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11 16:11:5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关于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精选5篇)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

  1、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把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管理,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中心医务科负责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参加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或规划化培训,建立以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3、中心医务科负责分批组织所有卫技人员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部门认可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掌握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知识。

  4、实施医务人员轮训计划,每年负责选派部分卫技人员到上级医院参加三个月进修学习。

  5、负责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法律法规、医德教育、诊疗护理规范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6、所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应达到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学分。

  7、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档案,进修培训情况作为晋升的重要依据。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2

  一、明确一名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负责信息化系统应用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二、信息化人员每年都要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应用水平,使自己能跟上时代信息技术的变化。

  三、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工作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分批、分层次对师生进行培训,追求培训实效。

  四、负责信息化的主要领导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培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计算机的法律、法规;网络中心、计算机室基本功能;网络安全基本常识等。

  六、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主动与师生交流,解决其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七、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班,并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坚持在岗自学,鼓励加强自修,不断提高岗位技能。

  八、定期对村级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培训,对村级信息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九、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应先办理信息化建设文档资料、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软件、设备等的移交,做好人员及各项衔接工作。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

  第四条培训方式分为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两种。

  专业法律培训是指以与城市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专业法律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由各部门分别组织。

  综合法律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区法制办统一组织。综合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适用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

  第五条法律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1-2期。

  第七条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的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5

  第一章 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积极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积极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 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应重点培养: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 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 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 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是: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确定所需的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 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1)使其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其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 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管理中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前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标明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如下: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如下: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约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如下几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下属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资源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选择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和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 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 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 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3)再培训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的问题。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 对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需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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