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持续监视,以确保其能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产品与服务。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给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供应商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3.2主要负责人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3.3品管部负责原材料样品测试工作,选择合格的原材料。
4、管理要求
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4.1采购
(1)采购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供方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对供方及采购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安全实现或最终产品影响。
(3)将需要采购的产品按对最终产品安全影响的程度分类以及对相应供方分类:
① 应根据供方按要求提供产品的安全能力进行评价,并选择合格供方。 ② 应制定对供方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③ 对供方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予以保持。
4.2采购信息
(1)对采购产品的安全要求、交付要求和服务在采购文件中予以规定,必要时包括:
① 有关程序、过程、设备、人员的要求。
② 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③ 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的要求。
④ 在与供方沟通前,应确保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是充分和适宜的。
(2)采购产品的验证
①对采购产品根据其危险性类别分别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及基础设施控制中有关规定实施验证。
②具有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要求时,应在采购文件中规定验证安排和放行方法。
4.3供应商的责任
(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① 对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② 对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③ 对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④ 为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并提供给用户。
(2)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MSDS ) ,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3)对提供还未分类的化学品的供货人,应查询现有资料,依据其特性对该化学品识别、评价,以确定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4.4采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具备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具备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5建立合格的供应商档案
包括合格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业绩评估等资料
供应商档案:1、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
2、合格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登记表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6、供应商预审合格表
7、品管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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