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1-07-12 15:17:4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  二、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  三、本公司安保科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   四、各公司、部门经理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  五、事故处理分工:

·    1、安保科负责集团各公司、部门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    2、各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保科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    3、各公司、部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单位领导或指定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保科调查;

·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公司、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人员护理;

·    5、各公司、部门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5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工伤签定小组申请签定,并由事故单位相关领导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    6、集团公司工伤小组认定为工伤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    7、治疗期间,事故单位领导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   六、各公司、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文章:

责任追究制度09-16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01-01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1-01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0-10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11-11

集团责任追究制度01-01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规章制度01-01

学校安全责任工作追究制度01-01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