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

时间:2021-07-11 09:09:0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

一、教师活动奖励办法

教学人员评选与奖惩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级别、名次(等级)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5、30、25元,省级30、25、20元,县级15、12、10元,镇级10、7、5元,校级5、4、3元(不分等级只评优的按二等执行,分等级评为优秀奖的按三等降一档执行,均需有效证件)。

1、教职工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2、参加各级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3、在各级交流、评先或在cn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4、参加各级公开教学、优质课评选、教学比武;

5、学生集体参赛获奖的主要辅导者;

另:在国家、省、市、县发表新闻报道分别奖励20、15、5、2元。

二、获奖学生指导者的奖励办法

在上级各类评选、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学生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习作,对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9、8、7元,省级8、7、6元,市级7、6、5元,县级6、5、4元,镇级5、4、3元(不分等级只评优的按二等执行,分等级评为优秀奖的按三等降一档执行,均需有效证件)。

三、校内班级活动记分办法

1、在学校举行的各类竞赛、评比中,均按班级获奖次数、名次(等级)对班主任进行奖励,一、二、三名(等)分别奖5、4、3元。

2、学校每周进行“文明班”、“升旗手”评选。被评为“文明班”的,每次奖班主任4元;学生被评为“升旗手”的,每人次奖班主任2元。

四、“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办法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按上述校内班级活动情况进行评选:所辅导班级在年级中相比,期末合计总分属前两名,为当然的“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奖。

五、参加上级学科抽测、竞赛奖励办法

年级内各班全抽的按如下奖励:班级单科(语、数、综合)总评获县前两名、镇第一名的,奖励科任教师50元,县第三名、镇第二名的奖励40元,县第四名、镇第三名的奖励30元(综合科的奖金由科任教师按卷面分数的'比例分享,担任多班同一学科并多班获奖的,按最高的班级获奖数额进行奖励);年级内只抽一个班的只奖励上级排名的前两名。

2、班级各科总评获县前两名、镇第一名的,奖励该班任课教师100元,按所占分数比例分享;

3、年级各科总评获上述名次的,奖励包级领导50元。

六、期末教学奖奖励办法

(一)语、数教师:分3项记分:

1、总分记分:按单科总分记分,每10分记1分;

2、年级前50名记分:前10名、中20名、后20名分别记5、4、3分;

3、平均分记分:年级单科平均分第一名记200分,第二名以后的以第一名为基础,每降低0.1分减记1分。

以上3项记分之和系该科任教师总分。期末按年级单科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奖金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学期的经济状况研究决定。

(二)常识科教师

计出所任学科总平均分,在常识科教师中评出一、二、三等奖: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名为三等奖。

语、数教师兼任自然、社会课的,在语、数成绩居年级前2名的情况下,自然、社会成绩为年级第一名的,可评为期末校级先进工作者;五班前三名、四班前两名的,期末教学奖可提高一个档次。

(三)体音美教师

根据学期内工作情况评出一、二、三等奖:参加上级比赛获镇集体第一名(一等奖)、县前两名的,组内人员均为一等奖;比赛镇第二名、县前三名的,组内人员均为二等奖;镇第三名、县四名以后的均为三等奖。单项比赛没有评定集体等级,但学生个人成绩较好的,组内人员均为二等奖;没有竞赛均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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