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21 20:06:2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1

  1、考勤内容: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2、考勤须知:

  员工不允许代打卡、虚打卡,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部门无须再另开处罚单,但须如实在考勤汇总表中体现迟到、早退记录)。每月三次迟到、早退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3倍的工资;连续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总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每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每月三次擅离职守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许私自带离考勤机打卡区域、不允许私自涂改、销毁,藏匿、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员工刷卡区域有监控录像,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刷卡制度与纪律。如有违反,必严惩。

  3、考勤纪律: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考勤。酒店部门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刷电子IC卡,休息须提前1天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上、下班分段员工,每次进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

  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签到记录),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报表报送行政人事部,作为该部门员工月薪计算的重要依据。

  打卡工作人员及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员工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20元。

  上下班忘记打卡,必须在当天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有效;每月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者除部门经理签字外,按每次10元进行处罚。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过失处分。

  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过失处分。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实出勤日、加班时间、病(事)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考勤以刷卡记录为主,部门考勤为辅,最终解释权交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处理。

  4、假期管理

  1、请假程序:

  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生效,《员工休假审批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2、审批权限:

  员工请假,假期3天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2天(含2天)内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3、休假需知:

  病假: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附有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申请病假,方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单须及时交所在部门审核。

  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病假。

  请假逾期:员工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即作除名处理。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2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实行对严格劳动管理,控制员工迟到、早退现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加强员工打卡考勤制度的管理,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特制订此员工考勤制度。

  一、打卡制度

  1、除总经理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体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下班后不许无故在酒店内逗留,必须推迟5分钟打卡下班。

  3、所有办公室人员,各部门总监/经理及上两头班的员工,中途若需离开酒店,必须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时再打卡就岗。

  4、酒店所有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经发现将依照《员工守册》第六十五条给予书面警告进行处罚。

  5、由于酒店打卡机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员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坏破损导致电脑无法显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注明详细原因。在未办理好新卡之前,凭人力资源部的有效证明,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

  7、由于忘记带考勤卡或迟到、早退等类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签到、签退;酒店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处罚。

  注:此制度请酒店保安部协助并严格执行

  二、加班制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当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许多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等,占用员工非工作时间或公休时间的,均不计为加班。

  2、除国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级以上人员超时工作均不计为加班。

  4、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经领班以上管理人员认可,加班后次日应填写好加班条,并注明加班起止时间、原由等,领班(或主管)签字,报部门经理审核,每人累计加班超出3天的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凡是无正规审批程序的,均不计为加班。

  5、各部门对员工的加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如若员工月加班三天以内的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调休或补休。

  6、超时工作

  酒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小时,若遇大型团队或宴会接待时,需延迟上班时间1个小时上,才算加班。

  7、节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业特性,大体员工不能在节假日当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员工,酒店将会在其加班之后给予同等时间之补休,若是节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还将给予各级员工一定的加班补贴。

  三、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将上班时间及本休日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

  2、管理人员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写补休单,报总经办同意;

  3、各管理人员按上报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如上班时间有调整,需及时知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

  4、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因打卡机故障或考勤卡故障无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时在打卡室签到、签退外,还须到总经办签到、签退。

  5、管理干部在晚间与客人应酬到较晚,次日需申请推迟上班的,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的上班时间推迟一小时上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在上班后及时补休单到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会总经办,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下班时间提前一小时下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于次日补休单到总经办审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为了准确无误的核对各级员工的考勤,规范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特制订考勤抽查制度,详细规定如下:

  1、二次签到制度

  各部员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达岗位时,必须进行二次签到以确保各级员工能按月初排定时间表准时当值工作,酒店人力资源部、总值有权对各部门的二次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资源部将各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打印好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经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上交的考勤进行重新审核,确保无误后,方能输入电脑进行汇总。

  五、考勤奖罚制度:

  1、部门于每月3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人力资源部,逾期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四十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5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3、旷工

  凡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二十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开除。

  4、员工未打卡次数每月不得超过3次(要由部门负责人签证的《未打卡记录证明书》;若月超过3次每次罚款10元。

  六、请(休)假制度

  1、审批程序:

  ①普通员工:员工申请→部门领班(主管)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②主管领班: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③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④凡是主管级以下人员休假未超过酒店月休假规定天数的,由部门审核批准,次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请(休)假超过3天的(含3天),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7天以上(含7天)由总经理批准。

  ⑤部门负责人请(休)假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2、各类请(休)假单应提前两天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先斩后奏;凡是未经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的,部门可先口头(电话)上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请假手续随后补办。

  4、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病假三天以内(需持医院有效证明)的扣50%日工资,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资。

  5、员工因工受伤,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有效医疗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带薪工伤假(发放基本工资);如若治疗时间超过三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按酒店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换班制度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换班或替班,如员工确有急事需换或替班的,双方应向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领班或主管换班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补休制度

  1、业务旺季时,各部门不得批准员工补休。

  2、业务淡季时,在不影响酒店正常工作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适当补休;补休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上述请休假制度执行。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3

  为使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有章可循,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属表格

  1、如员工所申请的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教育召集、公假、年假或其他与假期相关的调休、补休、提休等,所须表格为《假期申请表》并须员工本人按要求填写。

  2、因工作需要或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加班加点,需要提前填写的是《加班申请单》,该表格可由员工本人填写或部门考勤负责人填写。

  3、每月的部门考勤及更期表则须由部门考勤负责人制作,并依照规定提交行政人事部。

  二、签到、签退

  1、经理级以下员工均需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前10分钟和10分钟后到所在部门签到、签退,因故不能签到、签退者,要及时向部门考勤人员报告,并登记在案,以备检查。

  2、凡非因工作原因(下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签到后没有按规定到达指定工作岗位者,即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签退下班,视为早退。

  3、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4、员工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其签到、签退,一经发现视为严重犯规行为,双方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5、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不迟于当月的25日提交次月的更期表(《月度更期表》),当月考勤记录(月度考勤表)不得迟于次月的3号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6、本细则所提及的月度是指自然月,即每月的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三、假期管理

  (一)请假手续

  1、更期表确认提交后,员工如需换/调班或请假必须填写《假期申请表》进行申请,内容务必真实,并应服从酒店的统筹安排。

  2、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在休假当天尽快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迅速报告所属部门直属上司,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应在事后三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级请假2天(含2天)内,由其部门经理审批,2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员工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事假要求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照酒店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各级审批责任人接到《假期申请表》后,须对请假内容进行审核,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不允许,可视情况不准假、缩短假期或责令改期请假,若请假理由充分或经营允许,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在《假期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请假人直接上级须安排请假人职务代理人)。

  6、请假人与职务代理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将假期经办事务交待清楚,并留下请假期间可找到的`通讯方式,确保请假期间工作正常。

  7、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长假者,或请假逾时(不可抗力)而无法及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主动迅速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相关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处。

  (二)例休假

  1、每月例休假原则上应当月安排休完。

  2、例休假最多累计两天一起休(不含法定假),原则上当月和上月的例休假不可累计一起休,如因工作需要而无法安排休完当月例休的,可给予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当月不可提休次月例休假,法定假根据酒店规定执行。

  4、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假期”、“出卖假期”。

  (三)其他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员工可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9)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病假

  (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2)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有三天有薪病假,除此之外,其他为无薪病假。

  3、年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休假时间按本企业工龄计算:工龄满一年未满十年的5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的10天;满二十年的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可分期计假,也不可跨年累计。年假期间回家探亲者,其交通费自理。年假期间不可享受工作餐待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⑴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⑵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如在当年享受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天数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如当年享受年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天数之后辞职(退)的,则按所休年假天数扣回相应的工资。

  4、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且在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可凭结婚证申请三天有薪婚假。属于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给予增加晚婚假10天。

  (2)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一年内有效。

  5、产假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得虚报、瞒报婚育状况。

  (2)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怀孕8周内,须主动将其相关资料交到人事部审核,四个月内将其准生证复印件交到人事部备案。

  (3)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包括配偶),须在预产前15个工作日提出休产假书面申请,经批准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看护假。(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5)员工生育后,在两个月内必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农村户口的员工,如需生育第二胎,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并且要制订计划生育计划,书面报告人事部审核备案。

  (6)员工产假上班后,孩子在广州喂养的,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小孩一岁,孩子不在广州喂养的,不享受哺乳假。

  (7)休产假员工,除按国家规定享受100%的基本工资和效益工资;享受公司发给的全勤奖、医疗补贴、工龄工资、和学历津贴外取消交通补贴,不享受交易会奖金、开门利市、过节费等待遇。如有其他临时性发放的奖励金或礼物则按当时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计划生育假

  员工实行计划生育,凭区以上医院证明,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计划生育假期。(具体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7、慰唁假

  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凭《死亡证》、《本人申请报告》可给予带薪慰唁假三天。

  8、待产假

  (1)一线员工怀孕五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属第一胎的,因特殊原因或本人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安排调岗的,由本人出示区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休假申请,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交人事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可享受待产假。

  (2)员工待产假期间,按照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月工资。

  (3)享受待产假的,停发所有一次性发放的款项及福利。

  (4)休待产假员工的年终双薪、年终奖按累计剔除休假时间予以计发。

  (5)员工休待产假超过一个月,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如在当年已享受年假再休待产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年假。

  以上有薪假期,应一次性连续休完。如特殊原因,年假需分期休假的,须经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四)加班补休

  (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员工平时加班1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不足1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3)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同等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4)员工超时工作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给予补休,《加班申请表》上应写明超时工作地点、时间、原因等,按管理权限由直属上司签批,并报备行政人事部。

  (5)《加班申请表》补休时间自签发之日起,要求在三个月内安排补休,超过时限补休无效。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直属上司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给予延期,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旷工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2)凡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尚未到工作岗位,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和早退超过三次(含三次)视为旷工;

  (3)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6)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并处以书面警告处分。

  (六)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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