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时间:2021-07-11 18:35:0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政令畅通,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山西某某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乡镇办国土资源站的政务督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保证局委会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局成立政务督查领导组,组长由“秘书工作”担任,副组长由“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担任,成员有“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督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秘书工作”兼任,副主任由“秘书工作”兼任,政务督查员由局办公室和执法监察股抽调人员组成。

    第五条    政务督查人员具有对督查事项的督促检查权、建议奖惩权。

    第六条    各股室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务督查人员的工作,确保督促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    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

    第七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局领导批办或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局党支部、局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重大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政务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政务督查工作包括立项、下达任务、督促查办、督查专报、立卷归档等工作程序。

    第九条    立项。凡需要督查的工作事项,都要由督查办公室填写立项报告卡片,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督查事由、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办理要求等内容,送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下达任务。根据立项要求,督查办公室拟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将督查工作任务下达给承办人。

    第十一条    督促查办。督查工作任务下达后,督查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按期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督查专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或局各股室接到督查工作任务之后,要交分管领导签注意见,按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办理结束后,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以督查专报形式上报督查办公室。对难度大、办理周期长的督查事项,要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立卷归档。督促检查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在上报督查结果的同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政务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相关文章:

督促05-08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11-05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11-07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总结01-01

督促自己戒酒的说说通用11-10

政务公开07-10

考研冲关 互相督促效果好12-22

先培养学习兴趣 再督促学习01-10

政务公开总结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