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1 02:34: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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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     录

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3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3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4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5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7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7

第八章      附则... 8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      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      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      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      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      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      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      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      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  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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