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1-07-11 19:11: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  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  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  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  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  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  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  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淮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学生社团会员证管理条例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我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

    第二条:会员证分级管理:

    1、社团联合会为全院各个学生社团会员证颁证单位,主要负责会员证的颁发、补发、注册和回收工作。

    2、各个学生社团主要负责颁证前的统计工作、颁证后的发放工作和活动记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员证的使用:

    1、会员证为协会会员的身份证明。

    2、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会员凭借会员证参加“优秀会员”的评选,活动记录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4、会员可凭借会员证享受大学生活动中心的一定优惠。

    5、会员可优先参加社团联合会所举办的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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