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车辆是为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所购置的交通工具,属国有资产,严禁公车私户、公车私用。
2、单位车辆主要保障工作用车,纳入单位统一管理,严禁将公车变为个人专车。
3、不准用公车婚丧嫁娶、外出玩耍、观光旅游和接送子女入托、上学等。
4、车辆使用产生的费用应严格遵守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所有车辆在上班时间内党政办可统一调配使用。
车辆维护、维修规定
1、办事处机关车辆,除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维护、保养和管理外,其余车辆均分配到有关科室由各业务科室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各科科长为日常管理责任人。
2、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行车,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3、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在指定汽车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前必须在党政办领取并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维修费在300元以下的,报党政办由各分管领导审批维修;维修费在300元以上的,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因特殊情况需在非指定汽修厂维修时,需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报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单车核算,每车每年的保险费、养路费等国家规费由党政办统一办理,油料费实行定车定点定量办法,由党政办选择辖区一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加油站,制作定额加油卡,严格专车使用,各车辆因公务发生的停、洗、过路费由单位统一报销。
5、在辖区内工作原则上不用车,坚决杜绝无车不办事的风气,除特殊情况用车外,其余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办事处院内,不得使用。
6、办事处新购公务用车必须经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关于党政机关购车价格和排气量标准规定执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丢失的责任追究
1、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驶离五城区范围,如因公离开市区,需向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将车驶离市区并发生事故的,由车辆管理人负全责,并追究车辆管理人的纪律责任。
2、因公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的30%由车辆管理人承担。
3、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全部承担,并按因私用车缴费标准的三倍追缴用车费用,同时追究车辆管理人的纪律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4、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管理人赔偿20%。
5、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开车外出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全部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6、车辆管理人下班后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发生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其余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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