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29 22:41:4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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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煤矿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用电管理,做好峰谷分时用电、避峰填谷工作,降低电力消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峰谷用电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分时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为领导小组副组长,三井机电工区分管电气副区长及三电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峰谷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矿峰谷用电的统计、考核和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矿三电办公室,某某任办公室主任。

二、峰谷时段

峰时段8小时:8:00-12:0017:00-21:00

平时段8小时:12:00-17:0021:00-24:00

谷时段8小时:0:00-8:00

三、峰谷分时用电安排

(一)原煤生产用电管理

1、三井井下各水平主排水泵一律在平、谷时段排水,开泵时间:某革井:0:00-6:00;12:00-14:00;东城井:0:00-3:00;12:00-14:00;某某井:0:00-3:00;13:00-15:00。如因生产或事故急需在峰期排水,则应由矿(井)调度室安排。否则,对水泵司机每次罚款200元。

2、主井绞车、井下运输皮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综采工作面早峰8:00-12:00原则上不准生产,进行设备检查、检修、维护工作。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元,罚集体1000元。主井绞车在生产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在17:00-21:00之间停钩2小时。具体停钩时间由矿(井)调度室安排。

3、副井12:30-14:30为停钩检修时间,9:30-10:30、18:00-20:00为停运时段。停运期间因特殊情况需上下井的,必须经矿(井)调度室同意方可走钩。在其他时段如无物料提升,每罐乘人数不得低于规定乘人数的1/3。否则,每次罚把钩工、打点工各100元。

4、压风机在满足生产用风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运行台数。正常情况下开一台机,交接班时间停机1小时。严格控制井下风泵的使用,确需使用风泵的地点,必须由使用单位申请、生产部确认,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5、矿(井)调度室应科学、合理调度生产,原则上各采掘单位、主生产系统在早峰8:00-12:00期间安排检查、检修。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及调度值班主任各100元。

6、洗煤一、二厂不得在早、晚两峰时段洗煤(应安排在平、谷时段洗煤)。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矿(井)当天值班领导请示。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主管100元,罚单位集体1000元。

(二)非生产及生活用电管理

1、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热得快等电加热设施,发现私自使用者一律罚款500元。

2、基层单位办公室、单位宿舍必须做到一室一灯,并不得超过40w,否则每超1w罚款5元。严禁使用127v串联灯,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3、每发现一盏长明灯(室内无人亮灯、开关失灵、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需开灯而开灯的),100w及以下罚款100元;200w及以上罚款200元;500w及以上罚款300元;生产车间、场所、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包括物业公司、广龙公司)早峰8:00-12:00期间一律不准开灯(阴雨天、光线不足除外),否则每发现一盏灯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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