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考核制度
考勤考核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周六、日休息(有关人员轮流值班)。作息时间:
五一前,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五一后,上午7:30~12:00,下午14:00~18:00;
十一后,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注:1、在外居住的,推后一小时上班、提前半小时下班。)
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职工应自觉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4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10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15天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员工请事假一天,向部门经理请假;请事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
5、凡请事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办理请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6、员工病假,须持医生证明请假。五天以内,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经总经理批准。如情况特殊可电话请假,但事后需凭医生证明补办有关手续。病假手续交办公室登记。
7、各部门员工应自觉签到,遵守考勤制度,月终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
8、员工请事假期三天以上的,按天数扣除基本工资(考勤记录及汇总表记载的特殊情况加班可调休,抵减事假天数),病假期间的工资、补助根据情况决定。
9、无故旷工达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10天,一律停发工资,经公司研究后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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