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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管理制度(通用11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产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假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三、产假期限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产假待遇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或按照公司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2.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产假申请与审批
1. 女职工在预产期前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结婚证等)。
2. 部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
六、其他规定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应保证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
2.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岗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延长产假,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产假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产假管理制度。
二、产假规定
1. 产假期限: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生育多胞胎等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2. 产假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或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
3. 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公司应予以保障。
4. 特殊休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需要请假的,公司应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假期和待遇。
三、产假申请流程
1. 女职工应在预产期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3. 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女职工及所在部门。
四、监督与责任
1.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得到保障。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产假管理制度 3
一、目的与依据
本产假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公司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地方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等。
三、产假期限
1.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晚育产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女职工晚育的,可增加一定天数的产假,一般不少于30天。
四、产假待遇
1. 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或按照公司规定及地方政策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依据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的规定执行。
2. 社会保险:公司应继续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确保其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五、请假流程
1. 女职工在预产期前,应向所在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附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产假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3.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产假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六、返岗安排
1.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因身体原因需继续休假的,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病假或事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应关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的身体状况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产假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女职工产假管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女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员工。
三、产假政策
1. 产假天数: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并视情况增加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相应产假天数。
2. 产假期间待遇: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时相同的工资待遇或按国家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3. 产前检查与工间休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应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四、请假与审批
1. 女职工应在预产期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产假申请,并提交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产假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人力资源部应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办理相关手续。
3. 特殊情况(如早产、流产等)需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应请假手续。
五、返岗与安置
1.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到并办理返岗手续。公司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2. 对于因生育导致身体状况不佳或需要照顾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灵活调整工作时间、提供哺乳室等。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 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任何修改均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公告执行。
产假管理制度 5
为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女教职工产假管理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产假假期规定及工资待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的妇女,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10天),其配偶可享受护理假7天。
3、专业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产假时间为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原则上不能跨学期请假。若遇特殊情况,跨学期请假的,需另行申请,由系(室)主任、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
4、流产假期:怀孕3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90天。
5、接受节育手术者,如放置宫内节育环、取宫内节育环、输精管结扎、单纯输卵管结扎、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等,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假期。
6、休产假不得提前或退后,女教职工产假遇寒、暑假可顺延。
7、产假期间,绩效奖停发,其他工资待遇不变。专业教师因跨学期请产假的5个月以外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二、哺乳假、妊娠假、保胎假假期规定及工资待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两次不够,时间可合并使用。(针对行政管理人员适用)
2、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请哺乳假。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婴儿满周岁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不超过半年。哺乳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休产前妊娠假60天,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4、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院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报组织人事处备案,可休保胎假,期间,岗位工资、绩效奖、各类补助停发。
三、请假流程
由教职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中北学院女教职工休产假申请书》,行政人员由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教师由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报院组织人事处备案,领取《中北学院关于女教职工生育相关费用报销的说明》。
产假管理制度 6
为了规范产假制度,理顺产假薪酬体系,在国家法定条件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被公司正式录取并且已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且合法生育的员工。
二、产假期限规定:正常产假90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加15天,难产可另享受15天。
三、工资的发放办法:请产假人员只享受产假期限规定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在岗职工负责交纳三个月的相关保险金。
四、请产假程序:
1、请产假人员必须在请产假前一月写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2、请产假时办理移交手续。
3、请产假时依照长期请假条的标准认真填写。
4、请假条和移交手续一式二份交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请产假员工上岗要求:
1、请产假人员按照产假期限规定到假后,按时上岗者,工资按照所在岗位的原工资发放。
2、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上岗前如继续从事原工作的,需实习一个月,实习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3、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上岗前如更换工种,需到新岗位实习一到二个月,实习期满后写转正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
4、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一个月至二个月的员工,实习期间工资按照本人所在岗位的`基础工资发放。
5、请产假超出三个月(包括三个月)的员工,上岗前需重新实习,并按新员工的实习工资发放,工龄从重零算起。
六、请产假如需延长期限,应提前一个星期来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并交纳请假其间的医保和社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一切医保、社保停办。
七、产假期限到,未在一个星期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产假延续手续,人力资源部视为自动离职。
八、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作废。
九、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产假管理制度 7
公司为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在公司上班2年以上且入社保1年以上育龄女职工休产假规定如下: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最长不超过120日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三、哺乳假女职工生产后一年内每天享有1小时带薪的.哺乳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含路程)。
四、育龄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要提前一周通知本部门的领导,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
五、育龄女职工休产假的时间从工作交接日开始计算。
六、育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市基本工资发放。
七、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要求上班,要提前一周由职工本人向公司提交上班申请,公司有权对该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公司根据该职工的状况重新定岗定薪。
八、育龄女职工孕检假规定:1—4个月孕检假1天,5—8个月孕检假每月1天,9个月孕检假2天。
产假管理制度 8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在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方式,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部门经理的休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假期以有最终审批权领导批准的时间为准。
⑶员工直接上级依据总经理批准的《请期申请单》安排好请假员工的工作交接。
⑷请假期满应按时复工,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各部门应及时将超假未归员工名单上报办公室。
7、旷工
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领导分配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其他经公司认定,决定给予旷工处理的行为。
⑵旷工1日扣除当日工资的.4倍。
⑶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支付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确需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2、员工全年请事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员工请事假按200%扣发实际请假天数日工资,事假超过1天(不含1天),取消当月满勤奖,满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奖金50%,满5天(含5天)以上者则扣除当月奖金,当月无奖金。
4、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职务和岗位。
四、病假
1、员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无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时应事先书面提出请假申请。突发疾病的应在上班时间前1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
2、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须征得部门领导的同意后填写《请假申请单》方可离开岗位。
3、凡请病假的1天以上的员工应在上班后2天内持县区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建休证明、病历、医疗药品发票之一,补办完善病假请假手续,未按上款规定补充完善病假请假手续的均以事假处理。
4、员工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60天,并按参加工作未满2年100%、未满5年80%,未满10年按30%,满10年以上10%扣发工资,当月病假超过2天,取消满勤奖,奖金按请假天数扣发。
5、员工病假连续30天以上或年累计60天以上视为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不给予保留原岗位。
6、员工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7、员工医疗期未满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医疗期满时终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3、婚假应当在领取结婚证书后3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应休假期。逾期为自动弃权。
4、员工请婚假应出示结婚证书。婚假期间(不含补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补贴不扣除。
5、新员工入职前已经领取结婚证书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产假
1、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及有关医院的证明等);
2、女职工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3、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三个月及以上的,凭医院相关证明,每月给予一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八个月及以上的,每月给予两次(每次4小时以内)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时间(两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检查假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没有医院相关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员工申请孕期检查假,应事先经部门经理批准、总经理审核同意。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规定的产假、孕期检查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伤及职业病
1、在工作岗位若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须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发生大事故时可以超级上报,并由公司指定医院对受伤员工进行诊治。用人部门须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报告。上下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员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其它待遇依《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丧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员工可申请获得2天有薪假期。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职工亲属以职工户口登记和职工的档案的记载为准。
4、职工请丧假期间(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资,满勤奖、岗位工资等不扣除。
5、丧假应在亲属死亡后7天内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节日
按国家法定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生产情况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同时废止。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解释权。
注:①假别: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②员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出: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受总经理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本市内的为公出,市外为出差。)
1、需要公出者,应向本部门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申请单》,外出前将有部门主管和总经理签字的《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备案并打卡出门。
2、公出回来后打卡并至办公室销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申请单》,特殊原因应电话告知办公室去向,由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出差申请单》,公出回来后,必须马上办理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5、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的,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以旷工处。
6、公出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把公出任务集中起来处理,各部门主管严格控制公出时间和频率。
7、公出单由办公室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其他情况说明:
注:①公出申请单经批准后,公出申请单应在出公前交于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②特殊情况公出批准后,由所在部门在公出当日将公出申请单交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
产假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带薪假
第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加班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规定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产假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产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女职工,包括正式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三、产假规定
1.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 晚育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原则上是增加30天产假。
四、产假待遇
1. 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或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2. 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产假申请与审批
1. 女职工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预产期证明等)。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产假申请,并根据国家及公司规定进行审批。
六、产假期间工作安排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公司应保证其职位和薪资不变。
2.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作可由同事代劳或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产假管理制度 11
一、总则
为贯彻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特制定本产假管理制度。
二、产假标准
1. 正常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 特殊产假: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产假待遇
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与在岗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或生育津贴。
2. 公司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由公司承担。
四、产假申请流程
1. 女职工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产假申请。
2. 申请时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女职工休假时间。
五、产假期间工作安排与保障
1. 公司应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作得到妥善安排,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2. 女职工产假期间,公司应保持其通讯畅通,以便及时处理紧急事务。
3. 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应安排其顺利返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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