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1-11-02 13:25:4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生产中贯彻文明生产的要求,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顺利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文明生产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文明生产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接的各项生产项目,各事业部部要合理规划生产现场,使生活区和生产现场符合本制度要求。

第二章 生产文明

第四条 在城镇及道路可能造成人员车辆危害的地方,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白天用红色标志,夜间用红灯,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

第五条 凡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第六条 在铁路、桥梁和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时,应使用有关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等警示标志,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

第七条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和行人。

第八条 在机房作业时,要按照机房管理要求,严禁在机房内饮水、

吸烟。按照指定的地点设置材料区、工具区、剩余料区。机房设施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缆线、模块、电源等设备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并严格按照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本作业工序结束后应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九条 生产现场两个单位以上生产单位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签订《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对生产现场统一管理。

第三章 驻地文明

第十条 驻地要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一条 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必须安全、牢固,并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第十二条 临时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通道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过于拥挤。宿舍内设置床铺不得超过两层。

第十三条 施工存放物资的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明显标志、禁止封闭、堵塞员工宿舍出口。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

第十五条 宿舍内整齐摆放生活用品。宿舍内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保持生活区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 驻地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临时食堂要有独立的制作间。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必须设置封闭式泔水桶。

第十八条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要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九条 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做好进货登记,熟食品必须分开加工和保管,存放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有遮盖。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第二十条 应设置临时厕所,应保证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保持清洁。禁止随地大小便。

第二十一条 设置的工料、器材库房,要执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要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入库的工器具,要认真检测、检验、保证工器具完好率。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要因地制宜合理布置,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分工和职责等要上墙张贴。

第四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三条 作业应该按照规定采取预防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居民区、道路两旁及人员稠密的`地方开挖槽、杆洞、人井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回填要防止扬尘、必要时边撒水边回填。

第二十五条 机房作业打膨胀螺栓孔时,应制作防尘罩;开墙洞、地沟时,应作防尘隔离措施。

第二十六条 作业现场垃圾包括包装箱(盒、纸)和塑料泡沫,应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在作业现场燃烧施工垃圾。

第二十七条 作业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噪声限值》(GB12523)制定降噪措施,夜间作业不得有强噪声,噪声扰民时应同建设单位一起到有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第二十八条 作业现场、生活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不得将废水直接排入河流;食堂、盥洗室的下水管线应设置隔离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第二十九条 现场存放的油料、油漆、化学溶剂等应设专门库房,地面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废油漆、废机油应作回收处理或深层掩埋。

第三十条 作业现场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 野外作业应注意植被和农作物的保护,不得随意践踏,开挖土石方时,应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农作物的破坏。

第三十二条 夜间作业应对施工照明器具种类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居民区内,应减少施工照明对居民的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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