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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3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3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4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5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7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7
第八章 附则... 8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 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 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 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 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 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 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 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 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 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 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 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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