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4 18:45: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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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财务工作健康发展,根椐《会计法》和《五保供养条例》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办法适用于全区乡镇敬老院。

  第三条乡镇敬老院法人代表由社事办负责人担任,社事办负责人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敬老院法人变更。

  第四条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力求节约;及时、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加强核算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乡镇敬老院单独设置账套,各项收支纳入财政所指定账户管理,财务核算由财政所或社事办实行代理核算,不改变原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各乡镇敬老院设财务报账员1名,并对所有购买的实物建立台账。

  第二章、收支管理

  第六条乡镇敬老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财政拨入的五保供养资金、门诊医疗费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上级主管部门补助的各项资金;

  (三)自营收入,即敬老院种植、养殖、加工等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实物折价入账)等。

  第七条收入资金管理:

  (一)根据《五保供养条例》第十八规定,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资金直接拨付敬老院。

  (二)集中供养老的五保户享受打卡发放的低保金等,卡由院长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取出打卡的款项交回财政所,财政所出具收据,并存入敬老院。各财政所要明确款项交付时间,保证每月款项存入指定账户。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监督,及时公示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的情况。

  (三)敬老院其他所有收入资金直接转到(或存入)财政所指定账户,记入敬老院。

  第八条农村敬老院经费支出包括:五保人员供养经费、专项经费等。五保人员供养经费只能用于五保人员的各项生活费用,不得挤占和挪用。敬老院管理经费,如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报刊征订费等,按原渠道报账。

  (一)五保人员供养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伙食费、衣被购置费、洗浴理发费、小额药费、按区规定标准发放的零花钱等;

  (二)专项经费支出主要内容:按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和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的'指定用途支出。

  第九条各项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敬老院所有收入必须交回财政所管理,取现、转账由财政所出具支票办理。各财政所根据敬老院日常支出情况核定备用金,开支后及时报账。

  第十一条支出票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经院长核实签字,交乡镇社事办负责人审核,乡镇分管领导审批。除从农村集市购买和收购院内自已生产的蔬菜和农副产品可用一般收据或自制凭据入账外(但必须附有明细清单和说明事由,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其它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要求为合法票据,严禁白条及未经审批的发票入账。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乡镇社事办、财政所要协助乡镇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乡镇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敬老院划转撤并时,必须进行资产核查。涉及房屋等不动产的处置,须经乡镇政府和区民政部门批准,报区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资产的报废和转让,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核销。各类固定资产的转让处置收入上缴区财政。

  第四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各乡镇敬老院应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一要做到钱、账、物管理相分离,经办与审核(批)相分离。二是各敬老院要选五保户代表参与财务收支监督。三要注意重大支出由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四要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每周公布一次伙食支出情况,每月公布一次上月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敬老院管理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不得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各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对敬老院财务工作检查不少于两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六条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的指导,每年组织一次对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检查。确保收入不漏,支出合理,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乡镇敬老院要自觉接受区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违规使用敬老院各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共同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为了规范敬老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印发磐安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磐政办[2008]77号)文件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磐安县乡镇联办敬老院。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敬老院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民政部门对敬老院实行定额与专项补助相结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县财政按敬老院实际供养人数拨付低保资金和医疗资金,专项用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和医疗开支。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财政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即各敬老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2、经营收入,即各敬老院在各项事业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支出管理

  事业支出是指各敬老院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支出。

  1、公用经费

  办公经费(包括电话费、报刊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个敬老院每年2000元。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按实结报。日常经费报销时,由院长审核签字,次月2至5日为现金结报日,院长助理填写经费结报单,经院长审核签字后送民政局审核列支。大宗设备的添置、更新或房屋维修,敬老院原则上应在每年年末制订计划,送民政局审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2、备用金

  每个敬老院在各所属镇信用社开一个备用金户,由敬老院财务处统一划拨备用金2万元。

  3、工资及加班费发放

  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出勤每月按22天计算,每超过1天,计加班费20元。院长助理每月发放岗位补贴200元、话费补贴30元、联办乡镇联系和走访交通费补贴30元(到县民政局办事按实报销)。工作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出勤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每年600元,按月发放。年终奖金按工作业绩经考核后发放,对工作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年终奖。对符合参保的人员实行统一缴费、并按月扣除自负部份,不符合参保的人员辞退时每工作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敬老院院长助理对职工当月的出勤做好记录,于次月5日前送交敬老院财务处,由财务室统一造册发放。

  4、院办经济

  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对经营收入实行成本核算,年终净收益的20%作为统筹款提存,剩余收益由乡镇敬老院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其支出需报民政局审批。

  三、资产管理

  1、敬老院应健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及时清理、结帐,对存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2、敬老院应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核实核销。

  3、敬老院资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处置。

  四、财务监督管理

  敬老院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协助院长做好管理工作。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民主监督。

  五、本制度从20xx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敬老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结合本街道敬老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敬老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财务收支统一由财政所会计记账,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敬老院的财务档案、票据统一由街道财政所保管。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三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民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敬老院的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街道财政按年度预算的核定而拨付的补助资金。

  (二)专项补助收入,即从街道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核拨的有指定用途并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即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统一缴入街道财政预算外管理专户。支出街道财政按年度预算进度,定额定期给予及时拨付。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四条敬老院的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敬老院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专项支出,即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用于指定用途支出,以及其他收入款项中用于特定用途的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五条敬老院的支出审批制度:敬老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并实行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对基本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不包括专项会议)、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及其他日常支出:一事一次发票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除工资、福利及其他人员经费等)须经街道分管领导签字。一事一次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办主任签字。一事一次发票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对一事一次发票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提交街道党工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再由领导审批。对特定的生活费用支出:如日常的老人膳食支出、五保及低保老人等的零花钱支出(除新增或新减的需社管科负责人审批外)、五保及低保老人的理发支出,由经手人、证明人和相应的实物验收人签字后,再由负责人审批。对敬老院的项目支出{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各种设备)及专项业务支出等},敬老院要提出书面申请(申购资产还需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主管负责人和街道办主任签字;对敬老院的招待交际费用实行年度定额制,年度内不得超越;对敬老院的基建支出,须纳入街道基建专户;敬老院增减工资、发放奖金,福利及其他人员经费(除正常性的加班工资外),必须由街道人事部门统一规定,否则一律不能入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敬老院的资产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敬老院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分门别类,登记入账,对单位捐赠、本单位购买的财产也应登记入册,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二)要落实负责对财产物资的具体管理人员,如购置、分配、调剂、修缮、和报废的`工作,并报财会部门登记。

  (三)敬老院本级及管理部门,要承担固定资产保管、保养和安全的责任,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外借、出租各类财产。

  (四)年终必须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

  第五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敬老院的货币资金管理做好以下几点:

  (一)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开支,费用的支出一般通过银行结算。

  (二)现金收付必须有合法的凭据,杜绝白条抵库,严禁公款私存。

  (三)不得为任何经济集体提供经济担保、贷款签证,更不能从事对企业项目的投资。

  第六章、支票、印章及其票据管理

  第八条为严肃财政纪律,做到支票、印章相互牵制,敬老院财务专用章统一归财政所保管,支票及印鉴章的另一枚由敬老院的出纳保管。票据由会计向财政领取,票据原则上一次领取一本,调换新收据时,须经街道财政审核并加盖验讫章后方可领取,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入票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

  第七章、财务报表

  第九条财政所应定期向敬老院提供会计报表,并通报资金往来情况。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各单位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政纪律的保证,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份反映。街道敬老院财务要接受街道财政内审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其实施财务检查或审计。

  本办法由街道财政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养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篇4

  1、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最好配有兼职会计。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3、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4、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5、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7、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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