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9 19:23: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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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设备专业巡检制度

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为进一步夯实设备基础管理,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做到及时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并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分析,适时提出预防性维修计划,从而为编制维修计划并付诸实施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故障停机,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设备专业巡检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范围

2.1、 可靠性RF:又称有效度。是指设备处于正常可用状态的程度。公式表示为:

运转时间

RF=

运转时间+故障停机时间 ×100%

2.2、为了便于实施设备巡检,设备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应根据自己管理范围、职责以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将所有需要检查的设备编制包含巡检路线、巡检点、巡检性质、巡检频次、参照标准、记录、巡检计划等全部内容的巡检表,巡检人员依据巡检表进行设备巡检。

2.3、生产单位巡检人员利用巡检工具和人的感官(看、听、嗅、尝、摸)进行每天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并予以跟踪。

2.4、巡检人员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设备管理部门,由设备管理部门借助特殊专用设备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汇总记录,分析原因,确定隐患部位,并提出应急维修措施和维修方案以及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巡检。

2.5、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主机设备的周检和月检,生产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日常点检。

第三章 巡检人员

3.1、巡检人员是指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并能够独立开展检查检测工作,分析判断设备状况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应该是中专以上机械、电气专业及相关专业毕业。

3.2、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业设备巡检员,生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兼职巡检员,具体人数由生产单位自行确定,其职责就是按照巡检计划开展巡检工作,分析设备劣化趋势,提出维修需求,并上报单位领导督促维修工作的完成。

3.3、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润滑管理员,负责全厂设备的润滑巡检管理工作和润滑巡检文件的编制,针对润滑管理方面提出维修需求,并督促维修工作的完成。

3.4、生产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润滑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润滑巡检管理工作和润滑巡检文件的编制,针对润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维修需求,并督促维修工作的完成。

第四章 巡检文件的编制

4.1、巡检文件的编制是专业巡检人员的工作,通过编制巡检文件,可以使巡检人员进一步了解设备的各个部位,清楚需要检查检测的点的位置、频次、判定标准等,以便于今后更好的实施巡检。

4.2、生产单位的巡检人员根据自己分管的设备编制巡检路线、巡检计划,并根据巡检的内容需要编制巡检记录。

4.3、所有巡检文件编制完成后,应该在分管设备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的主持下,召集由专业巡检人员、设备技术人员、相关领导参加的会议,逐条对巡检文件进行讨论,确认后付诸实施。

第五章 实施专业巡检

5.1、依据巡检计划巡检人员开展专业巡检。每天上班后按照巡检计划的安排,了解当天需要开展的巡检工作内容。

5.2、开始巡检前,应该到中控室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及相关设备故障情况。

5.3、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应该向岗位人员询问设备运行状况,通过查看岗位记录,充实自己的巡检工作。

5.4、巡检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巡检记录;对需要进行维修的问题发出维修申请;对于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应该向责任工程师及主管维修的领导汇报,共同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同时加强对该点的巡检力度。

5.5、巡检的目的是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存在问题,判断分析劣化趋势,适时提出维修需求。维修质量的好坏应该由维修人员负责。

5.6、为了更有效的开展专业巡检工作,巡检人员配备以下工具:计算机、测温枪、测振笔、数码照相机、振动分析仪。

第六章 巡检的业绩指标

6.1、衡量巡检人员工作业绩的指标:

6.2.1设备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巡检工时完成量及完成率100%。

6.2.2、生产单位巡检人每天现场巡检的时间应该不少于日工作时间的60%-70%;

6.2.3巡检人员发出的维修需求形成的工作任务单占总的工作任务单的比例达到40%。主机设备的可靠性RF:99%,影响主机设备的故障停机次数;7次。

第七章 考核

7.1、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提出维修和整改申请,单位领导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应及时填报验收记录,维修质量不过关,造成损失,考核维修人员200-500元,不及时维修而造成事故的,考核维修人员200-600元。

7.2、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提出维修和整改申请,不能及时安排维修而造成事故的,考核巡检人员200-400元。

7.3、设备主管部门巡检人员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及时通知生产单位,安排维修,并跟踪落实。生产单位不能按期限完成的,考核生产单位领导100-200元。维修结束后,生产单位通知设备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考核生产单位500元。

7.4、设备主管部门专业巡检人员,对生产单位巡检项目巡检真实可信度进行核对,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次考核生产单位领导200元。

7.5、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检查发现的重复隐患,考核设备主管部门领导100-200元,考核生产单位领导200-400元,考核巡检人员200元。

第八章 附则

8.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的实施;

8.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机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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