1、视力残疾儿童应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估。

  2、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由聋儿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或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对其残疾类别和听觉言语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3、对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先由家长或班主任提出申请后,由监护人陪同,到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严格筛查,做出鉴定。

  二、残疾儿童少年登记

  1、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

  2、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结论等档案资料应由有关管理、教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泄露与扩散。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一)入学对象及条件

  1、随班就读:

  (1)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视力(包括盲和低视力)残疾儿童。

  (2)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电子耳蜗,双耳补偿后的听力其中一耳在60分贝以下,参加过系统的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具备听觉言语能力,或者会看话、唇读,有聆听习惯和言语交往意识的聋童。

  (3)无间歇发作性疾病、无其他残疾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

  2、特殊教育学校:

  不符合以上标准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入学组织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只要家长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含县级)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经评定验收达三类以上(含三类)的听力语言康复机构、当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出具的检测评估等组成的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认定,对确实经过康复训练,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普通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拒绝。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就近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放宽。原则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应相同,以便于管理和教育。

  4、原则上每年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残障情况和随班就读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残障状况好转,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有明显改善,能跟上普通学生学习进度的残疾学生不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学校应及时将复测审核结果反馈给家长。

  5、在家长自愿的情况下,这些学生也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都到特殊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下进入小学起始年级可适当放宽,申请缓学。

  6、各类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供资质的机构鉴定,接受申请学校上报区随班就读审核鉴定机构核准后,学校予以登记注册。

  学校关爱残疾儿童制度

  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残疾人是一个庞大、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始终给予他们特别帮助和特别扶持,维护他们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支持他们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理想,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发展残疾人事业,不断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保障和救助质量,对于深化改革、促进和谐、保持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发展残疾人事业谈几点思考。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发展残疾人教育,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残疾青少年全面发展、更好地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要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在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强化特教学校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上狠下功夫,确保特殊教育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是我国社会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如何,是检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重视特殊教育,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得更好一些。

  二、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重

  要条件,是提高社会地位、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坚持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采取新的措施。要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帮助福利企业解决困难,管理使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多形式、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努力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研究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实施分类救助,努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积极组织残疾人集中就业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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