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收集管理制度(精选16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垃圾收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1
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 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 将垃圾进行分类、 贮存、 管理 (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 不可回收处理)。
2、 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 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 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 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 教处负责。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 20 元,直 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 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2
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3
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4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特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一、学校垃圾的分类:
1、可回收垃圾(指: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实验室过期药品、废旧电器等电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5、绿化带的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
1、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箱,全校师生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班各室设置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2、废纸及废纸品、塑料饮料瓶以及能变卖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变卖的`其它可利用的废弃物均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扫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饭剩菜等废物由总务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处理变废为宝
5、有毒有害垃圾和废旧电子垃圾交总务处集中统一处理。
6、落叶、杂草、草皮等清扫后集中到学校花圃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妥善处理。
三、垃圾分类处理措施:
1、学校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板报、橱窗等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2、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后勤人员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3、对本制度执行良好的集体或个人,学校每学期给予表彰和奖励。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5
1.0 目的
1.1 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 范围
2.1 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 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 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 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 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 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 各单位管理职责
3.1 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 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 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0 考核分工
4.1 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4.2 安技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执罚。
4.3 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安技环保部报送的单位、个人违纪罚款在责任单位的月度工资总额中核减。
5.0 考核处罚
5.1 对不按规定乱倒、乱扔者罚款30元。
5.2 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外壁有污染、悬挂物等不洁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3 无故更换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位置,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4 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5 严禁将包装箱上的木方乱扔,乱扔者罚款50元。
6.0 附则
6.1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技环保部。
6.2 公司所属单位外聘人员违纪,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6.3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6
清洁是整个小区的门面,是至为重要的。为保障阳光花地小区优美的环境,对垃圾的收集处理是管理公司清洁部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使到垃圾的收集及时及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小区的垃圾采用袋装化,并进行分类处理。
(二)环境及各楼层的垃圾由清洁员定时进行收集,并统一运往垃圾中转站。
(三)各区域的垃圾分管清洁员负责收集,若不按时按质收集垃圾,将按管理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垃圾桶及垃圾收集箱若出现缺损应及时进行修复。清洁部负责对垃圾桶及垃圾收集箱进行定期清洗保养。
(五)装修垃圾也应采用袋装化,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应统一放置于指定地点,并应于当日清运出小区。若违反者,按《阳光花地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运载装修材料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乱放乱停。
(七)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应按规定时间清运出小区。
垃圾收集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特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适应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内及中转站的垃圾分类、标识、收集和处置。
三、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和监督本部门的员工执行该管理作业指导书,全体员工都有责任控制和减少垃圾,维护实施环境管理。
(二)总务课负责本作业指导书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
四、作业内容
(一)各部门本着提高服务质量,节约资源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降低资源、物料消耗,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二)在公司内部各课内分别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桶、篓),标明垃圾分类名称(塑胶类、纸类、金属类、危险品类),每日产生的垃圾须当日及时清理、分类、标识和收集。公司内部各课按下述方式设置垃圾回收桶,每天下午16:30钟由各课卫生负责人将分类垃圾从各责任区域送到公司垃圾中转站,由清洁工做统计汇总,然后下午17:00点钟,将不可回收物品送至社区的垃圾回收站。
1、金属类:包括废金属物品,饮料瓶、化妆品包装瓶罐、食品瓶罐类等。
2、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即湿垃圾,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皮、剩菜剩饭等。
3、危险品类:碎玻璃、废旧电器、荧光灯管、灯泡、电池、晒鼓、墨盒。
4、塑胶类:包括废塑料袋、包装袋、发泡胶、牙膏皮、牙刷等。
5、纸类:其中纸类包括报纸、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片、大小纸盒等。
(三)办公室产生的'废弃事务性用纸需投入可回收纸类区域,其他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垃篓,然后由各课垃圾负责人打扫分类放置在各垃圾回收箱。
(四)排水沟清理出的污物按不可回收生活垃圾处理。
(五)建筑垃圾由建筑施工承包方在建筑完工后,一次性清运。
(六)各类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应统一放入各自的危险品垃圾桶内,并贴附相应的标识放在化学危险废物置场存放,同时由专人记录、填写有关清单表格。最后统一交给有处置资格的单位进行处置。
(七)含油、含洗涤剂、含有机化学溶剂的抹布、手套也应列为危险废物,应统一收集,由清洁工按有害废弃物处理。
(八)废电池由清洁工统一收存进专设的大铁桶,后按有害废弃物处理(汞除外),所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必须填写《危险危废分析表》
五、相关文件
《废弃物处理程序》
六、相关记录
《危废分析表》
《废弃物统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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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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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城市范围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其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由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
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用建筑垃圾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
第七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处置建筑垃圾的义务。需运入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应交纳处置费。
第八条 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及时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义务。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车辆等代为消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
第十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在开工前十五日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房屋结构装修安全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和产生建筑垃圾数量、种类及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等资料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周边和出入口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卫生。从事道路或管线施工的,应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道路。
第十二条 个人装修或维修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堆放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运。
第十三条 收集建筑垃圾应文明作业。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乱抛乱扔、乱堆乱放,并及时清运。确需在施工现场暂时存放的,应在场内选点集中存放,并有效遮盖。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施工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占道施工的应在五日内)将建筑垃圾全部清除,并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验收。
第十五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纳入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含施工者自备车辆),应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一车一证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得超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
第十七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保持箱体完好、有效遮盖,运输过程中不得撒漏。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核定的处置场地,不得乱倾乱倒,不得倒入生活垃圾处置场。
第十九条 需建筑垃圾回填的,可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所需数量、种类、回填地点,时间,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调剂。
第二十条 《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经营业务资质审查,在锦江、青羊、金牛、武候、成华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第三章 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城区范围内的,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在其它区(市)县范围内的,由当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二米的实体围栏;应设置防尘、防污水外溢、消杀蚊蝇等设施;应配备专人管理,保持场内整洁,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禁止入场拾检废旧物品。
第二十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不得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补办审批手续,可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的,可暂扣《建筑垃圾准运证》一至五日直至经发证机关批准吊销《建筑垃圾准运证》:
(一)使用未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
(二)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
(三)出租、出借、租用、借用、转让、涂改或超期使用《建筑垃圾准运证》的;
(四)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五)运输建筑垃圾撒漏的;
(六)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乱倾乱倒、乱堆乱放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或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周围环境的;
(二)收集建筑垃圾乱抛乱扔,污染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对周围环境卫生造成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恢复原状、清除污染,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未经批准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的;
(三)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的。
第二十七条 对乱倾倒建筑垃圾或运输建筑垃圾撒漏大面积污染道路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污染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九条 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或第二十七条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处置建筑垃圾,直至责令暂停施工或强制封闭处置场。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受城市建筑垃圾污染损害的单位、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持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及其收费标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经省财政部门和省物价部门审批后执行。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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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净化城市环境,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发生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垃圾产生源及垃圾排放》行业标准、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辖区所有医疗、卫生防疫、病员休养、涉外宾馆、医学研究、洗浴、美容美发、禽兽疫病防治、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和从事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垃圾是指医学研究和医疗过程中进行检查、化验、处置、妇产、手术和病理解剖中产生的人体污物和被人体分泌物污染的纱布、脱脂棉、卫生纸、护理用品、器具以及死婴、截肢、器官等;各疗养院、涉外宾馆、公共浴池中休养员、外宾、顾客的遗弃物;禽兽疫病防治、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遗弃物以及其它含毒;含菌废弃物等。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管理工作。
卫生、防环境保护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对特种垃圾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特种垃圾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唐山市特种垃圾处理行业规划,制定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规范;
二、审核特种垃圾处置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方案,并参加竣工验收对参与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发放许可证;
三、对特种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违反特种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六条对特种垃圾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卫生防病的有关规定,毁型后采用高温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回收利用或采用填埋、渗井、简易焚烧等方式自行处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特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特种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必须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承担。
从事特种垃圾处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消毒服务卫生许可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特种垃圾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监测。
第九条产生特种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内部特种垃圾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作好管理工作:
(二)提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特种垃圾的数量、种类等情况;
(三)按要求自行设置特种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并与居民区、门诊、病房作实体隔离,定期清洁消毒;
(四)负责收集其产生的特种垃圾,分类盛装,放入专用塑料袋后投入专用收集容器内;
(五)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
(六)做到特种垃圾不落地、不暴露;
(七)不得将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其他废物内;
(八)不得任意遗弃特种垃圾。
第十条从事特种垃圾的运输单位和个人,应提前向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交运营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自有流动资金和注册资金;
(二)车辆、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完好状况;
(三)人员数量和构成情况
第十一条特种垃圾收运过程中,严禁撒漏。专用收运车辆应定期清洁消毒。作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后上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收运特种垃圾应定时、定点、定人,日产日清。
第十二条特种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应喷涂明显标志和“特种垃圾专用车(桶)”、“注意安全、严禁混装”字样。
第十三条建设特种垃圾处理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资金来源及有关资信证明;
(三)处理方式、规模;
(四)项目立项申请及批复;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工艺方案和主要设备选型;
(七)环境评价报告;
(八)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和设备安装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特种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选址应合理,在城市下风向,远离水源地和人畜集居地1000米以上;厂容厂貌整洁;绿化面积不低于厂区总面积的30%;办公区与焚烧区隔离;围墙高度应在2.5米以上,烟囱高度应在20米以上。
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扩散。
焚烧处理厂运营后,每月应对排放烟气和残渣进行检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于每季度末将检测报告上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焚烧残渣必须按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倾倒处理,不得乱倒。
第十五条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收费应当合理,收费范围和标准应报市物价部门批准。
从事特种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对特种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如实申报特种垃圾产生数量、种类等情况的;
(二)将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三)不按指定地点倾倒特种垃圾,污染环境的;
(四)不定期对专用收集容器和专用收运车辆进行清洁消毒的:
(五)不按规定地点设置专用收集容器的:
(六)未办理运营证,擅自清运、处理特种垃圾的,或不按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的:
(七)收集容器破损或收运过程中撒漏的。
第十八条特种垃圾处理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限期改正、停业整顿或责令拆除,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特种垃圾处理厂的:
(二)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三)附属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四)未经处理,擅自转移特种垃圾的:
(五)违反规定标准收费的:
(六)焚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七)烟气和残渣排放不符合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
(八)擅自采用其它方式处理特种垃圾的。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的执法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唐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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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医疗垃圾厂的实际运行中实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行,从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二次污染,保护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主要培训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头市传染病防治条例》、《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场所消毒及个人防治知识。
二、给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对收运的医疗垃圾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数量、交接时间、收运人签名等项目,该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清运人员出车前须检查车辆密封情况,防止泄漏。在每次清运完医疗垃圾后,要冲洗车辆,并进行彻底消毒。
五、清运医疗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不能随意变动。
六、清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垃圾时,应检查医疗垃圾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对包装破损、污染的医疗废物应要求医疗机构重新包装、标识,对拒不按规定进行包装的医疗机构,有权拒绝运送。
七、焚烧炉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全套防护服,并正确佩戴各种防护用品。
八、对进厂的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消毒灭菌,当日运送到厂的医疗垃圾当日处理,未处理完的医疗垃圾暂时存放时间最多不得24小时,防止病菌的'滋生、传播。
九、每日作业结束后,对整个作业区域进行喷洒消毒灭菌工作。作业人员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十、各种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清洗、润滑,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处置车间存在可燃易爆气体,场内严禁吸烟。
十二、厂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隔离区的明显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三、做好厂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节假日厂内要安排值班人员,随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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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圈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梳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学校管理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奖惩制度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年初各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7、奖惩标准由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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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经营中发现,废旧物资不断增多,其收入也随之增加,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取得废品的最大价值,现重新规范有关废品回收及分成制度。
1、由财务部仓库设立废品库,各部门废旧物资应集中退库,各退库部门应有具体操作此事的'管理及经办人员,并且长期与库房联系。各部门不可积压废品,每周退库应把各部门废品全部退库。不可私自处理废品,否则视为作弊。具体退库时间暂订为每周星期五下午。
2、废品退库后,财务部收货人员开具入库单并签字,此单还应由退库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分成依据。
3、所回收废品由仓库集中处理,回收款项应及时上交计财部总出纳,并不定期上报“废品报价单”(随行情变动)。
4、关于部门分成:凡属酒店额外回收的废品(见附表1-14项)收入,其款项按酒店55%,退库部门40%,财务部仓库5%进行分成。
5、各部门分成款项三个月结算一次,由仓库制表,计财部审核,按规定手续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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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垃圾房保洁管理,确保公司环境干净整洁,减少垃圾对员工工作环境的影响,特制定垃圾房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厂区范围内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三、垃圾及垃圾房的管理
1、垃圾的分类处理:
1.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灰渣、碎板料、防腐铁锈、废石棉网(板)、废塑料等工程垃圾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放在垃圾房内。施工作业运输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1.2餐厨垃圾:油质、易流淌物由专人回收,禁止倒放在垃圾房。
1.3生活垃圾:垃圾存放在休息室或操作室指定垃圾桶内,统一收集回收至垃圾房。
2、垃圾房的'管理
2.1各车间应负责辖区内垃圾房周围的卫生,对垃圾房四周定期打扫,保证垃圾全部存放于垃圾房里,周边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2.2垃圾房的垃圾由集团兴隆公司统一清理,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电话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协调集团兴隆公司增加清运次数。
2.3垃圾房房门由车间挂锁管理,每个垃圾房送一把钥匙至安全环保部,钥匙上做好标识由安全环保部与xx公司协调清运相关事宜。
2.4夏季车间应视情况对垃圾房进行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周边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迹。
3、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4、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应定期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五、罚则
1、将工程垃圾倒运于垃圾房内考核施工单位500-1000元;
2、垃圾房周边地面散落垃圾、污水、污渍考核主管车间100-500元;
3、墙面有粘附物及明显污迹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4、垃圾房恶臭难闻,考核主管车间50-200元。
5、垃圾房未上锁,考核主管车间100元,垃圾房门未关考核主管车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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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学校每周末清理一次垃圾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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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堂“餐厨废弃物的售理”,规范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售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处冒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需按要求采购十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运往生活垃圾集中箱内,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等),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泔水桶,回收蚧养殖场和养猪专业户;废弃油脂类垃圾(废弃的厨房煎油炸油、烧烤动物时产生的废油等)禁止倒直接倾倒入下水沟,应使用专有用容2S存放,定点回收处置。
五、泔水类垃圾要求按要求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养殖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并索取回收方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养猪专业户无执照的由所在村委出具养殖证明)。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应回收给取得合法资格的油脂加工企业,并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注明废弃油脂回收处理的用途,并索取回收方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建立完整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校总务科,并接受监督检查。
八、后勤处加强对仓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制度和仓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垃圾管理制度 篇在当今社会,环保意识越来越浓厚,合理的处理垃圾和促进环保对每个人都是十分重要的,学校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让师生充分了解其重要性。
一、按照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每日日常卫生保洁,同时做好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方法。
二、各班、各办公室设置收集箱,标明“回收”、“不可回收”标志。校园内设置分类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办公室垃圾分类回收,并有明显标志。
四、各班各办公室每天放学前将不可回收垃圾统一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箱。
五、各班将收集的可回收废品卖给废品回收站,作为班级绿色环保行动基金使用。
六、学校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定时来校清理不可回收垃圾。
七、学校实验室垃圾另作处理,并按照相应处理制度执行,保证垃圾处理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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