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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基层组织是市委会的根基,健全支部组织生活,是加强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以提高党员政治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积极作用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也是增强支部凝聚力,搞好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成效的一种重要手段。为了坚持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特作如下几项规定:
一、支部应把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作为一项日常的主要工作来抓,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每2个月召开一到二次组织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应紧密围绕民革市委布置的'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实际工作需要来安排,形式不拘一格,力求灵活多样,应特别注意讲求实效。
三、每次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都应自觉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向支部请假。
四、在组织生活会上,党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一旦形成决议,党员都要自觉服从,不同意可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五、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老党员可根据自身健康情况来参加组织生活,对于这些老同志,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向他们传达有关活动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六、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