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5 21:13:3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和社会文明的推进,房地产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住户越来越关注住宅小区的安全性。住宅小区消防给水是住宅小区给水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住宅小区内住户的安全。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制度2

  (一)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1、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和地方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守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公布的旨在维护小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物业公司,主动参与住宅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3、勇于制止、举报破坏住宅小区的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处理。

  4、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保护住宅小区的保安设施,大人并教育儿童要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各类保安设施。

  5、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责任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及车辆安全,出入必须锁好本户的门窗、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积极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并积极参加人身、财产和车辆保险。

  6、不得在住宅小区内进行非法及违法活动。

  7、维护公共卫生,不乱丢乱倒垃圾。

  8、业主有权监督物业公司安全巡视管理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向物业公司投拆。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住宅小区消防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责任制。

  2、必须保持楼道、走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不得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4、住宅区内严禁经营、贮存烟花、爆竹、炸药、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剧毒物品。

  5、安全使用石油气,炉具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儿章不要玩火。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7、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须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备好灭火器没备,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8、特殊需要进行烧焊动火作业时,必须向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报批手续。

  9、发生火警,J应立即告知物业公司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源和煤气总阀,迅速离开住所,服从统一指挥,救火或疏散。

  (三)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制度,自觉将家庭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抛掷垃圾、杂物。

  2、不得有影响小区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3、注意保护楼梯等公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公共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物,破坏地面需恢复原貌。

  4、不得损坏公共绿地及设施;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5、业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公司。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遵守交通管规定,爱护小区道路、公用设施。

  2、停放车辆时,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4、停放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预防丢失。

  5、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6、车主要爱护停车区域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责任自负。

  7、若车辆在停放区域内停放后被损坏时,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8、高空坠物损坏车辆,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清的由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

  (五)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户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生间、厨房问。

  3、扩大承重墙上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擅自拆改供暖管道、改动排烟设施、燃气管线。

  5、擅自在承重墙、天花板、地面上打孔。

  6、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墙上丌门窗。

  7、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击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8、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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