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卷烟经营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卷烟经营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确保卷烟销量稳定、结构提升、效益增加、品牌培育、网络建设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明确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激发工作潜能,全面完成 XX年卷烟经营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卷烟销量目标:月销量、季销量、半年销量和全年销量。
(二)结构目标: 1、一二类烟目标; 2、三类烟目标。
(三)盈利目标: 1、单箱收入; 2、单箱毛利; 3、毛利率。
(四)重点牌号培育工作目标。
(五)网建工作目标。
二、分值分配
满分 100分,具体权重是 :
(一)卷烟销量是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确保目标,实行一票否决。
(二)结构目标占 30分,其中一二类烟占 20分,三类烟占 10分。
(三)盈利目标占 40分,其中单箱收入占 10分,单箱毛利占 15分,毛利率占 15分。
(四)重点牌号培育工作目标占 20分。
(五)网建工作目标占 10分。
三、考核对象
各某地区局(公司、营销部)局长经理、分管专卖和卷烟工作的副职。
四、考评办法
(一)根据 XX年分公司分配给各某地(区)的卷烟经营各项目标任务对各单位局长(经理)、主管专卖和卷烟工作的副职,实行“五定一保一奖一罚”的经济责任制。
(二)五定一保一奖一罚:五定是定销量任务、定结构目标、定盈利水平、定重点牌号工作任务、定网建工作目标;一保是确保销量完成,未完成销量任务取消奖励并给予处罚;一奖是在完成销量任务的前提下,对另四项目标任务完成的目标,按考核分值比例标准分别奖励;一罚是五项目标任务中有任何一项未完成,按分值分配比例标准给予相应处罚。
(三)分公司每季度拿出一定资金(税后)用于对被考核单位局长经理、主管专卖和卷烟工作的副职的.目标奖励,季末按五项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考评测算后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四)不同岗位人员采取不同的奖罚标准。其中对单位局长、经理的岗位奖罚基数是 1500元,正职岗位分设的,其岗位奖罚基数各 1500元,主管专卖和卷烟工作的副职岗位奖罚基数各 1000元,专卖和卷烟合并兼职的岗位奖罚基数为 1200元,即考核、奖罚按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比例进行,目标任务每超欠一分奖罚单位局长、经理 15元;目标任务每超欠一分奖罚主管专卖和卷烟工作的副职各 10元;目标任务每超欠一分奖罚主管专卖和卷烟工作合并兼职的副职 12元。
(五)在完成销量的前提下,鉴于部分指标完成的难度,一二类烟目标完成 100%(含)以上的给予奖励,超销部分按比例加分奖励,完成 80%(含)—— 100%的不奖不罚, 80%以下的进行全额处罚;单箱销售收入目标完成 100%(含)以上的给予奖励,超额按比例加分奖励,完成 95%(含)—— 100%的不奖不罚, 95%以下的进行全额处罚;单箱毛利目标完成 100%(含)以上的给予奖励,超额按比例加分奖励,完成 95% (含 )—— 100%的不奖不罚, 95%以下的进行全额处罚。超计划销量部分按实际超销完成比例进行加分奖励,最高加 10分,其他目标按完成情况全额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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