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1 02:46:2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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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风险管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通用8篇)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识别、评价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确定、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

  三、术语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2、事件:造成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5、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6、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全过程。

  7、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8、可容许的风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四、评价时机:

  1、总经理承诺常规活动每年一次(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遇有下列情况应在开始之前: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技术改进项目;

  生产设施的变更项目。

  五、评价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关行业的规范,技术标准。

  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5、合同规定。

  六、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并将结果填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表》,书面报送安全环保科。

  2、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全公司的危险源作进一步辩识、汇总、登记及评价。

  3、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熟悉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风险评价。

  4、安全环保科负责确认重大危险源清单。

  七、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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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评价方法: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选择:安全检查表分析(SCD对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危害分析表(JHA)对作业活动、预危险性分析(PHA对系统危险性、HAZO就对危险性工艺等进行风险评价。

  九、风险评价

  1、风险评价的组织,公司设立风险评价组织。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技术中心、工会有关人员。

  2、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

  (1)频次、时机

  A、安全环保部对公司级五个重大危险源(包括上报盐城市安全局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每季度评价一次,分别在每季度上旬找出其危险因素,确定其危险等级,注意其变化趋向,写出安全评价报告,报到盐城市安监局,制定安全措施,使其风险降低。

  B、对其他危险部位每年进行两次风险评价,分别在第二、四季度每月上旬关注其他危险部位危险动态,特别是随气温变化趋势,写出报告报到安全环保部备案。

  C、班组级危险点,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价,时间定在大中修后的.10天内,针对情况变化,确定其危险程度,特别注意工艺设备变动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D、随时进行风险评价,生产运行中突然出现问题或经过短暂超温、超压运行,受到外界因素影响后或重大变更时,发生各类事故时或按照实际要求接受同行业事故教训时,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一次风险评价。

  (2)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

  A、依据已确定的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应全面。

  B、根据风险评价,正确划分风险等级,记录重大风险,形成《重大风险清单》。

  控制措施

  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逐项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单。

  B、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

  C、安全部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8)的标准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D、安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E、安全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F、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G、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风险控制

  A、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B、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C、评价结果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3、非重大危险源的评价频次、时机。

  A、按照公司生产装置和生产管理分工,按厂房所在的位置,内部各种设备装置及工艺性质,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数状况、活动频次等,作业流程各阶段、各步骤、分析每一个生产经营活动,每个时段存在什么危害,一旦出问题,首先会受到伤害的人员及人数,伤害程度可能性大小进行全面分析形成文件,提出措施,一方面单位以一定形式进行公布、学习、考核,另一方面车间备案。

  B、非重大危险源评价由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任组长,由安全员、技术员和个别班组长为成员,进行经常性危害辨识,辨识结束写出报告,经生产处、设备处、安全处审阅批准后实施。

  C、各车间按其各白的工作性质以岗位、工段或工种为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当遇有重大变更时,应随时进行。

  4、风险评价结束

  编制风险评价报告,除本单位留存外,还应报送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十、风险信息更新

  A、对常规活动每年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和评审,非常规活动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要求识别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B、每年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C、当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 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 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 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 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 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 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 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 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 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 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 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 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 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 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 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 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 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 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 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 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4

  一、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保证产品质量,由主管厂长牵头,分管技术厂长和生产厂长组成的质量安全领导组,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实施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日常工作。

  三、进行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生产、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对于关键工序、关键岗位,单位相关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四、现场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加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加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备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加工现场。

  六、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验收室要求,及时作好相关记录。将产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对违反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八、员工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九、教育培训计划应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做到一岗不缺、一人不漏,切实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管理。

  十、每次课程结束后,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十一、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十二、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每个工位、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实施前,技术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十三、对相关安全工序,紧紧抓住机车“八防”要求,严格对高风险环节、关键岗位、重要工种的风险控制。

  十四、关键岗位包括:检查、轮对压装、焊接、探伤、试验等。

  十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本单位由质量管理室负责实施对安全问题的快速报告、快速响应、快速阻断。

  十六、建立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单位产品相关安全问题进行,不间断监控,对影响机车整体安全问题的产品,及时有效的与收件单位进行协商。对相关问题进行快速解决。

  十七、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5

  为防止网络突发事件,保证信息安全问题及时响应,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立足于防范和消除以下危害情况的出现:

  1、校园网主页被恶意纂改。

  2、交互式栏目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色情内容。

  3、校园网用户发布或阅读反政府、分裂国家、色情言论。

  二、防范立足于技术,以相应的技术设施及安全的设置以保障网络安全,同时实行专人定时巡查和监督信息传输。

  三、若主页被恶意更改,应立即停止主页服务并恢复正确内容,同时检查分析被更改的原因,在被更改的原因找到并排除之前,不得重新开放主页服务。

  四、交互式栏目内容发布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实行版块负责制,由版主负责本版块的信息安全,以预防万一有绕过审核的'信息被发布,若出现未经审核信息发布情况,应暂时关闭信息发布功能,直至找到原因并排除为止。

  五、对用户上网实行时时监控,若发现有异常行为应立即关闭该用户的网络连接,并及时警告之并记录在案,严重行为应立即上报有关安全机构。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

  二、职责

  1、安质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内部风险评价准则,考核、验收各单位风险评价、控制效果。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风险评价工作,负责建立、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各级风险的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价更新。

  3、各级岗位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三、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1、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2、以班组为单位对作业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

  3、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单位评价组织。

  4、评价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5、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评价组织成员必须实施现场检查,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6、评价组织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7、各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四、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2、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职业卫生需要配备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五、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1、确定为巨大风险、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生产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巨大风险、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2、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逐级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各单位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各单位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3、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工段、班组进行管理。工段、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客户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及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第五条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投资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项目组成员有不同人员担任,人员之间保证相互独立。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并评判各投资项目;项目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项目筛选、项目立项、项目调研和项目分析报告。

  ③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明示股权投资过程中各种禁止性行为。

  ④多重监控和反馈。投资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审计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③公司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项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建立完整的业务台账系统,并通过业务台账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交叉印证,防止出现帐外经营、账目不清等问题。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⑤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登记保管工作,确保公司及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审计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第六条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控制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管控管理制度 篇8

  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并严格监督落实。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风险预控管理、保障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检查审核与评审。安全风险预控责任体系应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注:PDCA分别表示: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改进)。

  三、风险预控管理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

  1、年度危险源辨识

  (1)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队进行一次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辨识;

  (2)危险源辨识前由培训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3)辨识范围要覆盖全矿所有生产及辅助系统作业场所、工序、流程;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的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危险源辨识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③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对发生风险性质、危害、原因、易发地点、预兆、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并形成初评报告,并于当年10月15日完成分管领导与总工初步审查,上传矿QQ工作群。

  (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所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3、专项危险源辨识

  (1)专项危险源辨识前由专项危险源辨识组织人安排相关科室组织相关职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辨识范围要覆盖所有涉及到的生产及辅助系统作业场所、工序、流程;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的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具体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③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2)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1次专项辨识;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1次专项辨识;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综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1次专项辨识;

  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进行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二)风险评估

  1、危险源辨识完成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职工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各相关科室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要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并对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风险评估应采用依据风险矩阵表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MES)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各业务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办法建议,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辨识出的风险源分以下几个等级:

  评估结果分级

  ①蓝色风险5级风险:轻稍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岗位人员应引起注意。

  ②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班组、队应引起关注。

  ③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业务科室、安全科)应引起关注。

  ④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煤矿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⑤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2)在以下情况时执行持续风险评估,并保留评估的记录:

  ①新改扩项目前;

  ②新设备、设施、工艺和技术应用前或有重大改变时;

  ③ 为特定项目(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排放瓦斯、井下电气焊、大型设备安装与检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④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

  ⑤执行特定检查和实验前;

  ⑥审核发现重大不符合项;

  ⑦调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风险。

  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所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相关组织人员组织,有关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三)风险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1、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应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②各业务科室组织对提炼出的风险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③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④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或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危险源监测

  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五)公告警示

  1、由安全科负责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在分管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的显著位置地点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关队负责在各岗位公布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六)分级管控

  1、分级管控

  ①蓝色风险5级风险:轻微危险由岗位人员自己注意。

  ②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由班组、队应进行监管。

  ③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由业务科室、队进行监管,安全科登记关注。

  ④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由各分矿领导、安全科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⑤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2、各业业务科室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3、及时完善相关标准、制度

  (1)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年度安全风险辨识会议形成的决定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要根据年度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调度中心与技术科要根据辨识评估结果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根据辨识评估结果及时完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选择生产工艺、布置生产系统、对设备设备进行选型、确定劳动组织等。

  (4)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辨识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根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5)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综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产前专项辨识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将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6)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根据辨识结果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七)风险管控

  1、管控措施

  (1)每年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实施方案,确保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2)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3)对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由风险管控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作业上限人数。

  2、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

  ①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②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2、现场检查

  (1)所有带班矿领导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与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表。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场安全员、瓦斯员要对当班所管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与沟通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煤矿应确保:

  (1)各级要保证职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各级要保证职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组长要明确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并确保不职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4)班组长必须组织当班职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作业中存在不符情况,应及时汇报,并组织班后或作业后评估,并留有记录。

  (5)各级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训

  (1)所有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培训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第二次必须于10月份前完成。

  3、资金保障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与控制程序,为实施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符合:

  (1)矿长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统一决策、管理、支配;

  (2)财务科对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3)后勤副矿长负责对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入的'安全资金有效使用。

  4、安全文化保障

  (1)煤矿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2)培训中心要认真组织各科队推行一岗双述安全工作法。

  5、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员工准入管理

  劳资科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员工准入管理标准应,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和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2)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

  安全科要认真制定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对煤矿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并严格监督实施。

  (3)员工培训教育

  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认真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并严格进行落实。

  6、制度保障

  (1)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制定与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①各相关科室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

  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完成后相关科室要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

  ③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各项制度的培训监督。

  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对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的监督检查进行考核。

  2、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煤矿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2)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3)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三)办公室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

  (1)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2)文件收发、归档应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

  (3)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4)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5)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7、技术保障

  技术科应建立并保持安全技术管理与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并符合:

  (1)应优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设施;

  (2)及时根据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实际制定或安排相关科队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8、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生产要素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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