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8 09:16:55 俊豪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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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病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我院病案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在我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必须建立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存;需住院的患者应将其交所住科室,与住院病历一同保存,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在出院记录上填写住院期间及出院时情况和出院后注意事项,复写联及门(急)诊病历交患者保存。

  三、在我院就诊建立的门(急)诊病历,仅限于患者本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并由病历书写者按规定标注页码。

  四、各级医师要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我院加强病历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病历书写,做到书写规范,完成及时。病历集中到病案室后,内容不得再做改动。

  五、患者住院期间,各科室要认真保管病历,严防病案或其内容丢失。所有医护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病案交给患者或家属带出病房。患者住院期间需要复印病历的,应请示医务部同意,由本院医护人员携带病案,到病案室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复印。

  六、病历的封存。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科室报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七、患者出院时,由病区护士负责按出院病历排列次序整理,统一编页后,填写病历内容目录表,质控员检查病历并完善病历质量评分表和签字,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24—72小时内上交到病案室(返修病历须在3日内送回)。

  八、严格按照病案保管流程,认真整理、保管好病案。任何人不得擅自违规借出。

  九、入库的病案概不外借(晋升职称例外)。本院医师因科研、教学等需要查阅病历,需填写查阅申请表,只能在病案室查阅,并要爱护病案,不得拆散、涂改、撕毁和丢失。

  十、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阅或复印病历时,持相关证件,到病案室调阅或复印病历。

  十一、复印病历由病案室专人负责办理,一般应在出院7天后方可办理(特殊情况例外),病案复印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的程序及内容执行,可提供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凡由我院提供给单位或个人的复印病历资料一律加盖复印病历专用章,否则无效。复印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十二、住院病案永久保存,不得丢失。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案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案室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三、门(急)诊手册由患者本人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我院病案室负责保管。

  四、不允许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五、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六、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病案室主任同意后查阅。科研病历不允许借出病案室。病案使用者与管理人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七、施行病案号单一编号制管理(每位患者终身使用一个病案号),号码由年号+流水号组成(09xxxx)。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八、复查病历使用过程中,病案室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诊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由门诊部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复查病历由门诊部安排专人送到病案室,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日志上签字。

  九、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十、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十一、住院病历保存时间为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30年;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十二、患者入院后24小时以内在没有接受任何治疗的前提下转院、放弃治疗等,可办理退号(不写病历),但须写销号申请,经临床科室主任签字同意(申请须保存归档)。

  十三、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死亡,且已经书写了死亡报告,主管医师必须书写病历。

  十四、病案科回收病案后须认真检查首页项目是否完整,依序进行整理、排序、扫描、装订、登记、疾病分类、计算机管理、归档等。

  十五、出院病历回到病案室期限为5个工作日。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3

  1、病案科病案库由病案室管理人员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2、库房内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3、必须做好库房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及时更换防虫、防霉药物。

  4、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用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研究在病案库房内使用违禁电器,严禁在库房内手机、蓄电池充电灯。病案库房应备有灭火器材,自动消防系统,每位工作人员都应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能维护保养。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须经常检查,破损设备和电线须及时维修和更换。

  5、定时做好库房内唯独记录,配备专业的`除湿器和温度计,控制库房温度在14°C-24°C之间,相对湿度在45%-60%之间。白痴病案室库房自然通风和自然光线充足,绝对不设置成“死库”。当照射病案光线太强时,窗帘关闭,而光线不足时,照明系统开始工作。

  6、兵安徽的排水管路须经常查看维修,确保存放病案的库房干燥。

  7、病案室密集架不直接落地,以防病案跟地面直接接触。

  8、定期用杀虫剂和灭鼠药进行杀虫灭鼠处理(杀虫剂、灭鼠药长期存放在病案架上,如有过期,及时更换。)

  9、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和堆放杂物,应经常进行清扫,保持库房内清洁。利用病案盒、密集架存放病案。定时进行卫生打扫(每天清扫地面,每2各月彻底清扫地面、密集架、窗户、病案盒)。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10、经常检查库房内各种安全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档案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好门窗和关灭电,需进行防火、防盗等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安全。

  11、库房内病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标号有序。

  12、对库房内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4

  病案室规章制度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3、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4、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5、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6、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7、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9、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2、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3、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4、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6、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7、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8、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9、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11、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

  (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

  (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2、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3、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5、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8、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9、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10、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5

  医院病案管理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客观、真实、完整的病案资料不仅是高质量医疗活动的体现,同时也是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了使我院的病案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以保障医疗、护理质量达二级甲状医院水平,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其工作制度如下:

  1、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1)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老专家共同组成,由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下设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病案质量评审。

  (2)病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根据医院的干部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3)病案管理委员会向医院办公会负责,医务科为其日常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承担归档病案的编号、归档、借阅、保管等责任,并依法提供复印服务。

  2、病案管理委员会职能

  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全院病案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和其它规定,制定全院病案书写和病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与落实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与标准,制定并不断完善我院病案质量评分标准以及评判细则。

  (3)委托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医院现住院病人病案、归档病案以及门诊病历的质量检查;

  (4)制定病案质量有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确保甲级病案率在90%以上,杜绝丙级病案;

  (5)完善病案管理的.管理网络。

  3、病案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1)围绕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阶段检查安排以及工作效果的评价等;

  (2)每年召开例会1—2次,其会议内容除制定工作计划以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a.对前一年度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计划检查其落实情况;

  b.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的病案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c.需要经委员会讨论的其它问题。

  (3)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职能部门建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4)每次会议前病案质量评审组负责人将拟讨论问题和资料准备充分,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并认真做好记录;

  (5)重大问题和决议应向医院办公会议汇报。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6

  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

  2、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4、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5、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7

  一、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三、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四、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五、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六、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七、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八、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纠纷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九、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8

  1、在医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病案管理和医疗信息统计工作。

  2、经常检查各科病历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负责病案的回收、整理、登记、归档、检查和保管工作。

  4、负责病案资料的索引、登记、编目工作,实行微机管理。

  5、查找再次入院和复诊病历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求,办理借阅病案手续。

  6、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等使用的病案。

  7、做好病案室的.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透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和火灾。

  8、负责编投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医院领导及医疗教学、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编写完毕后必须核对准确、完整,加以必要的说明,按期上报。

  9、每天深入门诊、病房及有关科室收集工作日志,分别整理、核对,进行登记。

  10、每月将门诊、病房及医技各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做好病案分类统计工作。

  11、保管好各种医疗统计资料。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9

  1.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我院授权的负责病案管理、医疗管理的部门或者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2.医务人员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借阅病历的,应当向患者我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查阅、借阅。查阅后应当立即归还,借阅病历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归还。查阅的病历资料不得带离患者我院。

  3.我院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4.我院应当指定部门如医务科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我院可以为申请人复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6.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我院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后,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8.我院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医务科通知病案室,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复制的病历资料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制;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和我院双方确认无误后,加盖我院证明印记。

  9.我院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病历复印登记制度

  为严格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医院病历复印流程,充分保障病人隐私及医院信息安全,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严格遵守我院《复印病历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2.按照医院复印病历流程进行复印,医院病案室建立专用复印病历登记本,由客服工作人员兼职登记,责任到人,登记做到准确、无误、无遗漏。

  3.复印病历登记内容规范、统一。

  4.在进行复印病历登记记录时,留存复印病历人员的全部资料、证件等复印件。

  5.对于未严格履行复印病历登记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0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病人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反映医护人员对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全过程,具有法律作用。本制度是对已完成的病历进行收集、整理、分类编码、录入、质量检查、统计、装订归档、保存、借阅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科学、安全的管理病历,保证病历的安全,并通过病历的检查、统计向医院领导提供医疗质量、病种分布、医疗数量的数据报告来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一、病历的收集:住院病历的收集,出院病历的整理由管床医生完成;住院电子病历,在病人出院时全部打印。科室质量控制、科主任签字后,交护理组在病区固定的区域保存;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完成。病案室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的下午到各病区收集已完成的病历,由病区护理人员与病案室工作人员核对、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名。

  二、住院病历的.整理、检查、编码、登记

  住院病历的整理与检查:住院病历收集回病案室后,病案管理人员按病历排序表整理病历,发现有病历文书不全或/和填写质量没达到标准的,将通知病区或管床医生对病历进行补充或/和修改。

  三、住院病历的编码和录入:在住院病历整理检查完成后,由病案管理员按《国际疾病分类法ICD—10》对出院疾病进行编码,编码根据国家规定用铅笔标注在病历首页上。将要求的内容输入计算机系统。

  四、病历的质量检查:病历检查由病案室质控医生、质控护士完成。检查归档病历按照《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对病历的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检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每份病历进行评分,归档住院病历≥90分为甲级病历、70~89分为乙级病历、≤69分为丙级病历;上架病历>90分为合格病历。检查数量大于当月归档病历总数的30%。

  五、病案的借阅:病案借阅严格执行本院病案借阅制度。住院病历借阅按手工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住院号、姓名、科别、借阅时间、借阅者、归还时间、归还者。

  严禁任何人对归档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对丢失病案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遗失1份病历罚款1000元人民币)。

  六、病案的复印:严格执行卫计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七、病历的装订保存:在病案完成编码、计算机录入、质量检查后,病案管理员再次对病案进行检查,按归档病历排序表整理,完后进行装订。装订要整齐,不能有纸张脱漏。

  病案装订后,进行装袋,病案袋正面要填写病案号、患者姓名、病历份数、出院日期。

  病案装袋后,按病案号排序放入病案柜,长期保存。住院病案在病人最后一次就诊后保存30年。

  八、病案的安全保存:病案室分为病案库和病案接待办公区。

  病案库是病案存储地方,非本科人员严禁入内,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和防止病案的丢失和损坏。

  病案办公接待区是病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并接待查阅病案的人员,同时也是阅览病案的区域。

  病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个人私物,尤其是食品,病案室内严禁吸烟。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1

  1.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2.病员出院后,由经管医师详细填写“病历首页”各栏,病案室每日下午回收归档病历,进行整理、核对、装订、上架。

  3.本院医师因科研或撰写论文需要,每次借阅时间一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2周。再借时,须归还后方可。

  4.实习、进修医师因考核或参考需要,需由带教老师签字,经医务科批准后可借少量病历,独立撰写论文的不得借阅我院病历资料。

  5.再次入院病人,需调阅老病历时,必须由经管医师凭借条(注明老住院号)和新住院病历首页到病案室办理借阅手续,病员出院时,新老病历一并归还病案室。

  6.复印病历的,医务科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严格把关,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复印。复印工作由病案室负责执行。

  7.住院病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司法机关、合法鉴定组织案情鉴定需要等)确需提供病历原件的,须经医务科主任同意。

  8.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9.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10.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11.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12

  为了更好地为医院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人员提供病案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制定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服务规范与服务程序。

  一、服务对象

  病案服务限于相关医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有关司法机关及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

  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患者及其委托代理人、司法机关和医疗保险机构相关人员提供病案服务,履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申请核查与病案信息核查。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2.制定回避与保护患者隐私的规范与措施。具体细则参照我院《病案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病案服务登记信息必须完整,包括借阅人、借阅与归还时间、借阅目的以及复印或复制的内容,保留相关借阅、复印或复制人的申请、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4.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三、病案服务规范与程序

  (一)复印或复印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的代理人或其近亲属

  3、保险机构

  4、公安、司法机关

  (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具体操作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病案室复印→申请人缴费→医务科盖章

  (三)由病案室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由病案室工作人员在病案室,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医务科加盖证明印记。

  (六)因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医务科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七)病案室复印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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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保证病案资料的客观、真实、完整,提高病案利用价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病案管理组织与职责

  (一)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相关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科等)负责人以及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和专家组成,负责全院病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工作。

  (二)医务科为病案管理的日常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完善病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 负责病案的书写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病历书写规范培训。

  3. 承担归档病案的编号、归档、借阅、保管等责任,并依法提供复印服务。

  4. 定期组织对病案质量的检查与评估,督促整改。

  (三)各临床科室设立兼职病案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病案的收集、整理、初步审核与上交工作,配合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

  三、病案的形成与归档

  (一)病案形成

  1. 医务人员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书写病历。

  2. 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涵盖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记录、诊疗过程、检查检验结果、医嘱等。

  (二)病案归档

  1. 病人出院、转院后[X]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交至病案室。

  2. 病案室工作人员对回收的病案进行检查,确保病案资料完整、排序正确,对不符合要求的病案退回科室整改。

  四、病案的保管

  (一)病案室由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二)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条件,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控制在 14°C - 24°C,相对湿度在 45% - 60%),并定期记录。

  (三)病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标号有序。使用病案盒、密集架等妥善保管病案,定期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四)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安全制度,严禁在库房内用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违禁电器,库房应配备灭火器材和自动消防系统,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病案的借阅与复印

  (一)借阅

  1. 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需填写借阅卡,经科主任签名后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周。

  2. 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经医教科签字,借阅期限不超过一周。

  3. 借阅的病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到期及时归还。

  (二)复印

  1. 患者本人或其家属、代理人等申请复印病案,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经医教科签字后,在病案室内复印。复印内容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学检查结果等。

  2. 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3. 保险机构申请复印病案,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等,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六、病案质量控制

  (一)建立病案质量三级监控体系

  1. 一级监控:由各临床科室的兼职病案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病案的日常质量检查。

  2. 二级监控:由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定期对全院病案进行抽查。

  3. 三级监控:由病案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出院病案进行终末质量审核。

  (二)制定病案质量评分标准及评判细则,对病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进行量化评估。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病案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督促整改,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四)定期组织病案质量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和质量意识。

  七、病案的统计与利用

  (一)病案室应及时做好各类病案统计工作,包括疾病分类统计、手术统计、住院患者动态统计等,为医院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充分利用病案信息资源,开展临床科研、教学等活动,为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依据。

  (三)严格遵守病案信息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患者的病案信息。

  八、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医院各科室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制度由病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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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促进医疗信息的有效利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病案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管理机构:医院设立病案管理科(或指定部门),负责全院病案的统一管理工作。病案管理科应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及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2. 主要职责:

  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归档、索引、存储及提供利用服务。

  制定并执行病案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病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定期对病案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负责病案信息的统计分析,为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及医疗质量改进提供支持。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确保病案信息安全。

  第三章 病案管理流程

  1. 收集与整理:患者出院后,各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病案送至病案管理科。病案管理科负责核对病案完整性,对缺失部分进行追踪补齐。

  2. 编码与录入:病案管理科应对病案进行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确保编码准确无误。同时,将病案信息录入电子病历系统,便于检索与利用。

  3. 归档与存储:完成编码与录入后,病案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装订,并分配唯一病案号。病案应存放在指定的`存储区域,确保环境干燥、通风、防火、防盗。

  4. 借阅与复制:严格限制病案的借阅与复制。确需借阅或复制的,应填写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在病案管理科指定区域进行,并按时归还。

  5. 保存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病案应保存一定期限。期满后,病案管理科应对病案进行鉴定,确定是否需要继续保存或销毁。需销毁的病案,应按规定程序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信息利用与隐私保护

  1. 信息利用:病案信息应主要用于医疗、教学、科研及医疗质量改进等方面。利用病案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与患者隐私不受侵犯。

  2. 隐私保护:病案管理科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未经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病案内容。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查询、复制等操作,应严格限制权限,确保操作合法合规。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检查:医院应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指导。

  2. 考核评估:将病案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病案管理科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病案管理科负责解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及医院管理需求的变化,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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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医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医医院所有科室及病案管理人员,旨在通过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管理,确保病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病案管理原则

  第三条 病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真实性:确保病案内容真实反映患者诊疗过程。

  2. 完整性:病案收集应全面覆盖患者病情、治疗、护理、检查、检验、诊断、出院等所有相关信息。

  3. 准确性:病案填写应准确无误,避免遗漏或错误。

  4. 保密性:病案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三章 病案填写与收集

  第四条 患者入院时,由医护人员负责填写病案首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诊断、治疗经过等关键信息。

  第五条 病案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所有与患者病情、治疗、护理等相关的'资料均被完整收集并归档。

  第四章 病案整理与归档

  第六条 病案整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医疗机构病案管理规定》执行,包括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影像资料、手术记录等所有相关资料的整理。

  第七条 病案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病案归档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病案编号、归档日期、病案目录等。

  第五章 病案质量监控

  第八条 设立病案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对病案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病案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 病案质量监控部门应定期对病案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责任人,并督促整改。

  第十条 病案质量监控部门应定期组织病案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案填写意识和质量意识。

  第六章 病案利用与保密

  第十一条 病案信息可作为医疗、教学、科研、统计、评估等工作的依据,但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保密原则。

  第十二条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病案信息。患者或其代理人有权申请查阅、复印自己的病案资料,但需按规定流程办理。

  第十三条 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印病案资料的,需持相关证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第七章 病案保管与销毁

  第十四条 病案保管应按照国家档案局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医疗机构病案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五条 病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超过保管期限的病案,需经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过程应记录并存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医医院病案质量监控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院各科室及病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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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医院病案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与意义:病案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教学科研及法律纠纷的解决。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及复印等各个环节,确保病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的住院病案及部分门诊病案管理。

  二、病案收集与整理

  1. 病案室职责: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确保所有住院病案(无论住院时间长短)均按规范进行回收、整理、装订和归档。

  2. 病案书写与回收: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含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病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病案室回收归档。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及时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 病历质量控制:各临床科室设立病历质量管理小组,对住院病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确保病历质量。出院病历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2-3日内归回病案室,病案室回收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不全者不予归档。

  三、病案保管与保密

  1. 永久保存:住院病案原则上永久保存,不得任意取消和销毁。病案室应做好病案的安全保管工作,防止病案丢失、毁损。

  2. 保密原则:病案资料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病案内容不被泄露。

  四、病案借阅与复印

  1. 借阅制度:本院医师因科研、教学等需要查阅病历,需办理借阅手续,只能在病案室查阅,并要爱护病案,不得拆散、涂改、撕毁和丢失。借阅期限一般为两周,逾期不还者按违规处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查阅。

  2. 复印制度:患者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等持有效证件,可申请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复印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五、特殊病案管理

  1. 封存病历: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由医务部人员在医患双方代表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案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2. 特殊病历标识:对于有纠纷或差错事故的“特殊病历”,应在封面注明“特殊”字样,并由科室主任签字。归档时也要在病历袋上标注“特殊”二字,并由专人、专柜保管。

  六、病案室管理

  1. 环境与安全:病案室库房应由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内应设置必要的设备,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并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

  2. 日常管理:病案室应定期清理、核对、修补破损病案,确保病案排放整齐、标号有序。同时,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和催还工作,确保病案及时归还。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共同维护病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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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确保病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案收集与整理

  1. 病案室职责: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所有住院病案,无论住院时间长短,均按住院病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不得任意取消和销毁。

  2. 病案形成: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含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并确保首页各栏内容完整。病案室应定期回收,检查病案完整性,并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 病案回收时间: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病案借阅与复印

  1. 借阅手续:本院医师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2. 复印管理: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复印费用由申请方支付。

  3. 特殊检验报告单:上级医院的`特殊检验报告单,病人可复印保留,但原件须随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三、病案安全与保密

  1. 安全保管:病案室应做好病案的安全保管工作,保持病案的清洁整齐、干燥、通风,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蛀工作。病案库房应由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2. 保密要求: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且不得带出病案室。

  四、病案质量与监控

  1. 病历书写规范:各级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病历书写,确保书写规范、内容完整、时限要求达标。

  2. 质控与反馈: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质控员检查病历并完善病历质量评分表和签字。

  五、病案封存与启封

  1. 封存流程: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科室报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可以是复印件,需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及医务部各执一份,并签字确认。

  2. 启封流程:当患方要求启封病历时,需向医务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启封。

  六、其他规定

  1. 健康检查资料管理:各种健康检查资料,预防保健科应按时送交病案室管理。

  2. 特殊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离校须将门诊病历由财会室收回后送交病案室管理,否则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3. 培训与宣传:医院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病案管理相关培训,提高病案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增强其对病案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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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确保病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科研教学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收集与整理

  1. 病案室职责: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保管工作。所有住院病案,无论住院时间长短,均按住院病案管理,原则上永久保存,不得任意取消和销毁。

  2. 病案完整性: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含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书写,确保病案内容全面、准确、及时。病案室应定期回收病案,并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序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二、病案借阅与归还

  1. 借阅手续:本院医师因工作需要借阅病案,需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病案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下,须持有介绍信,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后,可在病案室摘录病历,但不得整份复制。

  2. 借阅限制: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如两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3. 外单位查阅:院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且不得借出。

  三、病案复印与复制

  1. 复印对象: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2. 复印流程: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3. 费用收取:病案室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具发票。

  四、病案保管与安全

  1. 保管环境:病案室库房应由专人管理,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内应设置必要的设备,记录温、湿度,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节,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工作。

  2. 病案检查与修复:病案室应定期(如每月中下旬)对病案进行核对,对破损的病案进行修补,核对正确后上架入库。上架时要认真细致,防止病历错位归档。

  3. 特殊病历管理:对确认有纠纷或差错事故的“特殊病历”,应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执行“特殊病历”登记制度。

  五、病案质量与监控

  1. 质量检查: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2. 病历书写规范:各级医师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病历书写,确保书写规范、完成及时。病历集中到病案室后,内容不得再做改动。

  3. 奖惩机制:医务科、质控办应不定期检查住院病历及出院病历书写质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六、其他规定

  1. 门(急)诊病历管理:在我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必须建立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存。需住院的患者应将其交所住科室,与住院病历一同保存。

  2. 病历封存:当患方要求封存病历时,由科室报医务科,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存。

  3. 患者权利: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用药情况及医疗费用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病案管理工作,确保病案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利用性,为医疗服务质量和科研教学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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